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樣的證據在法庭上有效,在法庭上哪些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急急

2021-05-23 06:12:31 字數 1524 閱讀 8259

1樓:汪險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是這樣規定的內:"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容

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因此,除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如違***公共利益和社會公德侵犯他人隱私)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如擅自安裝***進行竊聽)取得的證據外,其他都可作為有效證據

在法庭上哪些證據可以作為有效證據?急急!

2樓:鄭浪啪

只要不是侵

復害他人合製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都可以作為有效證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十八條規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審判人員對案件的全部證據,應當從各證據與案件事實的關聯程度、各證據之間的聯絡等方面進行綜合審查判斷。

3樓:曹小娟醫生

最高人民法院來

《關於民事訴訟自證據的若

bai幹規定》第 68條規定:以侵害du

他人合法權益zhi

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dao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在審判時主要還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沒有確切的標準。但依我的經驗,一般情況下,只要非法取證的行為不涉嫌重大違法,法官不會排除非法證據,除非法官非常較真,或涉及較大數額的經濟案件,或受理法院為中院高院。

儘管如此,如果該證據不是關鍵證據,那還是不要用的好。

如果是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43條規定: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必須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能夠證實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犯罪情節輕重的各種證據。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

此法條的主體是公訴方,但實踐中,該法律規則也很難發揮出其應有的效力,但被告方還是不要使用非法證據,法官一般不會採納。

4樓:深圳禾生調查

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評定案內件事實的依據。

容1.電子郵件、聊天記錄要有證據鏈互相印證,否則一般不能作為證據

2.保證書「白紙黑字」難否認,讓當事人寫下保證書

3.當事人在公開場合拍攝的錄影及**,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4.為了取得證據,而侵入第三住宅,是侵權行為,當然取得的證據不具備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證,不存在此種問題。

5.在賓館通過監控錄影拍攝的、破門而入在他人家中拍攝的都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6.當事人自己偷錄採集,並不需要告知對方。當事人採集的錄音中,對方對其外遇行為予以認可,那麼該未經修改的錄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向法院提交

7.取證目的已達到,卻又另行對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進行侮辱,則又構成了侵權行為

8.安放錄音或錄影裝置是在自己家裡進行**偷錄,不構成侵權。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辦公室或家中,則就不具備合法性。

9.通過法律禁止**的竊聽裝置獲得的證據就不具備合法性,因為收集證據的手段就不合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書面證據最有效,其次是錄音和證人

在法庭上影音可不可以作為證據,在法庭上影音資料可不可以作為證據?

影音資料可以作為證據。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影音資料 即視聽資料 是一種合法的證據形式,可以在法庭上作為證據使用。至於該影音資料是否能夠起到證明當事人的主張的目的,則需要由法院根據該證據的合法性 真實性 關聯性方面來考慮,並結合案件其它證據來綜合判斷。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

在法庭上吵鬧屬於什麼違法行為,打官司允許在法庭上吵鬧嗎

屬於違法行為。假如辱罵法官,行為十分惡劣。在國家機關工作場所,公然對法官進行惡意侮辱 挑釁的行為,嚴重侵害法官人身權益,並造成多人圍觀,擾亂正常辦公秩序,影響惡劣。人民法院依法對姜某維作出拘留的決定,有力捍衛了司法權威,維護了法官的人格尊嚴和合法權益。法律分析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

你好,我姐姐在和田法庭上已經離婚了沒拿離婚證,現在想去民政局自己人拿離婚證

你姐姐在和田法庭bai 上已經du 離婚了,雖然沒有拿離zhi婚證,但是現 dao在去民政局也可以辦理專離婚證明的。事實上,離婚證屬明不僅僅是有離婚證才可以,法院證的離婚判決書也是可以證明離婚狀態的。當然你姐姐也可以拿著和田法庭上的離婚判決書去你們當地的民政局,去申請離婚證明。不過有可能有些地方的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