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分)急急急!房主的產權證沒下來,現在想交易,先公證再過戶可以嗎

2021-05-26 07:05:26 字數 5072 閱讀 1700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行,絕對不行,首先本身,你們這種房屋買賣就不受國家法律保護,二手房的買賣必須是有紅本(也就是市場商品房)的,但操作還是可以行得通,行得通的前提條件必須是業主守信,可以說這樣很難,因為一年後的事情很難預料,可能在一年後,該房產升值到一個不可估計的價位,在業主又明白上述合同不具法律保護的情況下,你認為一個互不相識的業主會守信嗎???就算是相識的也很難說,所以建議你不要買,我是專業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考慮的。

首先是賣方必須承諾最遲的產權過戶時間和違約的賠償問題。

其次是相關的稅負問題雙方要明確。

再次是作合同公證。

先做就是雙方簽訂交易合同,主要是合同內容必須體現買方的要求和意志,然後雙方到公證處作合同公證。

3樓:城市

不行,很可能就會出現一房多賣的情況!

他賣給了你,公證了,同樣也可以賣給別人,沒房產證就得小心!

到時房產證辦不下來,或出什麼問題的,你就慘了。

房子買了就一輩子,出問題就不好,最好找個有房產證的。

再說二手房,為什麼他還沒房產證,這個你得搞清楚,有可能是那房子是違建的。

4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東西公證不了,因為沒本的房交易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承認的公證機關都不會給做,至於您的風險同理,所以如果您希望穩妥的話就好好考慮一下

5樓:龍之盾

房主沒有產權證,應該有辦理產權證的前期手續三聯單和購房合同。你可以先和房主辦理三聯單和購房合同更名,然後等一年後直接辦理產權即可。另外,你們想做公證,但是房主沒有產權證公證處是不予辦理的。

因為房主既然沒有產權證,也就無法證明該房產的產權人是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

也就是說產權證上的名字就是法定的產權人,受法律保護具有排他性。所以公證處不會為不清晰的產權進行公證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公證不能解決你要解決的問題,

但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方式對雙方合同的約束

登記有登記的效力,合同有合同的效力,不能用合同的效力來達到登記的效力只能是籤合同,合同責任,合同風險。

全權委託公證後,以後賣房過戶需要原賣家在出面嗎?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

受委託人持業主房產證原件、身份證影印件及全權委託公證書原件,就可以辦理。不用必須賣家出面。

8樓:勤奮的陸

通常情況下原賣家都不用出面的,只有當委託事項不全,受託人提供的資料不全等原因產生,原賣方才會需要出面親自辦理。

房產委託行為,是房產所有權人 (委託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 (買賣、出租、抵押等)的權利授與受託人的意思表示,房產委託行為又稱房產授權委託行為。

公證的內容要很詳細,每一項都必須明確體現。舉個例子,你不能寫「代為辦理此房的一切事宜」,這樣是無效的,房管局不會認可。

擴充套件資料

房產委託行為,是房產所有權人 (委託人)將辦理與房產有關的事務,或者實施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 (買賣、出租、抵押等)的權利授與受託人的意思表示。房產委託行為又稱房產授權委託行為。

房產所有權人可以採用公證機關制定的標準房產委託書,也可以自行起草房產委託書。房產委託書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或名稱、房產座落位置 (片區、幢、樓、單元)、房產所有權情況、委託許可權和委託期限等。

其中,委託許可權可以包括:申領 (房地產證)或者辦理與該房產有關的其他手續;出賣權;出租權;抵押權 (包括為委託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或為受託人或者第三人的債務設定抵押的權利等);收取租金或支付與該房產有關的各項費用;轉委託權等。

委託人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授與受託人上述許可權中的一項或數項。

全權委託是通俗的說法,但該說法並不是符合法律規範的。從人們用該詞語的意思來講,就是接受全權委託的人,完全有權利代表他處理委託的事情.應該相當於法律上的特別授權。

但因為該說法授權不明,所以,被民事訴訟法認定為是屬於約定不明,而只等同於一般授權。

所以,如果需要委託某人辦理某事項,是全權委託,就應當寫明全部委託事項以及手委託人的具體的許可權,而不能簡單的以全權稱呼了之。

9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是一份真正的全權委託,過戶的時候是不需要賣方出面的,受託人代表賣方簽字

2、公證的內容要很詳細,每一項都必須明確體現。舉個例子,你不能寫「代為辦理此房的一切事宜」,這樣是無效的,房管局不會認可。你要寫「代為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證並領取產權證,產權過戶、收售房款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及**該房屋的相關事宜」類似於這樣。

其它還有很多,比如物業交割,比如國土變更,比如地址變更等等等等。

3、有的公證書有時限,有的沒有。如果想儘可能的長一點,比如你可以寫五年,也可以寫「自本委託書簽署之日起至上述委託事宜辦理完結為止。」,具體諮詢當地公證處

4、委託時間太長的話會存在一定風險,比如在委託過程中,房屋有可能被查封,等。

5、受託人不能是受益人。比如受託人是你,你是不能把房屋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的。

10樓:有點長的老寒腿

通常情況下原賣家是不需要出面的,只有當委託事項不全,受託人提供的資料不全等原因產生,原賣方才會需要出面親自辦理。

11樓:鹿九姑娘

不需要第

一、如果是一份真正的全權委託,過戶的時候是不需要賣方出面的,受託人代表賣方簽字。

第二、公證的內容要很詳細,每一項都必須明確體現。舉個例子,你不能寫「代為辦理此房的一切事宜」,這樣是無效的,房管局不會認可。你要寫「代為辦理該房屋的產權證並領取產權證,產權過戶、收售房款與買方簽訂買賣合同及**該房屋的相關事宜」類似於這樣。

其它還有很多,比如物業交割,比如國土變更,比如地址變更等等等等。

第三、有的公證書有時限,有的沒有。如果想儘可能的長一點,比如你可以寫五年,也可以寫「自本委託書簽署之日起至上述委託事宜辦理完結為止。」,具體諮詢當地公證處。

第四、委託時間太長的話會存在一定風險,比如在委託過程中,房屋有可能被查封,等。

第五、受託人不能是受益人。比如受託人是你,你是不能把房屋子過戶到自己名下的。

房屋買賣已公證未過戶賣方還能反悔要回房子嗎?

12樓:華律網

如果《房屋買賣bai

合同du》不存在無效情形,zhi買dao賣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買

賣雙方均應當按版照合同約權定履行付款、過戶等合同義務。房屋沒有完成過戶之前,想反悔,實際是要求解除合同,是否能解除合同,要看《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是否成立;如果沒有約定,要看是否符合《合同法》第94條的法定解除條件,根據合同的履**況,如果對方存在根本違約,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交付定金一方可以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可以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則願意承擔定金責任的一方,可以反悔不賣或不買房屋。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1:現在正式的公證委託書時間限制只有6個月,你千萬不要因為沒滿5年怕稅高而耽誤專過戶導致你6個月內沒過

14樓:狂奔的蝸牛好快

你有點草率了,原房主可以帶著他本人的身份證到公證處撤銷委託,根本不

專需要你到屬場,那麼你在不知情的情況下你的房屋全權委託公證書就成廢紙一本了,當然,他如果把房子賣給他人或者幹其他的事,那麼他肯定是違約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訴他。房價不漲或者長的慢,我推算原房主是不會生事端的,假如房價大漲,原房主如果懂的話,他會撤銷委託,你到時過不了戶,你再找到他,他會讓你再給他錢的,那時你很被動的。當然,這只是你這種操作方法的唯一漏洞,連公證處都沒辦法阻止他撤銷公證(公證處只認委託人),一般人是不知道的,所以說你也不要太擔心了,你的原房主或許不懂或許他根本就是一個良民,不會去坑人,害人。

最後衷心的祝你好運!

15樓:炸上來的潛水員

不是所有的委託公證都可以撤銷,只是有可能被撤銷而已。具體問題得具體分析。關鍵還是看公證內容。

16樓:幸運的活雷鋒

可以反悔bai,房屋買賣必須du辦理過戶登zhi記,為辦理過戶dao登記所有權不轉移內

。公證不能代替登記。容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房產過戶是指通過轉讓、買賣、贈予、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即產權轉移從甲方轉移到乙方的全過程。房產過戶有幾種不同的情形,有繼承的房產過戶、贈與的房產過戶、二手房過戶等。

17樓:匿名使用者

無法反悔,除非**,此房在世間不存在,否則,此房產將永遠屬於你。

18樓:萃湖小蝦

不可以公證處的公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若是反悔可以申請法院執行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懂請不要誤導別人,公證的本質只是證據效力,不要把書本上

的強制執內行效力按字面容理解。

20樓:皆有可能

在簽好二bai手 房買賣

du合同後,賣方又反悔的zhi,就是實際違反dao 合同約定了。如果版z 買賣合

權同中對違約責任有明 確的約定,買方可以選擇按照約定要求賣方承擔違約責任。一般來說,雙方在籤合同的時候,就已經說好誰不交房需要承擔什麼責任,不過,通常就是退回房款,然後再要求一些賠償等。如雙方協商不成,買方可以到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要求賣方繼續履行合同,並賠償損失,或者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付房款及利息,並賠償損失。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就要注意下面幾個問題:1、列明基本情況:

包括買賣雙方的姓名、住所、聯絡方法等。2、明確寫清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位置、性質、面積、結構、格局、裝修、設施裝置、有無抵押、共有人是否同意**。3、涉及價款的問題:

寫明總房價,註明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還是申請貸款,寫清付款的時間,約定付款條件。4、寫明交房時間、條件、辦理相關手續的過程及費用。5、明確違約責任。

6、寫明合同生效、中止、終止或解除條款。7、在合同中約定變更與轉讓的條件或不能進行變更、轉讓的禁止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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