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心肌梗塞死亡認定成工傷嗎

2021-05-23 22:33:47 字數 6230 閱讀 4042

1樓:正氣長春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本案中,當事人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的,符合第1項規定,因此,可以認定為工傷。

2樓:匿名使用者

1、不能,上下班途中,只有發生交通事故受到傷害的,才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2、突發疾病的,即使是在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崗位內,也只有在48小時內醫治無效死亡的,才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3、但是,如果有證據證明突發心肌梗死亡與按近期頻繁超強度的工作有關,可以試試申請工傷認定。

3樓:匿名使用者

突發疾病的,在上班時間內、在工作崗位內,在48小時內醫治無效死亡的,才可以申請認定為工傷。

4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人身傷害案件,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第五,如果離職享有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三筆,全額賠付。

第五,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5樓:

工傷可能評不上,如果有關係的話,還是可以的。但公司也有責任。你也可以找個厲害些的律師,先諮詢他吧。

6樓:匿名使用者

上下班途中的也應該算吧。

最好去諮詢一下律師。

因長期工作壓力,步行在上班途中突發心肌梗塞死亡,算工傷嗎?

7樓:最愛只是當時

不是工傷,疾病只有職業病及視同工傷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是工傷

8樓:

工傷的三個鑑定要素: 第一,在工作時間。第二,在工作地點。

第三,因為工作原因。那麼在這三個要素具備的情況下受傷,那肯定是工傷。非常遺憾的是,你說的這種情況,他不屬於這三種原因之列。

只能算是因病搶救無效死亡,不能算是工傷。

9樓:遼陽張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裡的「工作時間」是廣義的工作時間,既包括單位規定的正常工作時間,也包括加班加點的工作時間,還包括工作間隙中的休息時間。「工作崗位」既包括職工日常的工作崗位,也包括經用人單位指派和安排的其他臨時工作崗位。

「突發疾病」是指在上班期間職工突發職業病以外的,由於職工自身原因而引起的疾病,包括與工作無關的各類疾病,如心臟病、腦出血、心肌梗塞等。

如果工人在工地上突發心肌梗塞死亡屬於工傷嗎?不是在幹活時,是在正要下班的路上走著走著就倒地死亡了。

10樓:草民學法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版

班途中,受到非本

權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5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綜上所述,根據上述行政法規所體現的原則,問題的答案可以得出:

1、職工在工作的時間,工作的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經搶救無效48小時死亡視同工傷。但是問題僅體現為工作的崗位,需要補充一點,還必須在時間上符合為工作的時間方可以。2、在上下班的路上,必須是遇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才屬於工傷而上下班路上,突發疾病死亡,不屬於工傷

1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可以視同工傷,你說的工人,已經離開工作崗位,不能按照工傷處理

在工作時間心肌梗塞,算不算工傷。

12樓:墨汁諾

屬於工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崗位上心肌梗死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3樓:堅強的盆地

只有48小時內死亡才算工傷

14樓:博野非著名律師

屬於工傷。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其中,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

15樓:三井居士

你可以帶上所有證明材料去你們當地的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16樓:海瑟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

工傷的認定,可由單位在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若單位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的,工傷職工或直系親屬可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年內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

1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一)項規定,職工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工作崗位上心肌梗死或者經搶救無效在48小時之內死亡的視同工傷,其他情形,不能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上班中突發心肌梗塞算不算工傷?

18樓:段創兵大壞蛋

根據我國2023年1月1日實行的新修訂的《工傷保險條例》,工傷一般包括因工**事故和職業病,以下情形應當被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是指非工作時間內,具體講是開工前或收工後的一段時間,譬如上班時間為9點到12點然後又14點到18點結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職工提前在8點30分到崗或者下班後做完收尾工作時間到 18點半等等,均可以認定為「工作時間前後」,但是有一點則特別重要,其目的必須是從事預備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為啟動機器做準備工作,或者關閉機器後收拾與工作有關的機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必須同時具備,並且必須是在履行本職工作,這裡受到的傷害是「非工作原因」,是來自本單位或者外界的 「暴力、意外等」所致。打比方,有人在職工履行工作職責的時候蓄意對職工進行打擊報復,對其人身進行直接攻擊,致使職工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等。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對於探親訪友時遇到的人身傷害事故,不能認定為工傷。

】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這是一條法律上的兜底條款規定,由於工傷事故的複雜性和不確定性不僅需要專門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範性強制性規定,也需其他法律法規做出相應調整,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也應當納入本條例調整的工傷範疇中。】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視同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兩個條件須同時具備:「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是指:

1、職工突發與工作無關的疾病導致死亡。如果是與工作有關的疾病而導致死亡,應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工傷。2、在工作崗位上突發與工作無關並沒有導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為工傷。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緻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針對轉業軍人的保護,軍人在戰鬥中或者在履行職責中負傷致殘,依據《革命傷殘軍人評定傷殘等級的條件》之規定,軍人傷殘對於經有關部門評殘,取得傷殘軍人證的退伍軍人,如果在用人單位舊病**,視同為工傷。這主要考慮到革命軍人為國家利益已經付出代價,為切實保障革命軍人的利益而做出這樣的規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因長期工作壓力,步行在上班途中突發心肌梗塞死亡,算工傷嗎

不是工傷,疾病只有職業病及視同工傷的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48小時內死亡的是工傷 工傷的三個鑑定要素 第一,在工作時間。第二,在工作地點。第三,因為工作原因。那麼在這三個要素具備的情況下受傷,那肯定是工傷。非常遺憾的是,你說的這種情況,他不屬於這三種原因之列。只能算是因病搶救無效死亡,不能算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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