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門女婿,要離婚,請問法院是依據什麼條件來判孩子

2021-05-22 12:48:45 字數 1286 閱讀 3116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院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法律的規定,是看誰撫養更有利於小孩回子的成長,這

裡包括答了撫養人的經濟條件,學歷,家庭環境,有無不良嗜好等!

但對於一些特殊的情況列明如下:

1、小孩子未滿2週歲前,一般都是判給女方撫養的。

2、大家條件都差不多的情況下,是判給跟姓方的,就是跟爸爸姓的話判給爸爸,跟媽媽姓的話判給媽媽!(這個是法院一個慣例)

2樓:

依據是有利於孩子的成長。例如考慮到經濟狀況,家庭環境等。如果孩子未滿一週歲,法院不能判決離婚。

3樓:揚州王晶律師

經濟條件,身體條件(有無疾病),孩子的歲數(10週歲以上,要諮詢孩子的意見),有無賭博、家庭暴力、吸毒等惡習。

4樓:鋒爺思密達

年齡在一週歲以下的,一般判母方,年齡大點兒的考慮經濟情況,教育背景。

5樓:賈詡大人

理論上來說是撫養雙方的經濟條件,也就是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但兼顧孩子的意願,如果孩子還小,那就基本上根據父母的意願和經濟情況來判了,不過離婚的理由如果是一方過錯的話,也會有影響

6樓:上海律師

綜合的看哪一方有利於孩子成長,2週歲內一般隨母親

7樓:匿名使用者

孩子2歲以下一般判歸女方,2--10歲要根據哪方對孩子撫養條件好而定,10歲以上根據孩子本人表態而定。

我是上門女婿老婆堅決要和我離婚如何判

8樓:貧血去

首先,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應該想辦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應該被動的等待。但是,雖專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屬婚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想離婚,可以隨時提出離婚。

那麼,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可以拒絕當事人的離婚請求。其次,在當事人拒絕對方的的離婚要求後,對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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