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8月底就到期,我15號就搬出了,鑰匙也交給房東了,房東一直不退還押金,請問專家怎麼處理?祥情如下

2021-04-11 01:31:00 字數 5172 閱讀 2639

1樓:匿名使用者

對你表示同情。。。既然有了協議,為什麼不看仔細了再籤呢?建議私下協議解決,經公的話,法院看的是證據,對你不利

2樓:路虎_覽勝極光

法律方面的事情我不是非常懂,我認為什麼事情都應該講道理,而並不是佔小便宜,當然並不是所有人都是,比如你碰到了這樣的房東。

1、你的押金是多少?要去衡量後續所做的事情值不值,或是為了一口氣

2、如果選擇仲裁,你可以先去問問中介公司,他們應該會有這方面的經驗。

3、房東不肯定籤中介的合同,偏要簽署自己的,這樣說出來就會有一些問題,按照道理來講你的那份合同,應該也有房東的簽字啊,

4、如果中介公司願意幫助你作證,那就沒問題

5、繼續住,趁他房東不在,你可以。。。。。。(任何想象)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混世道,要處處提防,其實這一切也只因自己,如若今日,何必當初。

退到一萬步來講,可以說是花錢買個教訓!

以上是本人愚見,還請慎行!

最後祝你討租成功!

既然該做的都已經做了,道理擺在那邊,大家都看得懂!

有道理就講道理,道理不聽,那就是耍無賴,對付無賴如果你還是用道理來說服,那就是你笨了

日本鬼子侵略中國,你跟他講中國是我們的,你這樣做是不對的,說一百萬遍他們就回家了嗎?

鬼子的目的就是侵略,你房東的目的就是黑你的錢,那你還說什麼道理啊!

文明人要**制,不能動粗,讓他覺得你不是省油的燈,跟你搞,這1600塊太不值得,

對付神經病的方法,是讓自己也變成神經病,他無賴,你比他更無賴!

給你推薦一部電視劇,tvb的,巾幗梟雄,利用裡面四奶奶的一句話說就是:

告訴你房東,如果這錢你不退給我,我下半輩子什麼都不會去做,就只會做一件事,討債到底!

我租的房子到期了,我也把鑰匙退給房東了,可是我的租房合同丟了,房東有權力不退我押金嗎?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關係,你給房東押金的時候他給你開的收條你有就可以了,另外租房合同到期的話這個合同就等於作廢了 沒什麼用了,會給退給你的、

4樓:劉宇

租房合同一式兩份,房東也有啊,看看他的不就行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正常退房,沒啥問題,押金一定是會返給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就要看房東的良心了。如果你在入住期間,關係較好,房東可能會退你;如果關係不好,就難說了。

7樓:魔舞江豬

有權利,但不會的這麼做的

法律諮詢,房東不退租房押金怎麼辦?

8樓:華律網

租房子是需要給房東繳納押金的,如果合同到期之後房客決定搬走,房東卻拒絕退還押金,或者是找各種理由不退押金,這時候房客應該怎麼辦呢?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的,可以採取的方式首先是協商。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其次,是協商解決不了的,可起訴解決。如果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

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資訊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援主張。但是要注意,若有以下幾種情況,房東有權扣押金:

租客沒有按照合同約定時間退租;承租人沒有定期上交租金;租客損壞屬於房東所有物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合同的形式】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9樓:夜場娛樂總監

《合同法》215條規定租賃期限超過6個月的應當書面約定,沒有書面約定的則視為不定期租賃。那麼你和房東雙方都有權隨時解除合同。任何租賃人都沒有為出租房找下一個租賃人的義務,房東的要求沒有任何法律依據。

押金是屬於你的財產,房東必須無條件退換。正常途徑:將房東起訴至人民法院,有押金條就行,不需要其他書面合同!

簡單途徑:報警,看**怎麼處理一般糾紛,能調解成就好。不走了,也不交房租,住夠押金上的期限想走就走,讓房東報警。

起訴需注意什麼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當然是協商與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當然遇到這種事情協商一般不能解決問題,多半會走到起訴這一步,房東的惡意違約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向法院起訴既能要求返還押金,也能要求其按照合同支付違約金。

其次,起訴必須做到證據充分,必須要證明的事項有以下幾個:確實存在租賃關係並且租賃關係已經結束,沒有以上需要賠償房東的事項,房東確實有扣押證據的行為事實。為了證明事實,平時對租房相關資訊保留下來,作為證據支援主張。

l、如果租賃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的。

2、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投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3、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房東應於租賃關係消除且租客遷空、點清並付清所有應付費用後的當天將租房押金全額無息退還租客。

4、租房期間有財產損失可以相目應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財物損失後應該退還。

5、在投有明確約定押金性質的情況下,押金的作用是為房屋及屋內財產設定的一個擔保,租賃期間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內設施的財產損失則從押金里扣除。

6、如投有造成該損失則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合同時應予退還。

7、租房押金不退的問題可以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

10樓:精彩百曉生

1、你自己分析得很對,房東兩個拒付理由都不成立。設施損壞只要不是你砸壞的,或故意損壞的,都屬於自然損壞,不能由你承擔法律責任,遺失的藉口為收條所推翻,因此,房東拒付理由不成立,你可以通過訴訟退回押金。

2、押金未退,不代表租賃合同還有效,即使你們之間的押金具有定金擔保的性質,定金未歸還,也不代表主合同即租賃仍繼續有效,這是我國擔保法有規定的,主合同決定從合同,從合同不能決定主合同,稍微有點專業性的地方,不過沒關係,法院裡的法官這些知識基本知道,並且房屋已經交還的事實也已經成立,因此,租賃合同解除,押金應要返還。

3、對照合同查一查,押金有無定金擔保性質,即合同上對押金有沒有約定:給付押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押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押金,而且要明確規定,如果沒有,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簡單說,如果你們合同沒有明確押金的性質或規則,則押金作為租賃預付款處理,無論如何都要返還給你。

11樓:匿名使用者

1.首先,你提供的不是合同,是收條。

2.收條只證明了收到款項,包括押金。沒有說明你們的租賃關係和是否退押金如何退押金的問題。

你說對了,沒有寫不滿一年押金不退,但也沒有說明你們租賃期是多長,可以是兩年,這都不好說,更沒有說滿期限一定要退。

3.如果口頭承諾雙方都認可,是租約為一年期的話,那麼按照合同精神,雙方自願簽訂,如果單方違約,另外一方是可以扣除押金作為違約金的。

4.根據合同法規定:

第二百一十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第二百三十二條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雖然法律規定是如此,但是真的很難去追究3k的錢,讓你打官司贏了,對方還是不支付,你總不能去搶錢吧。然後你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但是很難申請,因為每天都有很多申請,申請了之後,你還要看對方賬戶有無錢,如果沒有,難道真的申請把對方的電視機拿去拍賣?

費時費力不討好。

6.建議:其實你現在可以改口說你還繼續租,那你就不搬走嘛。

人搬走,東西不搬走。拖一段時間,他也不能租給別人。雖然你不付房租,他可以解約,但是你突然通知他和提前通知他是兩回事,就讓他忽然找不到租客,大家都有點損失好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一點,去法院起訴,也就是打官司,不是一定要有律師才能打官司的,律師只是比普通人對法律的掌握與理解更精通,起到幫助當事人順利起訴應訴的作用,從而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利。

這個紙條並不是合同,只是一個收款收據的證明,但是其中載明瞭具體的租房地點等內容,所以基本上的合同事項已經寫清,只要你在這段時間能夠找到能證明你確實在這個房東這裡租住過的證人,那麼你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去網上看下「民事起訴狀」的書寫格式與要求,自己可以寫個訴狀,交到當地法院立案庭就可以了。

再說,既然你不會為了這點錢打官司,那麼他也不會為了這點錢找律師的,3000塊還不夠律師費呢,自己去吧,你有證據在手,保贏!當然,前提是,你們之間沒有訂立其他書面合同,從而對你進行的權利進行某些限制或者規定了承租期間等。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房東無故不退還押金可以採取的方式首先是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起訴。關於押金一般在合同中會有約定,房東的行為屬於對合同的違約,可以按照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理。

14樓:啊往事知多少

首先,承租人可以和出租人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的,承租人可以選擇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會依法判決。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出租人應於租賃合同到期且承租人搬離且付清所有費用後的當天將押金全額退還給承租人。

15樓:家裡不漏水

110一打,估計就解決了! 另外,你也想想,你這是違約,押金不退是正常的,但租金是應該退的!

16樓:高昂雄雞

除了這張收條,沒有租賃合同吧?我贊成你向房東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都知道你租房不止3個月,可這舉證責任在房東,沒有合同他不能證明租期一年,故可以要求返還1800元的租金。

你說要給你3000元,我不知道怎麼算了,收7200元,就應該是5400的租金和1800的押金,合同到期就返還押金1800元!起訴狀比較好寫,原告、被告基本資訊,請求事項、事實和理由,就是這幾部分。

17樓:名奧彈簧彭文禮

這不是合同,只能認定是收據。

要退只能退房款押金1800元,你1月8日入住,3月20日要求搬出,總共2個月零12天(應按3個月算),你可以與房東協商4月8日退租,要求房東退還1800元押金這是合理的要求,相信房東應該不至於是要錢不要臉的小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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