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糾紛的問題,懇請熟悉的朋友幫忙出出主意,謝謝了,急急急急

2021-05-01 17:56:34 字數 5017 閱讀 4135

1樓:祕方之家奇方齋

a我應該屬於防衛過當,因為b正在侵害a的個人財產,但是a把b打成輕傷,應該屬於過當了。防衛過當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同時a可以報案讓檢察院起訴b故意毀壞財物罪。按你所說毀壞的財物應該構成犯罪了。這樣做,可以逼迫對方和解。一旦雙方和解,檢察院可以酌情不起訴的。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財物罪中的犯罪行為通常是由某種現實原因造成的。行為人可能是出於對財物所有人的打擊報復、或嫉妒心理或其他類似有針對性的心理態度,毀壞財物使所有人的財產受到損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針對你補充的,法律是一事歸一事,不因為我打了你之後,你就可以任意打雜我的東西。

所以a的故意傷害罪(如果成立的話)和b的故意毀壞財物罪是不相關的。只有在a打b的同時,b為了防衛而損壞了東西,才不需要負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法律責任。

2樓:

如果你說的屬實,只是客觀陳述的話。a介乎於正當防衛和故意傷害之間,就看法官自由裁量權怎麼用。

第一,是b去a家尋釁,工具是鐵錘,按照一般判斷,b是對a的財產進行了侵犯。

第二,侵犯財產,可以制止,但這個「制止」是否包括用鐵棍還擊,很難說。因為a被侵犯的是財產,但傷害的是b的人身,這個就複雜了。

第三,唯一有利的一點是,後來b又去傷害a,a逃了,b繼續侵害a的財產。那麼a之前打傷b的行為,可以算某種程度的正當防衛,因為是具有防衛意識的——事實證明b之後的繼續侵害a的財產,具有十分猛烈的侵權動機。

這件事建議律師介入。如果在法院口有關係,得用關係。因為怎麼判這案子彈性很大。

3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太嚴重的,因為是b是私闖民宅,這條罪是很重的哦,當然,a拿著鐵器致人輕傷,也不好過,建議私下把事情解決了,。呵呵..鬧大了對兩人都沒有好處~!

上了法庭不是這個進去就是那個進去啦~!!若有疑問,歡迎追問~!

4樓:

a應該是屬於故意傷害罪。因為a在b沒有對他實行任何傷害的時候砸傷了b

請懂得法律的朋友和律師朋友給幫幫忙,出出主意!謝謝了!我就30分全給了!

5樓:匿名使用者

俗話說萬事和為貴,特別是夫妻之間,畢竟是有感情的,況且現在打官司是很費時費力,費錢的,而且如果以他們的情況來看,可分的財產並不多所以不值得去法院,不如協商一下,如果非要離婚,那麼也可協議離婚,這樣免了很多麻煩,到了法院一樣是要按公平原則進行分割的.現在就從法律方面說一下吧,房產是婚後購置,應為夫妻共同財產,婚姻存續其間債務為夫妻雙方債務,應共同承擔.在分割財產的時候以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為原則,過錯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如果離婚後一方生活有困難,法律規定另一方有幫助的義務.

6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雙方婚內財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婚內債務也要夫妻共同承擔在分配財產的時候,有過錯方所分配的財產相對要少(或者債務承擔多些。)。或者婚後確實是經濟條件比較差的也要相應分配多些(其中包括患病,殘疾等)

女方在患病時候所欠的債務也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但男方在外賭博所欠債務法院應不支援,即有男方一方承擔。

也就是說這裡女方偷漢子有錯在先,男方又患病.所以男方分配財產的時候要比女方要多,但是男方所欠債務應由男方一人承擔,不應算到夫妻共同債務!

7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房子是婚前男方自己出資買的,房子歸男方個人所有。借的所有外債屬夫妻共同債務,均攤。

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半。借的所有外債均攤。

但因妻子是有過錯一方(必須有充分證據證明),以上兩種情況,離婚時妻子均應少分財產。

補充回答:房子是婚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雖然是男方一人掙的錢,但夫妻沒有約定分別財產制,一人掙的錢(包括後來還債掙的錢)屬於兩人的共同財產。

應按上述:「2.如果房子是婚後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各半。

借的所有外債均攤。 」處理。

8樓:

房子的情況你沒介紹清楚,不知道是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如果是婚後購買,那就屬於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但是為女方看病欠的債務也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兩個人要共同承擔,在這個離婚訴訟中女方屬於過錯方,男方可以要求在分割財產時給予照顧並要求賠償。

9樓:煙臺律師柳偉

第一,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個人財產,則女方無權分。

第二,婚內所得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所欠債務為共同債務。

第三,在財產分割時,法院會照顧無過錯方,但男方得提供一定證據才行。

10樓:清風明月國家

應該一人一半啊 你老婆真不是東西啊

11樓:匿名使用者

因房產是婚後所購置的,屬於夫婦共有財產.另外,女方生病時所借的債務也有夫婦雙方各還一半,至於女方外遇,也有一定過失,你可以將這一行為讓她陪嘗!

1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辦法 ,貌似 婚後的財產,都屬於共有,男方沒權利不讓自己的合法妻子不拿財產,除非她不要,再說,是婚後買的··

法律高手幫忙出個主意,謝謝!急!急!急!

13樓:飯兒壽司

首先撒謊並不構成實質性的損害,不應該承擔責任。所以你應該拿到至少2000.

其次。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再次,她就是看你們好欺負,一個老女人,怕她幹什麼,跟她鬧,看她敢不給,大學生不要這麼容易被欺負!!!

再次,我翻了勞動合同法,把你們可能用的著的章節條款找了出來,看看有沒有用得著的

第二章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數額,參照本單位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令。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條 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三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4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你們自己自動提出辭職的,所以能夠確定的是沒有損失可以賠償。除非你可以證明你的辭職並非自願,受到她的脅迫才辭職的。

因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只能依靠身邊同事的證明。你們可以選擇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所,最好能夠詳細的說明自己的情況,而不是要像這樣含糊其辭。

按照法律規定你們至少可以拿到基本工資,提成也必須是有證明的部分才能拿到。因為你們未滿一個月,應該還是在試用期所以這點對保險公司比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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