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合同(三年)12月底到期如用人單位先提出終止跟我續簽合同的話我還能得工齡賠償金嗎?本人無違規行為

2022-12-05 03:01:22 字數 6010 閱讀 9496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與你續簽,你可以依法得到經濟補償,詳見《勞動合同法》第44、46、47、50、89條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27條規定。用人單位還應當向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終止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2樓:胡圖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後,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所以,如用人單位提出不再與您續簽勞動合同,您應當得到經濟補償金。

3樓:

合同期滿解聘,你依然可以獲得補償金。且對方需履行提前30天告知義務,否則你還可以主張30天的代通知金。你的三年合同期滿可得3個月平均工資(前12個月平均應發工資)的補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縱橫法律網-江蘇昊信律師事務所-趙勇律師

我的合同到期了,用人單位不與我續簽勞動合同我能得到什麼賠償

5樓:韓飛律師

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樓:簡簡單單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的,應按勞動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但是2023年以前的工齡不能計入,因為《勞動合同法》2023年1月才生效,之前不續簽合同是不用支付補償金的。

7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

8樓:敏捷的魚

你好工作滿一年賠償一個月,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年。不滿半年算半個月。比如你之前做了5年那麼賠償5年的工資給你,當然每個月的金額不是你自己認為的一個月的工資,他是根據你去年12個月所有的工資相加(包括你的獎金,只要是發現金給你的數字) 處於12個月,也就是說每個月的金額肯定是高於你每個月工資,謝謝請採納

9樓:上海楊東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36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0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41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勞動合同法》第47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我的勞動合同12月底到期,我07年7月進的單位,如果我不想續簽,可以向單位索要賠償金嗎?賠償的標準是什麼

10樓:

勞動合同到期,你主動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主動提出不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你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起到2010.12.31正好滿三年的工齡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維持或提高勞動條件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以降低勞動條件(如降職降薪)續簽而你不願續簽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你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稅前收入計算,包括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獎金、補貼、加班費、社保個人繳費部分。

11樓:

如果是你不想續簽,則沒有任何補償或賠償金。

我的勞動合同到期了,但是公司卻說不再和我續簽了,我能得到賠償嗎,我在這幹了三年了,只簽了一次合同。

12樓:灰色軌跡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5款之規定: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通俗的說,就是合同正常到期後,除非你自己不願意續簽,公司單方面提出不續簽是違反的,要經濟補償的。補償的計算辦法是這樣的,工作年限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算,六個月以下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你已經有了三年的工作時間,補償三個月的工資。

另外,你提到你幹了三年,只籤一份合同。那這份合同籤的時候是一年到期還是三年到期,如果三年到期,那沒什麼問題。如果一年到期,接下來兩年都沒簽,而你們繼續存在勞動關係的話,你就可以要求公司獲得2倍工資,也就是說你的第二年開始,一共23個月(第一個不算)的工資,如果真的這樣,你就可以享有11個月夠工資報酬的權利。

如果還有不明白,可以再聯絡我。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得到3個月工資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個人與公司勞動合同為三年,2023年4月12日到期,現在是2023年3月22日,公司沒有提出續簽通知,2023年6月

14樓:簡簡單單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話(屬於終止合同),應按你的工齡,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並降薪的話,你可以不接受,讓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話,則需要提前30天通知你的。(用人單位在4月12號告知不續簽的話,屬於終止合同,超過這個日期,就屬於解除合同了。

15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合同,應該支付給你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46、47條。

16樓:匿名使用者

給公司一個書面通知,表示你覺得公司安排不合理,你不願意接受安排,讓相關人員簽收。拿著這個通知到勞動局備案。不然的話,公司會用其他辦法讓你離開的

17樓:張燦輝律師

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賠償,應按你的工齡,每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

您好!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不讓我在續簽合同,我工齡六年.怎麼個賠償法? 5

18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如果不給我續簽勞動合同怎麼辦?那如果勞動合同到期了我不想和單位續簽又會怎麼樣?

19樓:米蘭加油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十六條裡面的第五條有規定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就是說,如果你符合這種情況,用人單位同意維持或者提高待遇和你續簽勞動合同,而你不同意的話,是沒有補償金的。

那如果說,單位不同意維持或者提高待遇這樣的情況,你拒絕續簽合同,單位是要給你經濟補償的。

關於經濟補償你可以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你應當先向公司發一封續簽勞動合同的意向書(注意要求是原工資不變或者提高待遇,並保留此證據),如果單位在接到該函之後仍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那如果說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給你續簽勞動合同的,單位必須給你經濟補償。

下面說違約金的問題

什麼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

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況有兩種,第一種是服務期,就是說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起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約定違約金。就是說雙方協商後,如果你違反服務期約定的,需要支付給公司違約金。

那第二種情況就是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就是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內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這個約定的可以支付單位違約金。

那除了以上兩種情況外。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累死我了。。。

20樓:

勞動合同到期,單位提出不續簽,需要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如果個人提出不續簽等同於自辭,無任何補償金或者違約金。

如果你在本企業工作滿3年,單位不續簽,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額等同於三個月的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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