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書遺囑中的利害關係人有哪些,如何理解代書遺囑繼承中的利害關係

2021-05-02 12:26:05 字數 3304 閱讀 1088

1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代書遺囑中的利害關係人主要包括兩個方面:

其一,直接利害關係,指與當事人或者其**人具有血緣身份上的關係,如近親屬關係;

其二,間接利害關係(也可稱為一定利害關係),是指與當事人或其**人沒有近親屬關係,但存在可能影響證言公正性的身份、情感、利益上的密切關係,包括: 一般親屬關係、同事關係、朋友關係、鄰居關係、以及商業夥伴關係等等。

2樓:北京英淇律師事務所

在繼承案件中,所謂的利害關係人主要分兩種,一種是直接利害關係人,主要是指有血緣關係的親屬或者是存在收養關係的親屬。另一種是間接利害關係人,和被繼承人並沒有血緣關係或者法律擬製的血緣關係,但會影響相應的利益的關係,比如親屬、朋友、同事等。

那麼這兩種利害關係人能不能**遺囑呢?答案是肯定的,可以**遺囑,但**的遺囑要發生法律效力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利害關係人代書遺囑不是按照代書遺囑人的意願去訂立遺囑,而是根據遺囑人的意願合法的進行遺囑的書寫,如實地記載遺囑人所想表述的遺囑內容,不得私自加以更改。

3、符合法律規定的代書遺囑的形式要件。

因此,利害關係人是可以**遺囑的,**的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那麼該代書遺囑就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因代書人的身份而發生改變。

我國是以家為單位的民族,很多時候都是親戚之間相互處理事情,但是遇到遺囑和繼承相關問題,建議大家及時找到專業的律師進行諮詢或者處理,避免因利害關係人代書遺囑而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甚至導致遺囑無效。在遇到繼承時應及時和專業律師進行溝通,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如何理解代書遺囑繼承中的利害關係

3樓:陳金華

1、代書遺囑中規定與繼承、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不用作見證人。該利害關係是指見證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是親人或存在債權債務、共同經營等影響會影響見證人公正的關係。

2《繼承法》

第十七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第十八條: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繼承法司法解釋》第36條: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4樓:四川萬帆律師事務所

這種屬未婚單親家庭,在農村由村委出證明,在城鎮由社正出具證明,由本人寫申請,合併證明交所,縣局核實批准方可,沒有熟人或社會關係的引見,送錢都找不到地方,有人引路,少走轉路少用錢.不行就在本地財政局買個戶口,川內鎮上千元內,縣上3千元.其它地方不太清楚

有利害關係人作為代書人代書遺囑有效嗎

5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其他附加條件,才會有效,符合以下規定的,遺囑都有效: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

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4、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著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

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遺囑代書人與繼承人是同學關係屬於利害關係人嗎

6樓:

1、遺囑見證人與立遺囑人、與繼承人、與遺贈人不能存在利害關係。否則,見證回人就失去了見證答的意義,遺囑的效力也會削弱。  2、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

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3、《繼承法》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遺囑的代書人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但3個見證人沒有利害關係.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立遺囑人簽名

2、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繼承人、受遺贈人以及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都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3、代書人是見證人之一,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代書遺囑無效。

代書遺囑繼承人在場,見證人是其他無利害關係人簽字是否有效

8樓:匿名使用者

兩個無利害關係人見證,其中一人書寫遺囑

並且見證人、立遺囑人都簽字、註明日期,就有效是否有繼承人在場不影響遺囑效力

《繼承法》

第十七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十八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

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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