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知識 買房一定要注意的六大問題

2021-04-10 05:28:59 字數 1413 閱讀 1977

1樓:搜狐焦點

問題一:父母名下房產有子女的名字,兩人買婚房,是否能以首套房標準申請貸款?

答:根據現行「認房又認貸」的房貸政策,只要任何一方是18歲成年後發生的房屋買賣,無論父母全資購房還是子女從未參與過還貸,再買婚房皆算二套房。如果確實分不清楚,可以事先到中國人民銀行徵信系統免費查詢個人資訊。

問題二:一方做主貸人,另一方作參貸人,去銀行申請貸款,需要哪些資料?如果尚未領結婚證,是否需要做公證?

答:雙方須提供:有效身份證的影印件、戶口簿的影印件(或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原件)、單身證明原件、收入證明原件。

主貸人收入證明原件必須提供,如果收入不足,參貸人也需須提供收入證明來補充。

如果兩人尚未領結婚證書就一起買房,需要做借款合同公證,同時還要簽署一份共同還款承諾書。該公證一般由銀行指定的公證處在借款人簽署借款合同時一起完成,共同還款承諾書也在簽署借款合同時一起簽署。

問題三:公積金貸款能不能兩人同時用?如果不能,那另一個人的公積金怎麼辦?

答:首先,申請組合貸款的話,商業貸款和公積金貸款的主貸人都必須是同一個人。其次,如果是申請公積金貸款,除了夫妻關係之外,只能使用一個人的公積金。

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公積金貸款的額度有高低。婚前,作為非配偶且非直系親屬的參貸人,公積金餘額不可以用於衝還貸款。但是在領證結婚之後,可以帶好結婚證、產證等相關證明資料,向銀行申請共同衝還。

問題四:父母出資付首付,貸款夫妻兩人還貸款,房產證名字該如何填寫?

答:父母為未婚子女買房,特別是婚房時,最好能為出資金額、贈予何人等問題作出明確的、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說明,如公證等,對保障自己和子女的權益都有好處。未婚子女在接受父母名下的房產時,或在購房時接受父母的資助,應該處理好自己與父母,父母與戀人,自己與戀人之間的關係,事先應在各方同意的情況下籤下有法律效力的協議。

問題五:「準夫妻」共同買房,該注意些什麼?

答:「準夫妻」購房,房產證上不同的登記方案會導致不同的法律後果,即該房產屬於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如果房產證署名兩個人的姓名,以後「準夫妻」結婚的話,那麼房屋將被認定為夫妻的共有財產,貸款也認定是夫妻的共同債務。如果沒有「借條」等其他證據,父母的出資被認定為是贈與夫妻兩人的財產,歸雙方共有。但如果購房後,「準夫妻」並沒有進行婚姻登記,而是分手的話,「準婚房」為雙方的共有財產,如無特殊約定,則按各自出資比例(含還貸比例)進行分割,此種情況下,出資及還貸的相關證據應注意儲存好。

問題六:貸款買婚房,該怎樣減輕還貸壓力?

答:對於資金不充裕的首次置業人群,最好採用公積金貸款加商業的組合式貸款。公積金的利率比較穩定,5年以上3.

87%,且不受利率上浮下浮的限制。而對於首次購房的人群來說,商業貸款的利率可以享受下浮15%-20%的優惠,這樣的組合貸款能緩解首付壓力。

(以上回答釋出於2016-12-15,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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