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沒有離婚,和另男人生活再一起,那個男人是單身。我們生活再一起算重婚罪嗎

2021-05-22 17:49:12 字數 5633 閱讀 1841

1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結婚證或生孩子,都不算,只能算出軌,但離婚時,只能對你呵呵了

2樓:射手智多星

如果以夫妻相稱同居則屬於重婚

3樓:天大家的溫暖

沒再和那個結婚不算的

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4樓:廖明明

重婚罪與非罪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姘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

如果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已婚男與未婚女是以夫妻名義或者在外人看來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都是構成重婚罪的。

關於孩子:《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二條規定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與就是說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子女撫養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子女撫養權益。

5樓:五年後的之後

不一定。如果雙方並沒有以夫妻關係同居或者領取結婚證,則不可以算重婚,或者只是***或婚外情。既然是孩子的父親,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所謂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

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

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係。一夫一妻制是婚姻法規定的原則,重婚行為破壞了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2、客觀要件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這種夫妻關係未經法律程式解除尚在存續的,即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關係已經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關係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謂又與他人結婚,

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所謂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是指本人雖無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與之結婚的(包括登記結婚或者事實婚)。此種行為是有意破壞他人婚姻的行為。

3、主體要件

重婚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係;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

重婚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如果沒有配偶一方確實不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共同生活的,無配偶一方不構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則構成重婚罪。

重婚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有的是喜新厭舊;有的是出於貪圖享樂;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動機不影響重婚罪的成立。

犯罪型別: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擴充套件資料:

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居住。俗稱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修正後的婚姻法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則而新增加的禁止性規定。在適用這一禁止性規定時,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重婚的區別。重婚系是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共同生活,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不是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那些應由道德規範調整的通姦、婚外戀等行為相區別。通姦是指雙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祕密、自願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婚外戀則泛指已婚者與配偶之外的人發生戀情。

通姦、婚外戀都屬於有悖社會主義道德的行為,

一般由道德規範調整。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則屬於婚姻法禁止的違法行為,行為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後果。婚姻法不但在總則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且還在其他章節的相關條文中規定了這一違法行為的法律後果和法律責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重婚是破壞國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為。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實踐中,同時還可以處以重婚者向無過錯方予以損害賠償。

事實婚姻有可能會構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是對重婚罪的界定,據此,重婚罪有兩種情況,是本人無配偶而與他人結婚;名副其實的重婚,對本人來說並不構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就成為重婚罪的共犯。

當然,相婚者在不知對方有配偶的情況下與之結婚並不構成重婚。堅持對包括雙重事實婚姻在內的各類事實婚姻均應治罪的認識,現階段還有其實情考慮:其一,事實婚姻在廣大農村還是較普遍的現象,尤其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邊遠山區,事實婚姻佔有很高的比例。

事實重婚是敗壞社會風尚的最嚴重的汙染之一,如果法律對事實重婚不予打擊,無疑是對毒化社會風氣的行徑的容忍與放縱。其二,改革開放以來,經濟迅速發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其中一些思想意識不健康的人便飽暖思淫慾。有的棄家別子,

另尋他歡,包二奶現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論,會更加嚴重地衝擊社會主義婚姻家庭關係。其三,從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考慮,離婚、重婚使婦女、兒童無家可歸,更不利於對兒童的教育。

6樓:匿名使用者

1、重婚罪的定義:《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重婚罪的認定:一是有配偶又與他人領結婚證的;二是有配偶雖然沒與他人(她)再領結婚證,但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者明智他人有配偶、仍然與他人又領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同居的。

3、一個已婚的男人在外面又跟另一個未婚女人生了一個孩子,而這個男的並未離婚,這算重婚罪嗎?:

(1)如果這男人和那女人又領了結婚證,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涉嫌重婚罪。

(2)如果他們沒有再領結婚證、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即使生了孩子 ,也不構成重婚罪,只是違反《婚姻法》的違法行為。

4、關於孩子:孩子是男人和那女人的共同子女,如果孩子已經超過2週歲且男方的撫養條件優於那女人,男人可以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

ps:不知道樓主是什麼意思,如果還有問題請繼續追問

7樓:蔬菜沙拉果醬

明知對方有妻子有孩子,還要去犯賤的和這個已婚男人生孩子,你是丟你父母的臉,還是本身就不知自尊自愛!你沒男人了嗎,非要纏著一個已婚的男人,有沒有想過,你爸爸找了別的女人**生一個私生子 你什麼感受,你的媽媽會怎麼樣,外面那個生私生子的有幾個過的很好的!

8樓:匿名使用者

不算重婚 ,雖然在外面有了孩子,但是他並沒有到那個女的當地登記結婚,怎麼可能算重婚罪呢,能沒有權力奪回孩子這個我就不太清楚了。

我是個長期被老公打罵的女人,我和老公沒領結婚證,能和別的男人在一起生活嗎?

9樓:李曉梅媽媽

既然你沒有跟你的老公領結婚證,那麼最好是先跟他分清楚關係把這個關係斷了,然後你再去跟別的男人在一起生活,記住跟這個男人一定要領結婚證了,這樣才受法律保護。

10樓:陪在你身邊

你和你老公沒有領結婚證的話,我覺得你們兩個人只是事實上的同居關係,你們並不是被法律上認可的婚姻關係,因此你說可以和別的男人在一起結婚的。

11樓:芒果味的劉黏黏

唐心打扮的女人,然後你和老公沒一樣,我覺得這樣的話長期被打罵,你應該還報警了,然後你跟他斷絕關係

12樓:匿名使用者

沒領證直接分手就行了!如果您對這個回答滿意,請點回答內容下面的「…」, 再點「採納」!

13樓:俺家小召召

這個肯定是可以的呀,因為你們兩個沒有領結婚證,所以在法律上不算是夫妻,所以現在自己有一個更好的選擇,肯定可以重新開始的。

14樓:可口可樂丨

當然可以了,既然你們都沒有領結婚證,而且你的老公還經常打你,你可以找到一個你喜歡的男人跟他一起生活。

15樓:桃桃子

既然你們沒領結婚證,那麼你就可以和別的男人登記,但是要跟你的前男友溝通清楚。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真是想不通你,那個男人長期打罵你,你還會跟著他?而且還是沒打結婚證的,你傻不傻呀?!!!麻溜的走開,去尋找屬於自己的幸福。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這樣的情況,我建議你和他直接分手,以後就再也不要聯絡了,畢竟還沒有領結婚證。

18樓:匿名使用者

我感覺這個還是不行的吧,要不然趕緊報警吧。

19樓:風行天下

說實在不行就離婚吧,重新找一個愛你的男人多好啊!

你好,我想問下,那個如果女方結婚之後沒離婚,然後又和別的男人一起生活的話, 200

20樓:志存高遠

那個如果女方結婚之後沒離婚,又和別的男人在一起生孩子,已經構成重婚罪了,那個男人也應該受到譴責。

21樓:語未落下

你好,我想問下,那個如果女方結婚之後沒離婚,然後又和別的男人一起生活的話,還懷孕了,能告他重婚罪嘛?還有和她一起非法同居的男人需要負法律責任嘛?

22樓:黎祖南

這種情況下,都已經沒有感情,就趕緊了斷關係,離婚就是最好的選擇!

23樓:青蛙愛上**了

當然可以告他重婚罪的,因為她有婚姻還和其他男人同居還懷孕了。如果這個男人不知情,那麼人家不用負責任的!

24樓:逍遙觀人生

女方結婚之後沒離婚,然後又和別的男人一起生活,還懷孕了,可以告她重婚罪,和她一起非法同居的男人也需要負法律責任

2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女方又和其他男人發生關係,那就是等於婚內出軌,是不道德的事情,是不能夠原諒的

2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離婚與他人同居或者以夫妻名義生活都構成重婚罪,所以還是先處理好吧,女人要而且那男人明知你已婚還跟你保持不正當關係也是重婚罪。對自己負責活的才有尊嚴。

27樓:工業革命

如果夫妻雙方不相,不喜歡的話就像這樣就屬於那種雙方各自玩兒,然後需要自己的時候。需要對方的時候,然後又在一起,反正我不太喜歡這樣的婚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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