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裡要在我房子旁邊鑽深水井,深度大概是100米以上,要離我房子多少遠才是安全距離

2021-05-16 23:27:06 字數 5242 閱讀 5552

1樓:匿名使用者

農村用於灌溉的深水井距離房屋的距離法律有沒有相關規定,但深水井一般井口較小,而且要下套管,基本應該是安全的,建議諮詢當地自來水公司、水利等相關部門

2樓:

有距離要求的,首先必須搞明白鄰居家蓋幾層樓,地基深度是多少,開挖深度5m以上就屬於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了,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並經過專家論證。小於5m編制方案就可以了,如果周邊有建築物,還應該考慮土方開挖對鄰近建築物的影響,從而決定是否需要支護加固,確定放坡係數。一般如果周邊有建築物,那麼原有建築物與新建樓房的基坑距離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a.基坑坡頂與原建築物地基的距離必須大於等於2倍的基坑深度,並採取加固措施,防止基坑未回填期間降雨對邊坡的影響。b.

如果基坑深度5m以上,而且有降水需要,那麼需要其提供專家論證的施工方案及預防措施,還要其提供書面保證書,否則不允許其施工。開挖基坑對鄰近建築物最大的影響是會導致基礎產生不均勻沉降,進而導致牆體裂縫,一般是倒八字縫,對建築物的安全性、穩定性、耐久性產生重大影響。

3樓:潘增飛

首先告訴你,這不是深水井,常規理解深水井幾百米深,施工裝置比較大,空間小了根本不能幹活,就憑這也距離你家房子夠了安全距離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可諮詢當地的水利部門。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專業鑽深井,很多人都是離家比近鑽井,都不影響房子地基。因為口徑比較小!

買房子法律有什麼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院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該給,有專門的規定明確地指出不給,但具體哪條我忘記了,到當地的房管局問一下,你就明白了,我的回答你還滿意嗎

8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比合同超出多少?假如3%以內據實結算。超出3%之外的可以不支付。

依據:住建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產權登記面積-合同約定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面積   因本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規劃設計變更造成面積差異,當事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

買房子的法律過程

9樓:樑學軍律師

最好找個法律專家或懂交易過程的人幫助您。因為房屋買賣是大事。

10樓:葡萄莊園

買房子的學問真的很多

買房子新出的法律?

11樓:匿名使用者

1,購房房屋後5年內再次轉賣給他人,需要徵收20%的營業稅(當地房屋管理部門指導價*房屋面積*20%),5年之後則不會徵收營業稅。

2,從現在的政策來看,用你的名字(全款)購買房屋後,在房屋管理部門的不動產登記簿上就會有你購買房屋的資訊,那麼今後你出賣該房屋之前再購買就是2套房(二套房主要影響在銀行按揭方面,如果你下次全款購買,其實沒有很大的影響,唯一擔心的就是房產稅的徵收)如果你賣了之後再買,那麼房屋管理查不到你的資訊,這樣你就不算二套房了(無論按揭還是全款);但是如果你父母用你的名字(按揭)買的話,那麼下次你把這個房子賣了之後,再全款買不受影響,按揭買則為2套房。

3,首先你必須注意購買的房屋必須有房屋所有權證及國有土地使用證(非常關鍵)然後實地檢視下該房屋的情況(建議向房屋周邊的鄰居或者物業瞭解下相關資訊),其次確認該房屋沒有其他的債權債務及擔保抵押等,最後一定要確認該房屋的所有權人與**人(與你們簽訂買賣合同的人)是同一個人。

12樓:城中村改造助理

真想的多,自己先住吧,房產過戶你名下;將來不想住了,賣了再買新的;可憐天下父母心,你家長真替你想的周道。不要再問了,你可真囉嗦!

買房子要注意哪些法律常識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購房前的準備,購房者首先應該慎重的選擇一個物業的專案,就是你準備購買什麼樣的房子,首先應該考慮它本身所處的地理位置、戶型以及它周邊的環境,非常重要的一點應該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一個瞭解,就是說在購房前購房者應該對你選擇的物業專案有一些最基本的瞭解。這些基本的瞭解中很重要的一點是對開發商的資信進行了解。

第二,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這裡包括簽訂補充條款。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和商品買賣合同的時候,應該注意到查驗五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開工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交付定金,簽訂認定書,選擇付款的方式,簽訂商品房買賣的合同,再交付購房款,辦理銷售或者叫預售登記,這是購房中的第二個階段。

第三,交房和辦理產權登記,就是開發商在辦理完登記後,簽收「兩書」,接受物業,申領產權證。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認購書籤訂了之後在多少日之內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買賣合同,簽訂買賣合同就應該非常慎重的對待,因為買房人的權利和義務都體現在買賣裡面。一旦將來和房地產商發生糾紛,購房合同是解決雙方分歧的最主要的根據和憑證。所以,在簽定合同之前,購房者需要仔細審查開發商的資格和「五證」,如果是現房,根據規定發展商已經不需要辦理銷售許可證了,而應當改為辦理大產權證的審批手續,去產權登記部門進行登記。

辦理房屋產權證一定要看清發展商銷售的房子是否包括你所要買的房子。

也就是說一個房屋完整的法律檔案在購房的過程中應該查驗五證,同時收房子的時候應該有兩書。還有更重要的是產權證,拿到產權證,整個購房所有的法律檔案就應該算齊備了。

還有一個基本問題,購房合同的簽訂是跟誰簽訂?很簡單,簽訂購房合同,應該是跟房地產開發商簽定合同。但是,目前有一些開發商常常委託一些中介**公司負責其銷售活動,中介**公司不能沒有開發商的簽字而與購房者直接簽訂買賣合同,就是說中介公司不能以他的名義簽定合同。

簽定合同的時候我們應該把握住是開發商,而不能委託中介公司,以中介公司自己的名義簽定合同。再一個提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注意有一些比例數字。比如說違約金是千分之幾還是萬分之幾,還是百分之幾,這些比例數字,作為購房者一定要注意,稍微差一個百分數,很多東西就差很多。

在買賣的時候一個是簽訂認購書,第二個簽訂購房合同,購房合同有一個補充協議,這個補充協議往往是房屋購買合同裡沒有約定的事項通常在補充條款裡進行約定。需要提醒購房者注意的是,補充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它約定的事項比房屋購銷合同里約定的還重要,因為補充條款是根據不同的專案的不同具體情況來約定的。所以,在補充條款簽訂的時候應該把握幾個問題。

第一,應該明確的把售樓書和其他廣告的內容寫進補充協議裡去,這是維護購房者合法權益的一個很重要的方式。

第二,明確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的時間。因為購銷合同裡通常沒有說多長時間把產權證辦下來,這通常在補充條款里約定。

第三,要明確按揭辦不下來的話,雙方的責任。現在買房通常需要按揭,確實有的情況下按揭沒有辦下來,沒有辦下來的原因比較複雜,有購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產開發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銀行方面的原因,也有一些是綜合的。要明確,如果按揭辦不下來,雙方各自的責任是什麼。

第四,明確關於公攤建築面積。現在面積爭議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積的分攤問題,而且有些開發商經常在公攤上做文章,所以要和開發商約定清楚,不僅要有一個籠統的公攤面積的數字,而且要約定公攤的是哪一部分,要確定公攤的位置。現在有很多贈與這個,贈與那個,實際上有的時候是公用的面積。

第五,應該明確裝修標準。以後逐漸的房地產開發專案是精裝修,那麼就必須對裝修的標準明確。比如說裝修的標準不要籠統的想使用進口材料、高階材料等這種不明確、含糊的表述,一定要明確使用什麼品牌,甚至包括顏色等。

第六,明確退房的責任。購房者接到入住通知之後,經常拿出一些資金裝修房屋,比如說買家電什麼的,但是一旦退房是由於開發商的原因,必須寫明開發商是什麼樣的責任,寫名在確定的日期內把開發商退還,甚至包括銀行的利息、罰金等。

法律 房產,甲以乙的名義購房,甲為實際出資人,到底房子歸誰?

14樓:等待救瀆

沒的出資證明 房產證上誰的名字 房子就是誰的 就是起述也沒有用 最主要的是沒有證據證明這個房子是甲買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1,看房產證是誰的名字。

2,有沒有協議之類的。

3,如果對方堅決稱是借的你的錢,你的利益很難保證。關鍵是你不住在這個房子裡,如果你住在這裡,還好說的點。

4,我懷疑你為什麼不搬進房子,而且這麼多年了。

16樓:圈圈

究竟歸誰所有不能copy一概而論bai,司法實務中「誰主張誰舉證」du,zhi相同的案件,可能dao因舉證能力、訴訟策略、應對經驗等因素不同,或同一案件因法官的認知水平不同,出現截然相反的結果。

如果甲和乙沒有另立協議的情況下,房屋產權歸乙,房屋的確權是以房產證為準,

甲以乙的名義購房自然產權人就是乙。

房產登記人與實際購房人不一致,即人們常說的「借名買房」在現實生活中大量存在。《物權法》第十七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登記機關發給權利人作為其享有權利的證明,但不動產權屬證書只具有「推定的證據效力」,不具有「絕對」的證據力。

我們家房子蓋了三十多年了但是村裡人要在我們家房後弄墳地

不給他們埋,感覺就是有些不會,畢竟這是你家後面,跟他們講講 弄個大一點的旱廁對著後面 我們家房子蓋了三十多年了 但是村裡一個人要在我們家房後弄墳地 正對著我家 但那是他們家的地 怎 我們那也有這樣的事,不好,後來那個人家把家裡大門對面蓋了一堵牆,不太寬也不太高 不用怎麼辦,影響不到什麼的。十多年前我...

村裡的房子是我爸的名我結婚後蓋的房子離婚後有我媳婦的嗎

登記在男方爸爸名下的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無權要求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我前段時間買了鑽戒旁邊有很多小鑽的,才帶了三天就掉了啊

呵呵,要看你戴著戒指幹嘛了 鑽戒嘛,明顯不能戴著去幹粗活什麼的,就平時參加宴會或者聚會逛街什麼換衣服的都最好別戴,貴重東西自己都要注意保養可能東西也有質量問題,你在 買的?一般鑲嵌的都不會容易掉碎鑽什麼的不是很貴 與主鑽相比 可以重新鑲上。以後當心 好可惜啊,應該可以修好的吧?我覺得戴這種小奢華款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