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後原合同中約定的爭議解決條款是否繼續有效

2021-05-18 01:33:13 字數 411 閱讀 7462

1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債權轉讓人與債務人未明確約定債權轉讓的,爭議解決條款不再適用版,或者受讓人權

與債務人未重新約定爭議解決條款或未明確排除原爭議解決條款適用的,爭議解決條款應當繼續有效。

債權債務的案例華債網不少,例如在遼寧渤海有色進出口****(簡稱「遼寧公司」)訴中國有色金屬進出口河南公司(簡稱「河南公司」)債權轉讓糾紛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鑫泉公司與遼寧公司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並書面通知了河南公司,因該債權是基於原合同產生的,且需依附於原合同實現。遼寧公司接受債權轉讓協議,其中應包括解決爭議的條款。

而依據鑫泉公司與河南公司所簽訂的合同的約定,雙方解決權利義務爭議要通過仲裁裁決,因此,遼寧公司要實現其受讓的權利,亦需要通過仲裁解決。故本案應依據仲裁條款的約定,通過約定的仲裁機構裁決,人民法院不應受理。

債權轉讓後受讓人可以起訴原債權人麼

對於債務的問題,一直是人們經常接觸到的問題,往往會存在當事人既是債權人又回是債務人的情況答。當然我國債權人可以通過轉讓債權合同將一部分債權或者全部債權轉移給第三人,但大家對受讓人對於債權轉移反悔卻不瞭解。那麼債權轉讓後受讓人能反悔嗎?不行。當債權人的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個人的時候,債權即已經轉讓,不以個...

口頭約定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轉讓他人股權的合同是否有效

可以的,合同 訂立的方式是很多 樣的。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十條專 當屬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從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的合同法承認雙方當事人可以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而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必須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除外。因此,只要符合 合同法 對合同生效要件的要求,即可...

債權人代位權的行使條件有哪些合同法中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人的代位權的成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 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債務必須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債權債務關係 二 債務人須享有對於第三人的債權或返還請求權等現實的權利 三 必須是債務人怠於行使債權人到期的債權 四 債務人怠於行使債務的行為給債權人造成損害。適用代位權的情形 1 根據 合同法 第七十三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