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打算將現在的住房過戶給已經成家的兒子,房產證上應不應該寫上兒媳婦的名

2021-05-23 23:30:34 字數 1805 閱讀 2608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兒子他們已經結婚了,你們現在過戶屬於婚後贈予,也是屬於他們夫妻共同財產的。所以加不加都屬於共同財產,為了顯示你們的大度和感情,不如主動提出加上兒媳婦名字。

2樓:皓月解憂

以和為貴,相信兒媳婦,不挑起事端,建議加上。從法律上講,加不加都一樣,還不如主動加上。這樣大家都開心。若怕以後他們婚姻不牢靠,可以選擇現在不過戶,等以後再說。

3樓:匿名使用者

贈與繳稅比較多,但可以不寫兒媳名字。買賣過戶最省錢,但兒子已經結婚就屬於婚後財產,寫不寫都是兩個人的。

4樓:聖軒

如果你覺著兒媳婦會跟你兒子白頭到老,這樣你就寫她名字,不然的話,最好先別過戶給你兒子,你可以寫遺囑放著也可以,,要是不寫媳婦名還不太好,最好她們看著穩定了在過戶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公公17年的時候把房子過戶給我老公,現在孩子要讀書,房產證沒有我的名字,又要遷我的戶口過來不知道能不能行,說實話這種行為我覺得完全是把兒媳婦當外人!

6樓:竭寒

既然是用你們的資金買的房子,只能是你兒子來繼承,這不屬於婚後共同財產。你可以不寫上兒媳的名字。

7樓:雨杭

可以不寫啊,這個屬於你們贈予兒子自己的吧

8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房子過戶給兒子只寫兒子是可以的,如果兒子夫妻關係確實好,願意寫上媳婦名字也可以。最後主動在你。

婚前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的房子,婚後在房產證上加上了兒媳婦名字。離婚後房子如何分配?

9樓:德納武漢律師

根據《物權法》第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房屋屬於不動產,其所有權人以不動產產權證上登記的為準。

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登記在自己兒子名下,該房屋所有權人是兒子,與父母已經不存在關係了。《婚姻法》解釋三第六條: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撤銷贈與,另一方請求判令繼續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將兒媳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那麼贈與行為已經完成了,是無法撤銷的,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的時候,應當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平均分割。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現行婚姻法及物權法,婚前購置房屋,一方父母出資,填寫子女名字,視為單方贈與。即該事件的兒子的婚前財產。但會後加上配偶姓名,視為您兒子將財產贈與配偶一部分(即產權比例),該部分若沒有由明確約定視同為一半即50%。

離婚後,該財產雙方平均分配,兩種處理方案:1、**,**後收入各的一半;2,雙方任何一方出資購買下另一方財產。遇到以下情況可視為無效:

1、原產權人(兒子)在新增配偶姓名時,存有違規行為。

2、配偶存有惡意騙婚騙取財產行為

上述兩種情況需要足夠證明才可以

11樓:匿名使用者

原來是兒子的婚前財產,現在加了媳婦名字,那麼媳婦也有份了.而且只有兩個名字,一般來說是雙方共有.離婚兒媳可以拿一半.

所以加名字要慎重考慮.另外雙方可以協商,補償一些給兒媳看她願不願意.我們家裡的房子都是我們夫妻兩人的名字,沒有孩子的名字.

就是預防兒媳是來洗房產的.現在都是獨生子女,長輩的財產將來都是孩子的.對於女方結婚的先決條件加名字,應該想到對方是否結婚動機不純.

12樓:上海灘

一人一半。房子上寫誰的名字就是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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