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改過名字,現在還能改名字嗎,派出所的人說2023年出的規定,以前改過從今年開始不能再改了

2021-05-26 08:21:50 字數 6532 閱讀 7665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以前改過名字,之後若是不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也是可以改名字的,對於「派出所的人說2023年出的規定,以前改過從今年開始不能再改了」的說法,暫時沒有新的規定。

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_

2樓:民生為本

申請變更姓名 1、辦理條件:

公民申請變更姓名,屬未成年人的,應當經未成年 人父母雙方或者監護人協商一致並共同到場;十週歲以上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的,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姓氏:①因 血親關係在父姓和母姓之間變更的;②因收養關係變更姓氏的;③未成年子女因父母離婚或者再婚變更姓氏的;④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 姓氏的其他情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變更名字:①姓 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②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他人誤解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③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④ 公安機關認為確需變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3)對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的未成年人姓名 變更,按以下情形辦理:①以本人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十六週歲以上未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自主決定本人姓名的變更;其父 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申請變更其姓名的,必須徵得其本人同意;②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經協商同意 ,申請變更該未成年人姓名的,應當徵得其本人同意;③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姓名的變更,由其父親和繼母,或者母親和繼父協商一致 後決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①正在服刑或者被勞動教養、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

②作為當事人的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畢的;

③父母離婚的未成年人變更姓名,父母未能達成協議的;

④變更姓名或者更正出生日期未滿三年的。

2 、辦理手續:①書面申請報告; ②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③符合辦理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

3 、辦理程式:派出所受理後,經調查核實報報縣(縣、區)局審批後辦理。

3樓:hnx_至關緊要

改名字是公民的權利,但是一般只有一次,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證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對18週歲以上的公民,姓名原則上不予更改。

確有正當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經主管區的片警審查簽字,派出所長提出意見,報上級戶籍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後,才可給予更改。是單位職工或公務人員還需單位出具證明。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改的,身份證上的名字更改沒有限制,但是更改時必須要有充分理由,否則公安機關不會輕易給予更改。公民申請變更、更正姓名應符合以下條件:(1)宗教名與世俗名改換的;(2)收養或解除收養、父母離異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將子女姓名變更的;(3)在同一學校或工作單位內姓名完全相同,給生活、工作帶來不便的;(4)姓名用字實屬**,字音字義有辱人格的;(5)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6)因戶口登記機關工作失誤,造成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及人口資訊管理系統記載的姓名不一致的;(7)其它特殊原因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方可申請變更、更正姓名。

5樓:匿名使用者

總改名字很麻煩的

以後退休就業都有困難

之前改過一次名字,想再改一次去派出所問了說不可以怎麼才能改

6樓:oo藍莓oo草莓

改名是每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但是隻有一次改名字的權利,改過後就不能再改了

7樓:特1安咯

你改來改去,誰也不會給你改,都不是你了,還要名字幹嘛

我改了戶口本上的名字,現在還想改一次,派出所的人說原則上只能改一次,還可以改第二次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改第二次。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如果你是成年人,確實只能改一次名字;

成年人改名有三個條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達改名的意願,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諾改名後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責任均由自己承擔,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

七、十八條,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並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寫充分。

到當地派出所戶籍室辦理,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十八週歲以下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如果是十八週歲以上,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0樓:

未成年人如果第2次改名字和出生證明有關係,出生證明的原來資訊就沒有了 ,說出不了國,辦不了護照,真是這樣嗎,誰懂,能解釋一下嗎

11樓:匿名使用者

名字就是一個代號,老改名字確實沒有必要,還會給以後的生活帶來不少的麻煩,如果是未成年人還好一點,如果你已經成年了,就不要再改了。如果你堅持改也會給你改的,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改名字的次數。

12樓:袁保險

應該是可以,只是提醒你,每次更名,都有會給你交往、生活等方面帶來麻煩的可能。

1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民法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可以自主決定和依照規定更改姓名,沒有次數限制。

14樓:分享的知識最有用

你有認識的人是可以改的;沒有熟人就很難了。

15樓:有事好好說

改名不違反法律規定,派出所限制改名是錯誤的。

16樓:啊啊啊我要**

可以的,你堅持要改就去改吧!不過改名還有很多問題的。。。成年了嘛?很多的證件什麼的都要改的哇。。

17樓:小蒲

你啥時候改的,現在還要改嗎?

戶口上曾經改過一次名字,還能不能再改一次名字 10

18樓:名字裡也有你

改名無次數

bai限制,改姓要符合相關規定

du。zhi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dao第九版十九條第一款規權

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擴充套件資料:

在中華傳統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體現著血緣傳承、倫理秩序和文化傳統,公民選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

公民原則上隨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華傳統文化和倫理觀念,符合絕大多數公民的意願和實際做法。同時,考慮到社會實際情況,公民有正當理由的也可以選取其他姓氏。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1、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2、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3、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4、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19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規定

,公復民享有姓名權,制可以自主決定和依照規定更改姓名,沒有次數限制。至於你說的改姓,這個要符合規定條件。2023年1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發布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二條的解釋是這樣規定的: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權。公民行使姓名權,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公民原則上應當隨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選取姓氏:

(一)選取其他直系長輩血親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養人以外的人扶養而選取扶養人姓氏;

(三)有不違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當理由。

少數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從本民族的文化傳統和風俗習慣。

20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戶籍規定一來

個人改名只能自改一次bai

,而且是隻有十六du

週歲一下的孩子才可以改,zhi過了dao十六週歲即使你以前沒有改過也不能再改了!要改姓的話,必須你的親生父母和你到派出所戶籍科填表寫改姓申請!如果你已經過了十六週歲的話就沒有辦法,除非你在那方面能找到熟人,現在這個社會嘛就是如此,有錢不如有權,呵呵!!

21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可以吧.....我一個高中同學~改了3次名字....

22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已經網上管理了不能隨意更改,除非你有原始的依據,不然基本上是沒有可能。

我以前改過名字,現在又想改一次,還能不能改? 5

23樓:青城沐北溟

自已認為必須要改,可以改,任何人都沒權干涉

24樓:手機使用者

可以吧,但是有點複雜

25樓:蠍子

難了,要到派出所申請,再到分局,市局,還有理由等等,很麻煩,因為現在都聯網了,改一下都要改,警察怕麻煩!

26樓:低調做人沉下心

當然可以,不過過程程式有些麻煩的很。話說,為麼要改名呢?自己的名字不好嗎?

27樓:wp卡

能改 只是比較麻煩

28樓:shirley凱爺

不能了,加油,每個人的名字都是最好聽的

如果想再次改名字,但是派出所一直說改了一次就不能再改,那該如何處理才能將名字改

29樓:始終想她

《中華人民共和

來國戶自口登記條例》第

十八條規定「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進行姓名變更需要的材料是:

(1)本人書面申請;

(2)居民身份證、戶口簿;

(3)能證明變更理由成立的原始證明材料;

(4)單位職工需所在單位人事部們准予變更的證明;

(5)其他證明。

需要提醒你的是,一旦更名成功,所有原先的記錄,包括畢業證、社保證卡、公積金帳戶、甚至婚姻證明等都需一一更正,否則的話,遇到需要審查相關證件時,姓名不符將帶來無盡的煩惱。

基於以上考慮,你若堅持要改名字就應該在上述問題都還沒有形成前進行,以現在就改為最佳。

現在,一般情況下,沒有特殊原因是不給改的,如果你確實想改,可以聘請律師**訴訟

30樓:湊錢買頭驢

是不是可以先重新補辦個戶口,然後再改個名字?這個還是得諮詢戶籍室。

姓名改過一次還能再改嗎?

31樓:匿名使用者

1、更正姓名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只要是正當要求、理由充分,不違反戶口管理規定,可以更正。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

(一)同時在同一單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學校學習姓名相同的;

(二)與社會知名人士姓名相同的;

(三)與聲名狼藉人員姓名相同的;

(四)與被通緝的犯罪嫌疑人姓名相同的;

(五)名字粗俗、怪異的;

(六)名字難認、難寫的;

(七)名字可能造成性別混淆或者誤解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還俗,變更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九)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姓名變更登記:

(一)因故意犯罪或違法行為曾經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

(二)正在服刑或者被執行勞動教養的;

(三)正在接受刑事案件或者治安案件調查的;

(四)民事案件尚未審結或者尚未執行完結的;

(五)行政案件尚未審結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結的;

(六)個人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七)公民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經理)時,因故意行為造成單位信用有嚴重不良記錄的;

(八)戶口登記機關認定不宜變更的其他情形。

4、 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申請辦理名字變更登記的,以一次為限。民族良俗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宗教教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5、公民姓名被批准變更後,仍使用原有的公民身份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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