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是否要求民事人也承擔嚴格責任

2021-05-22 15:21:23 字數 3943 閱讀 7241

1樓:挽弓射虎

民法中有承擔嚴格責任的相應規定.

嚴格責任不依賴於實際加害人的過失或故意,但以違反保證他人安全的絕對義務為基礎。嚴格責任常適用於高度危險活動或產品責任案件。也稱為絕對責任、無過錯責任

民法之所以要規定嚴格責任,是基於對弱勢群體的保護.

2樓:張學增律師

民法中有很多強制性的規定,要求民事法律關係當事人必須遵守,如果違反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例如禁止欺詐等。

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那些?

3樓:嶽輝律師

民事責任的承擔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兩種形式,這兩種責任形式都統一規定在《民法通則》第134條之中。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10種:

①停止侵害;

②排除妨礙;

③消除危險;

④返還財產;

⑤恢復原狀;

⑥修理更換、重作;

⑦賠償損失;

⑧支付違約金;

⑨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⑩賠禮道歉。

4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責任的承擔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的承擔兩種型別。

根據《民法通則》第134條規定: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10種: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

(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更換、重作;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

一、《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是中國對民事活動中一些共同性問題所作的法律規定,是民法體系中的一般法,2023年4月12日由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條。

二、民事責任: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四節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

第一百三十四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賠償損失;

(八)支付違約金;

(九)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賠禮道歉。

以上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適用上述規定外,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並可以依照法律規定處以罰款、拘留。

民法總**事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6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規定比較抄多,具體如下:

襲我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 【按份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 【連帶責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方式】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如能提供更多資訊,則可給出更為周詳的法律意見。

民事責任中的歸責原則?

7樓:金果

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理由、標準或根據。歸責原則是由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為基礎的法律上用以確定行為人責任的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

①停止侵害的責任承擔,顯然發生在對行為人的主觀意志狀態未及考慮之時。

②加之歸責原則中的「責」與民事責任中的「責」相等同,無怪乎有學者會著力於為無過錯責任原則在侵害智慧財產權領域中爭取一定的適用空間,並就此引發關於侵害智慧財產權歸責原則的爭議。

雖然許多學者主張,在侵害智慧財產權領域,仍然應當堅持一元的過錯責任原則或者以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原則相結合的二元歸責原則;

③但仍不乏學者認為,在侵害智慧財產權領域,應當分別確立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

8樓:無問西東與南北

民法通則第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後兩者是特殊歸責原則,是對前者的補充和修正。

民法通則第106條的第2款同時規定:「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民法通則第132條規定: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責任。」

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理由、標準或根據。歸責原則是由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為基礎的法律上用以確定行為人責任的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古代社會奉行加害原則,只要有損害發生,受害人即可要求加害人賠償,而不考慮後者的主觀因素。

到自由資本主義時期則完全奉行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便無責任。資本主義進入壟斷時期以後又出現了無過錯責任,即在某些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歸責事由。中國學者多數將歸責原則分為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和公平責任原則三種。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民事責任中的歸責原則:是確定行為人民事責任的理由、標準或根據。歸責原則是由社會經濟生活條件為基礎的法律上用以確定行為人責任的指導思想的具體體現。

相關法律規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民法通則》第106條就是關於歸責原則的闡述。在我國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體系是由: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構成。

過錯推定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樓上的請勿誤導!

(一)過錯責任原則是以行為人的過錯為承擔民事責任要件的歸責原則。無過錯即無責任。《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款就是該原則的一般規定。

過錯推定是適用過錯責任原則的一種方式,它是根據損害事實的發生推定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主要行為人證明自己確無過錯時,才能免除責任。

(二)無過錯責任原則是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不以過錯的存在判斷行為人應否承擔民事責任的歸責原則。《民法通則》第106條第3款就是該原則的一般規定。

(三)公平責任原則是在法律沒有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而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又顯失公平時,依公平原則在當事人之間分配損害的歸責原則。我國民法通則和民通意見有3處規定體現了公平責任原則:民法通則第132條、民通意見第155條、157條。

希望此解答能給你以幫助!!

1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責任中的歸責原則,是指決定何人對侵權行為的結果負擔責任時應依據何種標準。 歸責原則有三種:過錯責任原則、過錯推定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

12樓:奉節牛肉乾

:過錯責任原則、無過錯責任原則、公平責任原則所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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