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了能不能在房產證上在加上前妻的名字

2021-04-10 05:53:33 字數 1837 閱讀 2242

1樓:碧樹攬月

離婚了,也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前妻的名字的。

一、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房屋的產權形式可以由一個產權人獨有,也可以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產權人共有。

二、房產證上有兩個以上產權人的名字,就是房屋產權的共有形式了,就是共有財產,幾個產權人,就是幾個共有人。

三、共有產權,可以是夫妻共有,也可以是其他關係人的共有。比如,父母與子女共有,兄弟姐妹共有,朋友同事共有,合夥人共有,甚至陌生人之間也可以共有。

四、因此,即使離婚了,只要雙方自願的情況下,也是可以在房產證上面加上前妻的名字的。

2樓:衛康

嚴格的講,兒子成年之後(在此肯定是的了),父母的財產與兒子無關。所以兒子與媳婦離婚,財產分割的是夫妻兩人的共有財產,與父母財產無關了。

至於要不要給撫養費,那是道義上的問題。

3樓:晨曦胖哥

只要你本人沒有異議,完全可以。

4樓:2019丁丁

別說是前妻就是一般朋友也是可以加到房產證上的

只要是你們共同財產

離婚了!可我在房產證上加了前妻的名字!她要分一半房產!這房子是婚前我父母全款買的前妻一分錢沒出!我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第十九條規定: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財產遵循的是有約定從約定,無約定從法定。

婚前財產歸個人所有。

希望對你有幫助,望採納

6樓:今天星期一

只當是青春補償費,從了吧,

房產證上沒有女方的名字離婚時能不能分到房子

7樓:小胖紙

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前購買的,那離婚時是不能分到房子的。如果房子是在結婚後購買的就是屬回於夫妻共

答同財產,是可以分到房子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章中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擴充套件資料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根據《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房為婚姻登記日後取得

即使沒有名字也要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配的

當然什麼單獨贈與等等特殊情況是另外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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