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上訴離婚訴訟後,法院判不離,要我等半年再上訴,這期間我能跟別人同居嗎?有什麼後果嗎

2021-05-02 15:41:06 字數 6575 閱讀 2630

1樓:陳金華

1、女方上訴離婚訴訟後,法院判不離。要等半年後才能再次起訴離婚,這不叫上訴。

2、如果這期間閣下和別人同居,那就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女方很可能以此為由提出離婚,還主張離婚損害賠償。而女方的主張也很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付。

《婚姻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2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宣告一下,「起訴」和「上訴」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我估計你是寫錯了,你想表達的意思是法院要你等半年再起訴。在你們沒有依法解除婚姻關係之前,你們還是合法的夫妻,如果你與她人再婚就犯了重婚罪,如果你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與她人同居,那你就是有過錯的一方,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3樓:這樣子好

同居行為,在法律上只是不禁止,但法律並不提倡,因為婚內與他人同居是「非法」的。

如果你能做好保密工作,倒也無所謂。

但是,如果你的同居行為被你的現配偶知道,並且他取到了相應的證據,那麼,這份證據將成為你違背婚姻忠誠義務的證據,於是,你有可能少分到財產甚至要向對方支付精神損失賠償費。

祝你愉快。

4樓:戚廣利

離婚是法律行為,同居是個人行為,只要個人行為不違刑法就不會承擔法律責任。應該說同居不夫妻的名義生活,就不涉嫌犯罪。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想離,和誰同居就和誰同居吧,法院為什麼判不離,是有一方不願意嗎?

法律也沒規定,有婚外情的犯法,但你還是最好想好,別輕易離婚,好不容易走到一起,都應該珍惜才對

6樓:汝盼晴

對於同居法律不禁止,也不允許。沒有問題,法律可視為你們兩個分居

7樓:匠心法律人

你要小心

有配偶著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可以定重婚罪。你還沒離婚呢,重婚罪認定事實婚姻。

8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是不是你提出對方不同意?如果是這樣,那半年內你以夫妻分居的身份和方式獲得單獨居住的便利條件來與另外一方同居,只要這一方是單身就不違法、但是很有可能被將要與你離婚的丈夫發現並找到相關證據,證明是你的問題從而影響到最終判決時的財產分配。這點你要考慮。

希望能幫到你!

9樓:

半年是個是否確認離婚過度期法律給你考慮時間』同居是個人行為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價的提醒的是小心你法定丈夫告你重婚反咬你一口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與別人同居,法律沒有禁止。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不同意,法院判不離,這婚就離不了了嗎?

11樓:緣盾情感

老公堅決要離婚,她用一招挽回了婚姻

黃女士一開始以為她和老公的生活能夠一直這樣平平淡淡下去,直到那個女人出現了,她遭受到了婚姻的背叛,當時氣頭上她是想過要離婚,但是後來冷靜下來,回想以前跟老公的點點滴滴,她發現自己根本無法放棄這個家庭,但是老公對她的態度大不如前,十分冷漠和不耐煩。

但是,黃女士也沒有因此放棄,她相信老公會再回到她的身邊的。

她在網上看了很多挽回婚姻的方法,跟朋友也討教了許多辦法,但是效果不大。後來,她在網上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

緣盾情挽回感機構有專業情感挽回老師、資深高階婚戀關係指導師,幫助很多女性修復情感問題,很多家庭在老師的幫助下破鏡重圓。當時黃女士就像抓住了一根救命稻草。老師給的觀點是極其尖銳,一針見血,能一眼指出情感問題的本質。

她聽完老師的解答後,認識到經營婚姻情感,不是卑躬屈膝,卑微到塵埃裡,就能挽回,也不是找幾個閨蜜朋友討教,就能改變。她決定按照老師的方法一點點去挽回自己的婚姻,效果真的讓她太意外了!

根據老師的指導,三天後,老公就主動提出談心了。黃女士當時心跳得不行!以前他們可是交流很少的,根本不會說心裡話!

大概兩個月後,黃女士反映說老公對她溫柔了好多,而且看她的眼神很異樣,更驚喜的是,老公主動帶她去旅遊!老公對她說:「突然發現你最近像剛談戀愛那會兒,十分迷人!

」黃女士和老公的感情在專業老師的幫助下從不幸的婚姻到幸福婚姻的華麗轉身,修復成功了。

黃女士曾經抱怨上天的不公,不過後來她才知道,幸福是可以通過自己抓牢的。她很幸運,找到了緣盾情感挽回機構,改變了這一切;她也很聰明,知道自己挽回效果也不佳,沒有對症下藥,就用了這一招——找專業人士。

更多關於情感方面的問題,婚姻挽回真實案例分析以及面對小三該如何處理等感情問題,可以諮詢緣盾情感的情感專家,為你做一下婚姻診斷,諮詢都是免費的,對解決婚姻問題可以起到非常大的作用,行動起來,為自己的婚姻和人生再努力一把,讓自己真正的幸福。

12樓:baby鞋子特大號

可以離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訴訟中,應從取證主體、取證場所、取證手段多維度對當事人舉示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證據全面審查。

一、關於取證主體。

第二類應是知情權主體,如夫對妻,妻對夫,上述兩類取證主體之適用均應是以向人民法院舉示並基於維護自身合法權利為前提;第三類即法律賦權主體,如公檢法機關等。

二、關於取證場所。

區分公開場所與私人領域。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通過祕密錄音、錄影等方式在公開場所(包括工作場所)獲取證據的行為不應認為是侵犯了他人的人格權和隱私權,該證據材料就可以採納為定案證據,因為當事人公共場所的談話或其他行為具有行為人「外化」其思想或行為的意思表示。

在核心私人領域無法定事由而所取得的證據應予以排除,以避免對公民私生活秩序之破壞,而在純私人領域的所取得之證據材料的取證資格應由人民法院經過審理確認是否予以採納。

三、關於取證手段。

有權主體在獲取他人隱私時,其手段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尤其不得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對侵入他人住宅、破壞通訊自由,以及其他侵犯他人合法財產所有權等方法獲得之證據原則上應加以排除。

如甲男與乙女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甲妻為了取證,潛入乙女家中安裝攝像頭,則甲妻的行為侵犯了乙女家人之隱私權,但同時考慮到社會生活的紛繁複雜性,原則之內也應有所例外。

情況特別緊急,不立即採取私自扣留等措施將會使證據在今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官可認考量認可該類證據材料的證據資格,當然,緊急情況本身應由主張方加以證明並由法官酌情予以判斷。

13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生效六個月後可以再起訴,男方如果又同意離婚可以直接去民政局

法院判不離,表示你們還沒到感情破裂的地步,反正都到法院了,有矛盾兩人直接說明白

14樓:大天之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自由。

15樓:趙輝煌律師

第二次起訴吧,一般會判離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只能找關係,或者兩個人分居2年以上就可以

17樓:百度使用者

法院想用時間化解矛盾

夫妻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不同意,請問法院該怎麼判決,如何再次起訴離婚這期間有沒有什麼規定.

18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男方不出庭,不影響法院審判。法院可以在調查的基礎上缺席判決,直接根據調查結果對本案做出處理。

沒有男方不出庭,法院直接同意原告觀點,判決離婚的事情。

法院仍然應該調查該民事案件,如果夫妻雙方感情未破裂,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子女撫養也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考慮小孩跟哪一方對其成長有利,然後再做判決。

不可能直接支援原告。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

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

擴充套件資料:

提起離婚訴訟至離婚判決生效,一般要經過如下階段:

一、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

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此時提起上訴沒有太大的意義,二審法院基本維持一審法院的判決。

而提起上訴到上訴判決又需要數月時間,對於急於離婚的一方不利。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

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

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二、雙方都同意離婚,單對於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意見不同的

在一審判決離婚後,如果不服法庭判決(調解),可以在收到判決書(調解書)之日起十五日(十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提起上訴,判決(調解)書生效。

如果不及時提起上訴,在判決(調解)生效後,當事人不能就離婚與否申請再審,只能就有關的財產分割和子女撫育問題申請再審。

三、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19樓:玩世的叉燒大哥

一般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外一方堅決不同意離婚的,如果沒有虐待、遺棄、嚴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會判決離婚的。一般性的打罵、通姦、甚至**都不一定能在第一次離婚訴訟中解除夫妻關係。

所以一方不同意離婚的,一般要經過兩次訴訟,即第一次離婚訴訟判決不離後,在判決書生效滿6個月後提起第二次離婚,不滿6個月以同樣理由同一事實提起離婚的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次提起訴訟離婚,法院基本都會判決離婚。如果沒有公告送達等事件的發生,整個過程將經一年的時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

(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三)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由其他機關處理的爭議,告知原告向有關機關申請解決;

(四)對不屬於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准許撤訴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的,應准予離婚。

擴充套件資料:

離婚一審、二審要經歷的過程

原告起訴階段

1、諮詢、聘請律師,或者自己查詢法律;

2、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書、副本及相關的證據;

3、法院對原告提交的檔案、材料進行審查,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不受理的告訴不予受理的理由。

被告答辯階段

1、法院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2、被告自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當然被告可以不答辯,被告需要延長答辯期的向法院申請 。

被告和原告的權利可以看法院送達的告知書。

**審理階段

主要是**審理,離婚訴訟原告應當到場,如果**被告不到的,會延期**一次。**時候,雙方對提交的證據和事實進行辯論和闡述。一般離婚訴訟的庭審分為如下過程:

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官調解→雙方總結;

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成功的發調解書。

四、離婚訴訟的完整流程

1、有二審: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上訴→二審→判決立即生效;

2、不上訴:起訴→受理→審理→調解→判決到期生效;

3、調解離婚:起訴→受理→審理→調解→達成調解協議;

4、撤訴的:起訴→受理→審理→調解→撤訴(撤訴可以在判決前的任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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