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朋友分手,和她借了幾萬!她告我詐騙!這屬於詐騙嗎

2021-05-03 21:35:08 字數 800 閱讀 3930

1樓:日輝月影

根據你的問題,可能涉及兩個點

詐騙罪借款法律關係中的債權債務糾紛

首先戀愛關係不屬於民事法律關係,更何況你們分手了,也就是你們兩現在就是陌路人。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要求主觀上有非法佔有財物的故意,客觀上要有實施了詐騙的行為,如果你只是單純的借錢,而不是表面借錢內心實質是拿了錢就溜,那你的行為很可能涉及詐騙,具體是否構成犯罪還要看數額以及客觀詐騙行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

如果你主觀上真的是需要用錢而向對方借錢,並且也有償還的意願,則非詐騙,而是民事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

雙方口頭達成合意借款,並且具體的借款事實已經發生,那麼借款合同成立。因為沒有具體約定還款時間,按照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在任何時候主動還款,債權人也有權在催告後經合理期限要求你還款,並且你應當還款。

當然你也可以同對方達成補充協議,約定明確借款數額以及還款期限,大家各退一步海闊天空。

2樓:舜璟南歆

既然答應還,那就不存在詐騙的說法噻,慢慢不她就好,但不還就真是詐騙啦,做人要有誠信嘛。

我跟女朋友分手,我欠她四萬塊錢,沒有還,派出所呼喚我調查說我詐騙,我怎麼處理?

3樓:憶寒悔

你只是暫時欠,又沒說不還,既然你前女友這麼無情,她如果拿不出你詐騙的證據,你可以反告她誹謗。

4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途徑解決,做好自己,她告你詐騙是要有證據的,如果以那四萬塊錢為證據不足以告你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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