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和老公離婚,分居一年多了,他現在來賴在家,他說沒離婚這也是他的家,該怎麼辦

2021-04-25 21:41:51 字數 5546 閱讀 4419

1樓:最近喜歡朱元璋

你可以到法院起訴離婚,真正離婚了,他就不會賴在你這裡了,但是如果可以不離

內婚的話儘量別離婚容,離婚不是誰勝利了,而是兩個都是失敗者,說實話離婚了你也沒好日子過,當然,如果你老公是人渣,對你不好,沒安全感,就必須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房子是你名下的資產,你可以上法院訴訟離婚,並且請他搬出去。如果房子不是你個人的,恐怕你還沒這個權利要求他搬走。

3樓:迷失之成

分居二年可以向提法院提出離婚訴求

4樓:感性的天蠍

沒離婚就是你家的家呀!合法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我說句話,以個人的看法,離婚的女人的性格決對是有問題的,決對方方面面是有問題的

我跟我老公分居差不多一年了,想跟他離婚,但他死活不同意,說離婚那是不可能的,拖也要把我拖死,整天就 30

6樓:愛喝粥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

離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必須符合離婚的條件,履行必經的法律程式。

離婚有兩種形式:

1、登記離婚(通稱協議離婚);

2、起訴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是指登記離婚(協議離婚)。

登記離婚應由申請離婚的夫妻雙方向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遞交書面申請,並出具單位或居(村)民委員會介紹信,填寫《離婚申請表》,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查明確系夫妻雙方自願,申請書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達,並且對家庭共同財產和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的分擔達成協議,民政局婚姻登記機關在收到離婚申請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准予離婚決定,收繳雙方當事人的結婚證書,發給離婚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後一般採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離婚,是指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離婚並製作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離婚判決。

判決離婚後,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7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老公已經涉嫌威脅恐嚇了,你可以報警的,如果你怕他上門尋仇你可以找到相熟的朋友親屬,先暫住他們家,然後馬上找律師起訴離婚吧,不要拖了,做決定果斷一點,我怕他看出些什麼再採取下一步更強硬更偏激的措施,到時你沒辦法脫身,就真的求救無門了。如果你現在30不到,你的人生起碼還有

五、六十年的人生路可以走,不要讓這種痛苦拖得你太久。如果尋常夫妻吵架,我一般勸他們溝通調節,你們走到這個地步了,再談挽回都晚了。

8樓:wyy快樂挺好

你老公他還愛著你,只是他愛你的方式太過激了。他懷疑你出軌,你得跟他說清楚。讓他找出你出軌的證據來。

毫無頭緒的就誣陷你,你別忍氣吞聲。離他遠遠的,分開一段時間,讓他自己冷靜冷靜。如果你們的感情無法彌補,無法重歸於好。

那你就走法律程式,用法律的**保護自己。

9樓:濟南楊勇

我想知道這個分居是誰先提出來的?

按你說的,應該是你離家吧?

你也沒說什麼原因導致的分居,一個女人,動不動就離家,這樣,顯然不好,遇到問題不要回避,要面對,要解決,先不說你們有沒有孩子,如果有孩子,更是你的不對。

當然了,都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你們家也是一樣。如果你實在不想過了,協議離婚不行的話,你就去法院起訴離婚吧,他還是不答應的話,過半年也就是六個月後,你可以重新再次起訴。

1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們之間真的沒有感情了,分居半年以上,不論他同不同意,法院可以判決離婚的,給他一次機會,不悔改就起訴他。

11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的,根據婚姻法,夫妻雙方長期分居,感情破裂,而且他還誹謗你,所以可以上訴離婚,好像是這樣的,可以離婚成功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離婚,態度堅決一般第一次都會進行調解,不會判定離婚,然後過一段時間再訴訟離婚,這種情況下就會判離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破裂,分居2年沒有性生活的可以離婚。你去法院起訴離婚吧。最多熬2年就判離婚了。一次性生活都別做。

14樓:德系重型

簡直是笑話,現在到處都在打黑除惡,他敢把你怎麼著? 有事直接報警,次數多了,警察會收拾他,找個律師諮詢下你們的情況,然後根據律師的建議,該起訴起訴,該怎麼樣怎麼樣,別怕! 還有,記得采納我!

15樓:啟蒙

你可以起訴離婚,第一次法院不給斷,你要有分居半年的證據。半年後再起訴法院就給斷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走法院告他嘛!第一次可能判決不下來,隔六個月再去,法院會直接判決離婚的!

17樓:沒有灰塵的眼睛

都已經這樣了 他還不放手 這樣的男人直接法院起訴

18樓:古錢之緣

做個男心腸怎麼會這麼小?像這樣情況,首先你要是斷定連調節和思想工作要都沒用的話,你現在已分居一年,你在好好在外面躲個幾個月,只要滿兩週年分居,然後你在起訴到法院去,法律條規會自動給你解除婚姻

19樓:春花秋月

建議你去問問律師,然後申請離婚。這樣的確實過著沒意思,本來倆人在一起是幸福的,這樣折磨你有啥用?自己想清楚,真的過不下去建議走法律途徑,沒啥的。離婚不丟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新婚姻法規定,夫妻感情破裂,分居一年就可以申請離婚的,經法院調解不行的,可以宣判離婚的

21樓:chine說

你可以先分居一段時間,等雙方冷靜下來,再好好的說說,能解決儘量解決,實在是解決不了的,就各走各路,該怎樣走就怎樣走。

22樓:喜歡喝酒的俗人

婚後生活了多久感情破裂分居的呢?你的老公不想和你離婚是因為捨不得,但是他挽回的理由有點太不盡人意了,婚姻是需要經營的,你的老公如果能夠好好對你你還願意離婚嗎?是不是你的心裡早已經有了別人

23樓:匿名使用者

諮詢一下律師,按法律法規辦事。不是他說了算的,不能蔑視法律,一定要讓法律保護自己的權益

24樓:百度使用者

那你到底有沒出軌,是不是做了什麼讓他誤會你?

25樓:可憐蟲白羊

法院起訴啊!這是婚姻不自由啊!

堅決離婚!

26樓:幸福健康靖哥哥

如果真的過不下去了,你們可以協商協議離婚,可是從這個感覺看他十分愛你,所以你們要還是要好好地把問題的癥結給解開,要不然這即使離婚了以後,也會有懷著疙瘩,可能會有別的事情發生。

我想盡快和老公離婚,怎麼樣才能快點離了? 30

27樓:緣盾情感

在夫妻雙方發生矛盾的時候,更是帶著情緒作出一系列不理智的決定,於是就有了草率的離婚。那麼老公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1、首先暫時分居

如果一對夫妻感情破裂,矛盾已經白熱化,在一起就不能剋制,怒火中燒吵翻天。那這種情況下建議兩人先分居一段時間,不要見面,儘量不要聯絡,安靜過一段沒有對方的日子,將那些矛盾和怒火都拋諸腦後。夫妻在分居這段時間獲得了足夠的空間和時間去思考兩人的關係,最終發現自己仍然還愛著對方,成功和好如初。

2、然後恢復聯絡

在分居一段時間以後,兩人冷靜思考了彼此的關係。就可以慢慢在生活上有一些聯絡了,雖然不是和好,但是在生活上關於家庭的一些聯絡互動,讓兩人產生感情的舉動。這個恢復聯絡的階段不會有太多交談,但是兩人至少不會再爭吵,不會莽撞地提離婚來刺激對方,雙方都會變得很平靜。

3、最後,進行深度溝通

在兩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分居,又重新產生生活感情上的一些聯絡以後,彼此都可以確定不再有離婚的念頭,那證明這段婚姻根本不該結束,此時便是應該和好如初的時候了。

在避免離婚的這一過程中,分居這個舉動極為核心,分居的意義在於能夠讓情侶們從婚姻階段回到較為早期的階段,給彼此一個重新不確定和二次吸引的機會。想要婚姻穩固,不僅要好好經營日常,更要在婚姻出現危機的時候,學會得當的方法去化險為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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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樓:華律網

經常有當事人向我諮詢,兩個人已經沒有夫妻感情了,怎麼樣才能儘快離婚?離婚可以分為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途徑,現在將兩種途徑分別做下介紹

一、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能夠對離婚達成共識,並對共同財產的分割、孩子撫養、孩子撫養費、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能夠達成一致意見。雙方帶好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協議書、兩寸免冠**,去結婚證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這種情況下還是比較快的。

二、訴訟離婚,對於離婚、財產分割、孩子撫養、共同債務的分擔等問題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只能一方向法院起訴離婚。但是如果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原告方又提供不了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第一次起訴的話法院是有可能不判離婚的。所以綜合而言,協議離婚的速度是最快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

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29樓:政商觀察者

最快的離婚方式就是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只要雙方攜帶好相關證件擬好離婚協議,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結。但是,如果有一方想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想離婚的一方只能單方面起訴。那麼,既然涉及訴訟,就必須要啟動法律程式。

法定程式就需要時間限制,普通程式六個月,簡易程式也得三個月,而且法院還不一定就判決離婚。

30樓:訟師mr.柳

你好,作為職業律師,如果你想要儘快離婚,可以跟對方協商離婚,這是最為快捷的方式。但是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你只能起訴離婚,但是訴訟有周期的,而且時間並不能由你來確定,需要結合你們的案件情況予以確定。---------離婚律師柳基偉

31樓:李保忠律師

協商或者通過法院訴訟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一條 【自願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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