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他借的錢,如果要離婚算不算夫妻共同債務

2021-05-14 08:30:33 字數 535 閱讀 6557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2樓:

不算,不過要有證據證明,不然不好界定

男方提出離婚,結婚前給男方給女方的彩禮錢,女方買了金銀首飾,男方是不是的把首飾,還給女方

男方把首飾應該還給女方 算是女方的婚前財產,男方無權處置。關於彩禮這塊,如果沒有結婚前是需要退還的,但是如果結婚有共同生活,估計是不能退的,建議你在網路上到律伴這諮詢下。男女朋友訂婚時給女方6萬彩禮錢和價值6000的金銀首飾,女方家要求男方 25 這樣不怕,看你的描述女方到底圖的什麼見仁見智了,可以...

如果跟男朋友分手了,那我借他得錢是不是要還給他

應該要還吧,因為分手後也可能會是朋友啊,借東西有借有還嘛。看你怎麼想了,不想還就不還,還是道意,不還,就是青春損失費 看你們關係怎麼了 不還也沒 反正都是戀人時借的 我覺得還不還跟分沒分手關係不大 肯定要還,我覺得沒結婚之前最好不要有金錢來往 我向男朋友借的錢,可現在分手了,要不要還給他,他也沒有叫...

婚前男方送給女方的彩禮錢,離婚時男方能否要回彩禮錢,禮品錢

婚姻法解復釋二第十條規定,制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費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所以想要回彩禮,看你的情況是否屬於上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