文物堡的基本原則是什麼,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2021-05-22 03:26:03 字數 5347 閱讀 8489

1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儲存原來的形制,包括造型方面、平面佈局等方面;二是儲存原結構;三是儲存原材料;四是儲存原工藝技術。

1、儲存原來的建築形制。它包括古建築原來的平面佈局、造型、藝術風格等等。每一個朝代的建築佈局與造型都有它的特點,不僅反映了建築功能、建築的制度,也反映了社會的情況,民族文化的風格。

如果改變了原狀,或張冠李戴亂了套,這一古建築的價值就減小或喪失了。

2、儲存原來的建築結構。古建築的結構是建築科學發展程序的標誌。建築結構也是決定建築型別的內在因素,如同人的骨骼,什麼樣的骨骼就會出現什麼樣的體型。

2樓:匿名使用者

《文物保**》明確規定了文物在進行修繕、保養、遷移的時候,必須遵守"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即我們常說的「修舊如舊」。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都有哪些?

3樓:伊蓮夏荼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有儲存現狀原則、恢復原狀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則。

在我國文物保**規中,提到了文物保護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儲存現狀,二是恢復原狀。對於古建築而言,恢復原狀在我國很受重視,在日本、韓國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這是東亞地區對於修復的共識。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與東亞地區大多數從事文物建築保護的專業人員最初多從事建築史研究的學術背景有關。人們從建築史研究的角度把文物建築初建時的形態視為最重要的價值所在。

2000版《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第二條的指向性就很清晰:文物古蹟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儲存歷史資訊。從上世紀80年代到2023年,文物保護中不斷強調了保護物件一定是一種真實的物質遺存,這些物質遺存承載了極其豐富的從古代流傳至今的歷史資訊。

這是人們對於文物的基本認識,文物保護的幾個基本原則:可逆性原則、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則得到了強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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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護原則的發展

上世紀30年代,樑思成先生的論述就涉及到文物保護原則方面的內容。他在2023年的文章中提到,保護可以分為「修」和「復原」兩類。破壞的部分需要修補,這毋庸置疑;「有失原狀」的應該恢復。

他認為,復原是個複雜的問題,「必須主事者對於原物形制有絕對根據,方可施行」「否則仍非原形,不如儲存現有部分」。這對中國文物保護產生了長遠影響。

50年代以後,隨著一些重要保護專案開始實施,修復原則變得更為清晰。這個時期認為恢復原狀是我國文物保護的最高追求。我國文物保護界的前輩學者餘鳴謙先生在2023年的文章中就提到:

能夠復原成統一的時代形式當然是最希望的,恰如其分的復原將使古建築價值大為提高。

60年代的《文物保護管理暫行條例》提到,文物修繕都以恢復原狀或儲存現狀為原則。2023年的《文物保**》中,這一表述就變得比較模糊,稱之為「不改變文物原狀原則」。祁英濤先生在他的文章中**了對不改變文物原狀的看法,他認為,這個原則實質上包括了恢復原狀和儲存現狀兩個層次。

這也反映出這一時期,文物保護工作者在這個問題上的糾結。

4樓:醉意撩人殤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包括:必須原址保護、儘可能減少干預、定期實施日常保養、保護現存實物原狀與歷史資訊、按保護要求使用保護技術、正確把握審美標準、必須保護文物環境、不應重建已不存在的建築、考古工作注意保護實物遺存、預防災害侵襲等。

中國登入不可移動文物近77萬處,其中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2352處。國家核定公佈國家歷史文化名城118處,國家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50處。我國已擁有世界遺產46處,其中世界文化遺產29處,世界文化與自然混合遺產4項,世界自然遺產8項。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有:

1、修舊如舊的原則。修舊如舊包含四層含義,其

一、儘可能利用原物,最大限度儲存文物建築員村部分,儘量避免新增和拆除,現代古建築保護修復原則更加強調儲存母狗建築原材料、原構建的重要意義。其二,在古建築中殘存的構建能修補用的都要加以修補再利用。目前國內的修補工程這一點都較為注意了。

其三,必須替換部分採用同時代其他建築上拆除下來的舊料,以保持品格和個性。其四,仔細研究維修方案,從設計的角度使維修面儘可能控制在建築內部,如結構加固,避免對建築外貌做大的改變,這樣的好處在於既加固了古建築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損壞。

2、保證文物本體的原來形制和結構不變。這是一條最基本的指導原則,具體的說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族群的平面佈局不變,堅持各個單體文物的內外形制和結構不變。這些歷史遺留下來的文物本體的形制和結構「飽含著過去歲月的資訊」,彌足珍貴。

保護修復的過程中必須小心地、儘可能多的原汁原味的儲存它。任何改變或新新增的部分,都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文物本體,都不含那些歷史資訊,因此也就沒有相應的那些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是對文物本體的損害,對於後來的歷代修繕則應具體對待。

3、文物本體原料不變。這個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儘量少更換原來構件的材料,即維持原來構件的質地、成分、顏色不變;二是在非更換不可得情況下,應採取挖補、榫接、填充和化學加固手段儘可能多的儲存原構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質地乃至形式、色調都應與原來相同。

4、不得不使用現代材料是,應該儘量做到隱而不露和儘量燒損及元結構的材料,特別是表面紋飾。對於使用現代建築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點:一是儘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時,要儘量隱而不露;三是實施操作時儘量避免損傷原構件有紋飾的部分。

5、堅持運用原來的傳統工藝。文物的原構件能夠反映原來製作時的工藝技法,應該仔細的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質地的起舞加工方式個有不同。

如陶泥類要弄清是受捏還是輪制、模製以及施工程式,石木瓦匠活分為官式做法與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師承不同。因此,進行保護和維修時,儘量在操作程式和施工工藝上玉原來的工藝風格流派相一致。

6、有根據復原的原則。修復過程是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對尚存的文物本體出現的破損殘缺部分的修復,要掌握有根據復原的原則。

當不復原即影響文物的穩定和安全、或嚴重有礙觀瞻、或因構建缺損造成險情時,即應對缺失部分,根據現存構件的形制或同時代、同型別的相同構件加以復原,如建築物的柱樑他、枋、額、斗拱部分等,這樣更能體現文物古蹟的原貌和歷史滄桑感。對於已經損壞的紀念性建築物、古建築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須在異地復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應該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原核定公佈機關批准。

7、嚴禁「做舊」。喜新厭舊和追求圓滿結局的傳統觀念在文物古蹟維修方面的表現就是修補齊全和粉飾一新。文物價值在於原構原狀,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裝飾圖案紋樣。

文物沒經過一次維修都會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的更換修補個別構建而造成區域性的損失,對其表面圖案紋樣重描或覆蓋同樣是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古建築文物維修時最好不要做舊,尤其在表面上的紋飾圖案很有儲存研究或藝術欣賞價值的情況下。對建築的修復,羅哲文先生認為我們不必學習西方對文物原構和修復部分新舊分明、強烈對比的做法,可以按照東方文化的創痛做法,對文物建築修復時「隨色做舊」,但又要略有區別,使「乍看起來不刺眼,仔細一看有區別」。

8、保持與文物本體相協調的環境風貌。這裡有兩種情況,一是文物本體周圍保留部分原來的環境風貌,哪怕是小部分也是彌足珍貴的,應該原汁原味的保留,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如古城傳統的輪廓線和原有的棋盤式道路網路格局、古街道對景、古塔等古建築設計的實現走廊、文物古蹟周圍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

二是若文物本體周圍的環境風貌已經無存,不協調的建築充斥其間,對此應分期逐步恢復與之協調的環境風貌。

——選自《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

6樓:木二丁

(1)修舊如舊的原則。修舊如舊包含四層含義,其

一、儘可能利用原物,最大限度儲存文物建築員村部分,儘量避免新增和拆除,現代古建築保護修復原則更加強調儲存母狗建築原材料、原構建的重要意義。其二,在古建築中殘存的構建能修補用的都要加以修補再利用。目前國內的修補工程這一點都較為注意了。

其三,必須替換部分採用同時代其他建築上拆除下來的舊料,以保持品格和個性。其四,仔細研究維修方案,從設計的角度使維修面儘可能控制在建築內部,如結構加固,避免對建築外貌做大的改變,這樣的好處在於既加固了古建築又避免了外部形象的損壞。

(2)保證文物本體的原來形制和結構不變。這是一條最基本的指導原則,具體的說就是要保持文物或文物族群的平面佈局不變,堅持各個單體文物的內外形制和結構不變。這些歷史遺留下來的文物本體的形制和結構「飽含著過去歲月的資訊」,彌足珍貴。

保護修復的過程中必須小心地、儘可能多的原汁原味的儲存它。任何改變或新新增的部分,都不是原來意義上的文物本體,都不含那些歷史資訊,因此也就沒有相應的那些歷史、藝術、科學價值,是對文物本體的損害,對於後來的歷代修繕則應具體對待。

(3)文物本體原料不變。這個有兩方面的含義,一是儘量少更換原來構件的材料,即維持原來構件的質地、成分、顏色不變;二是在非更換不可得情況下,應採取挖補、榫接、填充和化學加固手段儘可能多的儲存原構件,更新新件的材料、質地乃至形式、色調都應與原來相同。

(4)不得不使用現代材料是,應該儘量做到隱而不露和儘量燒損及元結構的材料,特別是表面紋飾。對於使用現代建築材料如水泥等,要注意三點:一是儘量不用或少用;二是迫不得已使用時,要儘量隱而不露;三是實施操作時儘量避免損傷原構件有紋飾的部分。

(5)堅持運用原來的傳統工藝。文物的原構件能夠反映原來製作時的工藝技法,應該仔細的加以分辨。竹、木、牙、角、玉、石、陶、泥等不同質地的起舞加工方式個有不同。

如陶泥類要弄清是受捏還是輪制、模製以及施工程式,石木瓦匠活分為官式做法與地方做法的不同、南北地方的不同、師承不同。因此,進行保護和維修時,儘量在操作程式和施工工藝上玉原來的工藝風格流派相一致。

(6)有根據復原的原則。修復過程是個高度專業化的工作,應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確鑿文獻為依據。對尚存的文物本體出現的破損殘缺部分的修復,要掌握有根據復原的原則。

當不復原即影響文物的穩定和安全、或嚴重有礙觀瞻、或因構建缺損造成險情時,即應對缺失部分,根據現存構件的形制或同時代、同型別的相同構件加以復原,如建築物的柱樑他、枋、額、斗拱部分等,這樣更能體現文物古蹟的原貌和歷史滄桑感。對於已經損壞的紀念性建築物、古建築等文物,因特殊需要,必須在異地復建或者在原址重建的,應該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原核定公佈機關批准。

(7)嚴禁「做舊」。喜新厭舊和追求圓滿結局的傳統觀念在文物古蹟維修方面的表現就是修補齊全和粉飾一新。文物價值在於原構原狀,包括其表面的色彩和裝飾圖案紋樣。

文物沒經過一次維修都會迫不得已地、或多或少的更換修補個別構建而造成區域性的損失,對其表面圖案紋樣重描或覆蓋同樣是損失。從這個意義上說,古建築文物維修時最好不要做舊,尤其在表面上的紋飾圖案很有儲存研究或藝術欣賞價值的情況下。對建築的修復,羅哲文先生認為我們不必學習西方對文物原構和修復部分新舊分明、強烈對比的做法,可以按照東方文化的創痛做法,對文物建築修復時「隨色做舊」,但又要略有區別,使「乍看起來不刺眼,仔細一看有區別」。

筆者認為這些觀點不無道理。

(8)保持與文物本體相協調的環境風貌。這裡有兩種情況,一是文物本體周圍保留部分原來的環境風貌,哪怕是小部分也是彌足珍貴的,應該原汁原味的保留,切不可因修整而失真。如古城傳統的輪廓線和原有的棋盤式道路網路格局、古街道對景、古塔等古建築設計的實現走廊、文物古蹟周圍的河湖水面和道路等。

二是若文物本體周圍的環境風貌已經無存,不協調的建築充斥其間,對此應分期逐步恢復與之協調的環境風貌。

以上是我國文物保護普遍認同的保護原則。

文物堡的基本原則都有哪些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都有哪些?

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有儲存現狀原則 恢復原狀原則 可逆性原則 可識別原則和最小干預原則。在我國文物保 規中,提到了文物保護的兩個基本原則,一是儲存現狀,二是恢復原狀。對於古建築而言,恢復原狀在我國很受重視,在日本 韓國也很普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認為,這是東亞地區對於修復的共識。文物保護的基本原則與東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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