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賣私房有協議,但沒有過戶受法律保護嗎

2021-04-25 12:22:17 字數 3636 閱讀 1702

1樓:小紫魚和貝克

以前賣私房時籤的協議是受法律保護的,你們是雙方協定無異議的自由交易,

通過法律途徑是追不回了,只有和買家協商,過戶才能享受房改。

2樓:懂一點美術

理論上是有追回的可能的,但做人不應該那樣。房子在中國老百姓眼裡基本是等同於命,你要拿走對方的命,你想對方會怎樣?建議協助買方把過戶手續辦理了。

3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回遷房是指開發商在徵收土地時,以房換房的形式賠給回遷民的房子。當然本文討論的是商品房性質的回遷房,也就是說拆的是商品房換取的房子也具有商品房性質,至於拆遷的是集體土地上的私房或者是經濟適用房所得的回遷房,不屬於本文談論的範圍。由於回遷房具有補償性質,回遷房享受國家政策的優惠,不含土地轉讓金,因此**相對低廉。

因此很多人冒著風險爭相購買回遷房。購買回遷房有著巨大的風險,因為部分的回遷房存在尚未有《房產證》的問題,當業主手中只有發展商的回遷協議的,在做二手交易時是不能在房地產交易所做公證過戶和改名的,或者當取得真正的《房產證》時,可能在面積上與當初的協議面積有差異而導致要補錢。因此在回遷房買賣合同中,買方一定要注意這個問題,在合同中予以明確規定這些問題該怎麼解決。

由於回遷房性質特殊,在司法實踐中也有不少人認為這種房子的買賣是否非法的,回遷房買賣合同是否無效,理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買賣合同是有效的。理由如下:

依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同時《合同法解釋二》第十四條: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強制性規定」,是指效力性強制性規定。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的;

(二)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四)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五)權屬有爭議的;

(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不屬於效力性規範,不能作為認定合同效力的依據。 因為該條款並沒有規定該種情況下買賣合同無效,只是說明不得轉讓,該條真實的立法意圖不在於禁止預售商品房的再轉讓,而在於方便行政管理,不屬於合同效力取締性規範。雖然回遷人未取得房產證,但對該房屋享有準所有權,有權對其所安置的房屋進行處分,在尚未取得房地產權證之前,享有買賣合同上的債權,原告當然有權對該債權進行轉讓。

因此只要買賣雙方是經協商在平等、自願基礎上籤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系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並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該房屋買賣合同應為合法有效。

買了一套二手房,但是沒有過戶,只是和對方簽了一份協議,這樣受法律保護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受法律保護。但是購房協議屬於債權範疇,受到合同法的保護,也就是說,可以要求賣方按照合同履行。但是買的房子因為還沒有過戶,所以不受物權法保護,也就是說這房子現在還是賣方的,賣方隨時可以賣給別人。

到時候,買方只能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拿不回房子,所以做好過戶。

根據《物權法》

第六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擴充套件資料

《物權法》

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第二十三條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自交付時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樓:匿名使用者

這裡面 有兩個關係要區分。第一,你們的協議 屬於債權範疇,受到合同法的保護,也就是說,你可以要求賣方按照合同履行。但是你買的房子因為還沒有過戶,所以不受物權法保護,也就是說這房子現在還是賣方的,他隨時可以賣給別人。

到時候,你只能追究他的違約責任,房子是拿不到了,除非買的那個人是非善意的。

第二,也就是剛才說的物權。房屋屬於不動產,以登記為生效物權變動的要件。你必須去房管局辦理過戶登記,把產權人姓名變更為你,這樣才算是你的。

另外,合同未經公證,不影響其效力,只要不違法就有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該協議是你們雙方自願簽定的,是你們真實意思的表示,是受國家合同法保護的。

7樓:匿名使用者

這不算合同的絕對不行

二手房有買賣合同沒過戶受法律保護嗎?打官司會怎麼判

8樓:匿名使用者

簽了合同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您是產生了什麼糾紛?打官司怎麼判是要看證據的,碰到情節複雜的,法官會怎麼判並不好說。只能花錢請個律師,認真分析案情,看看勝算有幾分。

9樓:安清

買賣合同有效。如果賣方沒有賣給別人,可要求履行合同,協助辦理過戶手續;如果又賣給他人,可追究賣方違約責任

有房產證,未過戶,買賣雙方籤的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保障嗎?

10樓:星滅邪

只要是雙方意思表示一致,有明確的標的,這份協議就是有效的,是受法律保護的。至於未過戶只是不發生物權效力,但協議是有限的。

11樓:芥末留學

二手房買賣屬於bai基於法律行為的不du動產zhi物權變動,根據dao《物權法》第版9、14、17條的規定,權發生不動產物權變動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二手房買賣合同有效

2、賣房人具有處分房屋的權利

3、辦理了房屋過戶登記

如果沒有辦理房屋過戶登記,買受人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但未辦理過戶登記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協議書)的效力。房屋買賣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12樓:戚廣利

1、買的單位房有不動產證,但單位限制了不能對外過戶,只能過戶給本單位的專同事或直系親屬屬。這就是說,這個房產是單位的,只能單位內部轉讓,或者具有繼承權,不能對外買賣。即便是私下買賣也不能過戶。

2、現在對外**,簽訂買賣雙簽訂協議,這份協議有法律效力,也受法律保護。指定是雙方,對外沒有法律效力。因為房子的性質不能買賣,也不能過戶。

可見,這樣的房子有巨大風險,沒有法律保障。房子以後如果單位要拆遷,買方不能享受拆遷補償。

13樓:羽嬅殤

有效,最好去公證處公正一下

房屋買賣協議有見證人錢已付清可沒有過戶房子可以要回麼

最好的辦法就是咱換套房子不買這套,其次是找家房產中介和律師 不可以所定協議已經生效,通過訴訟可以保護房屋買受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協議李先生退錢付違約金。法律方面,雙方都不受法律保護的,因為根據你的描述,2人簽訂買賣協議的房屋時動遷安置房。可以 但是必須把錢退還給人家 不是可以收回,是之前簽訂的合同根本...

這樣的房子能買不 沒有過戶但公證了能不能受到法律保護

不辦理產權過戶,什麼公證也沒有用。法律只保護合法的產權交易,而房產證是房屋產權的法定憑證,不能過戶的房產交易是不合法的交易,公證不可能使其變為合法。堅決不要買,因為關於福利房的政策一天一個變,天知道以後會不會受到法律保護,說不定有一天你的福利房要被房東單位或國家收回了,那你怎麼辦?房產證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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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樣子,就是你的車呀,肯定有責任呀,不能夠這個樣子啊,畢竟要賣給別人就要過戶給他和你沒有關係才可以。車在你名下就會有一點牽扯到你!前提是找不到肇事者!簽了協議,等於簽了合同。如果雙方確認 簽字,該協議有效,法律認可。以後如果對方肇事,是對方的責任。根據實事求是原則,你不是肇事者,不是車輛受益人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