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上訴離婚,男方把三歲女孩搶走,不離婚怎么辦

2023-02-06 02:20:26 字數 1012 閱讀 9140

1樓:微風

女方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離婚,男方把三歲女孩搶走,男方不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2樓:在旌德文廟憨笑的紅楓

不要離婚了,會造成孩子的心裡陰影的

3樓:管賢威

走法律路線。去問律師

男方提出離婚,到是男方欠女方37000女方怎麼要

第bai 一,法律保護公民的離du婚自由權zhi,也就說男方想離婚,是dao可以提出離婚的內。這容與其欠女方的債務無關。根據 婚姻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第三十二條規...

離異孩子滿三歲歸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的個稅約定好可填100嗎,還是與撫養費比例有關

1.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誰?答 子女教育的扣除主體是子女的法定監護人,包括生父母 繼父母 養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比照執行。2.監護人不是父母可以扣除嗎?答 可以,前提是確實擔任未成年人的監護人。3.子女的範圍包括哪些?答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 繼子女。也包括...

女方提出與男方離婚育有一女兒,女方要給男方賠償嗎

我國 婚姻法 第36條第3款規定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一 子女不足2週歲的情況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頒發的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