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下班途中被殺害,屍體找到,罪犯抓獲,家屬找單位賠償,有法

2021-05-15 22:49:09 字數 1297 閱讀 9750

1樓:匿名使用者

1.上述情況來不符合《工傷保源險條例》第十

四、十五條之規定,無法認定為因工受傷;

2.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非因工死亡處理該事宜,承擔相應的非因工死亡待遇。

3.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法律宣判故意殺人犯死罪,賠償被害家屬十萬元,可罪犯(基本無賠償能力)沒賠出錢怎麼辦?

2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八條規定:「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由此可見,債務人必須償還債務是肯定的。

實踐中,債務人無力償還又有兩種不同的情況:一種是暫時無力償還。如屬於這種情況,可按照上述《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由債務人分期償還。

另一種是永久無力償還。如果是永久無力清償的話,則只能就債務人的個人現有財產來清償。

3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法院只能裁定暫時中止執行。等對方家庭有賠償能力時法院再隨時恢復執行。這時法律上的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在執行中發現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你們就認命吧。人都被執行死刑了,罪犯家屬更不可能代替他賠付。不過如果你們因為沒有得到賠償造成家庭生活十分困難,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救助,但錢不是很多。

5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話只能裁定中止執行了,等他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之時,再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直都沒有,那隻能是判了也白判

下班途中被車撞了,對方全責,是工傷嗎,單位應有啥補償

是工傷,工傷保copy險條例 bai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du應當認定zhi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dao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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