魚我所欲也本文的中心論點是什麼?作者是以什麼方式引出論點的

2021-04-01 03:10:28 字數 3923 閱讀 6910

1樓:佳人醉月

1 「捨生而取義者也。」

2 作者用比喻論證法引出中心論點。

2樓:匿名使用者

以比喻的手法強調「義重於生,當義和生不能兩全時應該捨生取義。

魚我所欲也的中心論點是什麼,是怎樣提出中心論點的,這樣寫有什麼好處

3樓:沐雨蕭蕭

魚我所欲也的中心論點是什麼,是怎樣提出中心論點的,這樣寫有什麼好處?

中心論點:捨生取義 。

本文主要運用了比喻論證、舉例論證、對比論證等方法來證明文章的中心論點,如將生比做魚,將義比做熊掌,當二者不能兼得時,應捨生取義;又如作者舉「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告訴我們要不食嗟來之食,要不喪失人的「本心」,要捨生取義。

4樓:琴大大

中心論點:捨生取義 。

本文主要運用了比喻論證、舉例論證、對比論證等方法來證明文章的中心論點,如將生比做魚,將義比做熊掌,當二者不能兼得時,應捨生取義;又如作者舉「一簞食,一豆羹」的例子,告訴我們要不食嗟來之食,要不喪失人的「本心」,要捨生取義。

5樓:情感分析

《魚我所欲也》的中心論點是什麼?中心論點就是想要得到的就一定要得到,不能三心二意。

《魚我所欲也》的中心論點是什麼?是怎樣提出來的呢?

6樓:北島無夢丷

中心論點是:「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捨生而取義者也。」

通過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

《魚我所欲也》出自《孟子·告子上》,作者是孟子。《魚我所欲也》是孟子以他的性善論為依據,對人的生死觀進行深入討論的一篇代表作。強調「正義」比「生命」更重要,主張捨生取義。

孟子對這一思想,認為是中華民族傳統道德修養的精華,影響深遠的事。

7樓:匿名使用者

生,亦我所欲也;義,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

捨生而取義者也。也這個我們做過理解默寫的。我查過

通過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

8樓:凝幽越居

中心論點:人皆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賢者能勿喪耳」。

第一段包括兩層,從「魚,我所欲也」到「故患有所不避也」是第一層。這一層的開頭兩句:「魚,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魚而取熊掌者也。

」只是作為一個比喻,藉以說明「我」「捨生取義」的果敢,只具有使文章生動形象,鮮明可感,富於氣勢的修辭效果(孟文的特色之一),完全沒有使論點得以證明的論據作用。因為人能「舍魚而取熊掌」並不能證明人就能「捨生取義」。所以,如果把上述兩句換成「果敢地」三字放在「捨生取義」四字的前面作狀語,是不影響文章的思想內容和結構的。

可見,這一層的重心全在後面的幾句話中。後面幾句中的「捨生取義」、「不為苟同」、「患有所不避」是同一個意思,即不貪生怕死。這些都是作為事實論據的,分別放在第一個分論點我「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前後,進行迴環論證,即從事實得出結論,再用事實證明它(孟文常用的方法)。

所以這一層不是用「舍魚而取熊掌」為論據證明「捨生取義」。而是用「捨生取義」,(即「不避患」、「不苟得」)為論據證明:「我」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從「如使人之所欲」到「賢者能勿喪耳」是第二層,首先用「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兩個假設反問句所蘊含的普遍事實,從反面證明第二個分論點:人們具有「所欲有甚於生,所惡有甚於死」的本心。

接著又用兩個肯定句:「由是則生而有不用」;「由是則可以避患而有不為」從正面論證分論點。然後順承上文的事實論證,正反論證和酣暢的行文氣勢,概括性地提出了中心論點:

「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體現了孟文的辯論色彩),可謂水到渠成,順當明快。

概括上面兩層可知:第一段是用「我」「人」的行為作事實論據,通過推究原因論證了中心論點。

承接第一段,文章的第

二、第三段又用具體的事實進一步論證中心論點,使論證更加嚴密有力。第二段(從「一簞食」到「乞人不屑也」)舉出「呼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的事實證明飢者照樣有人的「本心」:「所欲有甚有於生,所惡有甚於死」。

第三段用反問排比句式,通過把「向為身死而不受」與「今為宮室之美而為之;……今為妻妾之奉而為之……今為所識窮乏者得(德)我而為之」作比較,深刻地提示了「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是失去了「本心」的行為,從而證明了他們也是有「本心」的,只是已經喪失罷了。「是亦不可以已乎!」是在中心論點得以充分論證後提出的一句號召,增強了文章的現實批判性。

通過分析《孟》文的結構和材料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孟》文是用「我」「人」「行道之人」「乞人」「萬鐘不辨禮義而受之」「者」的行為作論據,通過推究原因,然後概括提示出中心論點的。

魚我所欲也中作者提出了怎樣的觀點用了哪些論證方法

9樓:默默她狠傷

《魚我所欲也》作者提出了捨生而取義的觀點。從開頭到「捨生而取義者也」提出本文的論點。作者先講一個生活常理,即在魚和熊掌不可以同時得到的情況下,一般要「舍魚而取熊掌」,以這個生活常理為喻,自然地引出在生和義無法同時兼顧的情況下應該「捨生而取義」的結論,這也是本文的主旨。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

1、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2、舉例論證:作者以「一簞食,一豆羹」為例,這看似微不足道的「一簞食,一豆羹」,當它關乎生死的時候,也能考驗一個人的品德。「呼爾」「蹴爾」而與之,則「行道之人」與「乞人」都不屑受之,這就是人沒有喪失「本心」的表現。

3、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舉有的人「不辯禮義」地貪求「萬鍾」為例,說明喪失「本心」的表現。

「一簞食,一豆羹」雖然比「萬鍾」少得多,可是「弗得則死」,看來更為重要。

將「一簞食,一豆羹」與「萬鍾」作對比。按財富的數量說,「萬鍾」自然是多的。但是,「萬鍾」決定的是「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而「一簞食,一豆羹」決定的卻是生命,自然要比「萬鍾」更重要。

通過這種對比,既讓人認識到將「禮義」拋到腦後,貪求富貴的行為是多麼地不值得,也讓人醒悟到「本心」的喪失是一個漸變的過程,人應該時時反省自己才行。

10樓:demon陌

捨生而取義的觀點(通過魚和熊掌的比喻引出)。

本文用了比喻論證、對比論證和舉例論證。

1、比喻論證:本文一開頭就用了比喻論證,把生和死的選擇比喻為魚和熊掌的選擇。

2、舉例論證:一簞食,一豆羹,得之則生,弗得則死,嘑爾而與之,行道之人弗受;蹴爾而與之,乞人不屑也;

3、對比論證:第三段整段用了對比論證,把現在情況和以前的情況作對比。

11樓:醉意撩人殤

1、魚我所欲也中作者提出了捨生取義的中心論點。

2、三個方面論證了捨生取義的意義:

正面論證:「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於生者,故不為苟得也;死亦我所惡,所惡有甚於死者,故患有所不闢也。」

這幾句論證說:生命是我珍愛的,但還有比生命更為我所珍愛的(指正義),所以不能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厭惡的,但還有比死亡更為我所厭惡的(指不義),所以有時對禍害(死亡)不願躲避。這是從正面論證義比生更珍貴,在二者不可兼得時應該捨生取義。

反面論證:「如使人之所欲莫甚於生,則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者,則凡可以避患者何不為也?」

這幾句論證說:如果沒有比生命更為人們所珍惜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保全生命的手段哪樣不能用呢!如果沒有比死亡更為人們所厭惡的,那麼凡是可以用來避免禍患(死亡)的事情哪樣不能做呢!

客觀事實論證:「由是則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則可以闢患而有不為也。是故所欲有甚於生者,所惡有甚於死者。非獨賢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賢者能勿喪耳。」

這幾句論證說:通過這樣的手段(指不正當的手段)就可以保全生命,而有的人不願意採用;通過這樣的辦法(指不正當的辦法)就可以避免禍患(死亡),而有的人不願意去幹。

12樓:雷達常州

《魚我所欲也》作者提出捨生取義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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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我所欲也的字詞整理,魚我所欲也 字詞解釋!!!

1.選自 孟子 告子上 題目是編者加的。孟子 是記錄戰國時思想家 政治家 教育家孟軻及其 的政治 教育 哲學 倫理等思想觀點和政治活動的書,現存七篇。2.熊掌 熊的腳掌。古人認為珍貴的食品。3.苟得 苟且取得。這裡指的是 苟且偷生 的意思。4.闢 同 避 躲避。5.如使 如果,假使,下文 使 同義。...

魚我所欲也原文及翻譯,魚我所欲也的原文及翻譯。

魚是我所喜愛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種東西不能同時都得到的話,那麼我就只好放棄魚而選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大義也是我所喜愛的,如果這兩樣東西不能同時都具有的話,那麼我就只好犧牲生命而選取大義了。生命是我所喜愛的,但我所喜愛的還有勝過生命的東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死亡是我所厭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