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遊法律是什麼,《旅遊法》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2021-04-18 23:51:00 字數 3199 閱讀 3218

1樓:匿名使用者

旅遊法律關係是指由旅遊法律規範調整和規定的,在旅遊活動中各方當事

內人享有的權利和承容擔的義務。旅遊法律關係由法律關係的主體、客體和內容構成。旅遊者、旅行社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都是旅遊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其中旅遊者和旅行社屬於旅遊法律關係主體範圍,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則屬於旅遊法律關係內容的範圍。

《旅遊法》的法律地位是什麼?

2樓:匿名使用者

的法律定位設為我我國的旅遊提供了一個必要的一種保障,是非常好的

旅遊法律

3樓:太行山東人

應屬於民法和行政法的合體.關於旅行社的規定是行政法,關於旅遊合同的規定屬於民法.

旅遊法律關係的分類是什麼

4樓:華律網

在法學上,由於根據的標準和認識的角度不同,可以對法律關係作不同的分類。本答覆採用下列分類;調整性法律關係和保護性法律關係;縱向的法律關係和橫向的法律關係;單向法律關係、雙向法律關係和多向法律關係、 第一性法律關係和第二性法律關係。

5樓:隆冬之雪中暗香

旅遊法律關係是法律關係的一種,是指由旅遊法律規範所確認和調整的,在旅遊活動中所形成的各方當事人享有的杖利和承擔的義務的關係。

旅遊法律關係作為法律關係的一種,具有以下5個方面的特徵:

(1)旅遊法律關係的產生以旅遊法律規範為前提

旅遊法律關係是經過旅遊法規調整的社會關係。如果沒有旅遊法律規範,旅遊法律關係就無從產生。如:

有了旅遊行政法律規範,才有可能產生旅遊行政許可、旅遊行政處罰、旅遊行政複議等法律關係;有了刑事法律規範,才有可能產生旅遊刑事關係,才會有可能防止各種與旅遊有關的犯罪。相反,許多社會關係因沒有相應的法律規範加以確認,就不可能形成法律關係,而只能是一般的社會關係。如戀愛關係、朋友關係、同志關係、同鄉關係屬於倫理道德規範調整範疇,不具有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因而不是法律關係,不屬於旅遊法規調整的範圍。

(2)旅遊法律關係以權利和義務為內容

旅遊法律規範規定了人們在旅遊活動和對旅遊資源的合理利用和保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關係。權利和義務是統一的。一般來說,旅遊法律關係主體享有權利的總和等於承擔義務的總和,一方面享有權利,另一方面就要承擔相應的義務。

或者雙方互相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或者一方的權利就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就是另一方的權利。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享有權利以承擔義務為前提,承擔了義務就能得到相應的權利。當然,旅遊法律規範規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只是一般的模式,在更為具體的旅遊法律關係形成過程中,絕大多數旅遊法律關係主體總是努力創造條件,使旅遊法律規範所確定的權利義務關係變得更加具體,更加充實。

(3)旅遊法律關係的實現以國家強制力作為保證

既然法律體現國家意志,承擔法律上權利、義務的主體就處於特殊地位,國家耍支援、保證他們權利的實現、義務的履行,在各種旅遊法律關係得不到正常實現的情況下,國家就運用強制力來保證其實現。國家強制力體現為審判機關(審判旅遊糾紛和旅遊犯罪)、旅遊行政管理機關和旅遊行政處罰機關等國家機關職權活動。例如,旅遊合同關係一旦依法成立後,任何一方不得自行變更或終止,否則對方有權要求法律保護。

(4)旅遊法律關係是屬於思想範疇的社會關係,具有特殊的意志性

旅遊法律關係的產生,要通過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而建立。雖然有的旅遊法律關係在形成時,沒有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但最終實現仍需當事人表態。例如,旅遊者參加旅遊活動的意思表示和旅行社願為其提供服務的意思表示而建立起來的權利、義務關係,如果旅行社提供的服務沒有達到相應的要求,按法律規定便產生了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關係,但此時依法行使權利或履行義務,仍需通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出來。

如果任何一方都沒有意思表示,實現損害賠償的權利、義務的這種旅遊法律關係便不會產生。

(5)旅遊法律關係的範圍具有廣泛性

由於旅遊業的依託性、關聯性、綜合性的特點,同時旅遊活動主體的參與範圍廣,包羅了吃、住、行、遊、購、娛等旅遊要素的相關部門,因而旅遊法律關係的範圍具有廣泛性。

法律關係包含三個構成要素,即法律關係主體、法律關係客體和法律關係的內容。三個要素缺一不可,任何一個要素的變更,都會導致原來的法律關係的改變。旅遊法律關係也是由這三個要素構成的,具體包括:

(1)旅遊法律關係的主體。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法律關係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係中一定的權利享有者和一定的義務承擔者。旅遊法律關係的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是法律關係的主體必須具有相應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在旅遊活動中,旅遊法律關係的主體主要包括旅遊者、旅遊企業、旅遊組織和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旅遊法律關係的客體。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法律關係主體之間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旅遊法律關係的客體有以下三種:

一是物,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所支配的、在生產和生活上所需要的客觀實體。這些物必須能為人們所控制,並且具有經濟價值。例如,旅遊資源、旅遊商品、旅遊娛樂設施等等。

二是行為,是指旅遊法律關係中主體行使權利、履行義務的勞務活動。例如,導遊服務行為、翻譯、旅遊局管理行為等等。三是非物質財富,它包括創作活動的產品和其他與人身相聯絡的非財產性財富。

它不直接體現為物質財富,但是可以轉化為物質財富。如旅遊企業的發明專利、企業的商標等等。

(3)旅遊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旅遊法律關係依法享有的權利和依法所承擔的義務。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有權利就必然有義務,有義務也必然有權利,權利和義務缺一不可。例如,遊客入住酒店,酒店就有為遊客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務的義務,同時也有向遊客收取合理費用的權利;遊客有享受其服務的權利,也有支付相應費用的義務。

旅遊法律關係的主體和客體是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1.旅遊法律關係的

主體(旅遊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和義務的人或組織)

(1)國家旅遊行政管理部門

(2)旅遊企業事業單位

(3)旅遊者(國內旅遊者,國際旅遊者:外國人、華人、華僑、港澳臺同胞)

(4)涉外旅遊組織

2.旅遊法律關係的客體(旅遊法律關係中主體享受權利義務的物件)

(1)物(財產權利物件的一切有形物質財富,如旅遊資源、設施、商品等);

(2)行為(旅遊服務行為、旅遊管理行為等);

(3)精神財富(旅遊法律關係主體從事智力活動所取得的成果,如旅遊經營管理模式、旅遊註冊商標等)。

7樓:萬艾可大哥

主體是旅遊經營者、旅遊輔助者和遊客

客體是旅遊這項服務,當然也包含了客運合同的一部分規則。

旅遊法律關係客體主要,屬於法律關係客體的是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決定了民事主體活動的目的性。如果沒有客體,主體的權利義務就無法體現 無法落實。民事法律關係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一 物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勞動創造物,但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而且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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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融資活動中當事人的法律關係和法律地位,信用形式可以分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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