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問題求助,民法問題求解 第六題,多選題。

2021-05-24 03:02:06 字數 5477 閱讀 4905

1樓:匿名使用者

b、c,如果是單選的話選c。

協議中有三項權利義務的設定

1.10萬元的現金所有權轉移請求權

2.一年後加倍償還的利息請求權

3.三居室住房代償的抵押設定

1是有效的

2是部分無效的,超過同期同種銀行貸款利率四倍以上的部分無效3是無效的。這種債務不履行,擔保物所有權轉移的約定屬於流質契約,為法律所禁止。

本法律行為為借款合同行為,物權的擔保為從合同行為,法律效力依主合同而定,而借款合同主標的合法,但利息約定過高,之所以出現利息如此之高的情況,是因為張某父親病危,符合民法通則意見69條關於乘人之危的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而根據合同法54條第2款(民法通則58條第1款第3項規定乘人之危為無效行為,根據新法優於舊法、特別法優於一般法的原則應當適用合同法)的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綜上,該行為屬於乘人之危的民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單選選c的理由是因為可撤銷的民事行為還包括脅迫、欺詐產生的民事行為,與b相比,c顯然是最佳答案。

2樓:葉赫那拉聞多

bc乘人之危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見》第70條規定:一方當事人乘對方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對方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對方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根據合同法規定,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須是不損害國家利益時,才構成可撤銷行為,否則為無效民事行為。

3樓:匿名使用者

答案:bc

王某乘張某處於危難之機,為牟取不正當利益,迫使張某作出不真實的意思表示,嚴重損害其利益的,可以認定為乘人之危。

《合同法》54條2款規定,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民法問題求解:第六題,多選題。

4樓:張明君律師

您好,關於民法的特

點,下列何種說法正確()。

a.民法是權利法,它只保**律內加以確認過的權利容b.民法是私法的核心部分,民事立法特別是合同法中要儘量擴大任意性規範的數量

c.民法既是行為規範又是裁判規範,但以前者為主

d.民法奉行私法自治,所以不應該設定強行性規範正確答案:【bc】

【解析】本題考查我國民法的特點。我國民法屬於權利法,它確認並保護民事權利,但是它同時也保**益,即其保護的重心是民事權利但是合法利益也在民法保護範圍之內。另外民法奉行私法自治但是也不排斥部分強制性規範的適用,雖然以任意性規範為主。

如能給出詳細資訊,則可作出更為周詳的回答。

法律問題,求助 50

4個關於民法的問題。。。求解。

5樓:匿名使用者

1.不成立。我國民法理論上將意思表示分為三階段,「目的意思,效果意思,表示行為」,像這回

樣的答例子就是沒有效果意思,也就是沒有要產生某種法律關係的意思,因此不屬於意思表示,當然就沒有後來合同成不成立一說。它屬於好意施惠。

2.成立,屬於委託監護人。

3.同樣還是意思表示的問題,因為這也是「好意施惠」,而不是意思表示,判斷它們的標準除了「效果意思」之外,還應該考慮到當事人的利益關係和公平原則,具體到本題,如果5個人事先考慮到了這一問題,沒有任何成員願意承擔此種危險,也就是說,題中約定e購買彩券不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當然他們之間也就沒有合同關係。

e理所當然的也不存在違約責任。

4.不應當。理由同3,應該考慮當事人的利益關係和公平原則。

補充問題

1.a 2.b 3.d

求助一個法律問題,急!!!!

6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這種事必須報案,因為人傷成這個樣子已經不是一般的治安案件,公安機關有義務立案,**的人是不是瘋子需要進行精神鑑定,即便是瘋子的話,只要他在**的過程中不是發病狀態也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當事人家屬可以到當地檢察院去告,或者向公安局的上級機關申請複議。

未成年人在學校期間受到傷害,學校作為其臨時監護人要承擔責任,具體承擔責任的比例要看實際情況,按你說的來看,恐怕是個主要責任。

眼下可以先不用管責任分配的問題,盡力救人。最後所有因此而產生的必要費用將按照責任劃分比例來分擔,所以即便現在家裡人把錢墊上了,將來也可以找學校要回來。當然,就現階段來說,學校也有義務籌措資金,避免受害人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從長遠來看,不僅是對受害人,對學校自身也是有好處的。

另外,瘋子作為直接責任人,當然要承擔責任,即便最後證明他確實是個我行為能力的瘋子,那麼他的家人作為監護人也有賠償的義務。學校墊付的錢最終是要向他們要的。

7樓:我是鬧鬧

****只是方法之一,為什麼不用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訴呢。

雖然嫌疑人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法律責任,但也應該由他的監護人承擔民事法律責任,如爸爸媽媽兄弟姐妹兒女等等,簡單的說,由他的監護人賠錢。

另一方面,學校理所當然要承擔責任的。

你們首先可以和瘋子的監護人或者和學校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像你的這種案子,他們都是必須要賠償的。

8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由學校和瘋子的監護人承擔小女孩連帶賠償責任。

《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據此,應當先由瘋子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再由學校承擔補充責任。

補充:如何確定監護人:

監護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保護人的一項法律制度。監護的設立,依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有兩種方式:一是法定監護。

我國《民法通則》第17條第1款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二是指定監護。《民法通則》第17條第2款規定:「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

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可知,我國立法上,對精神病人的監護人的指定分為兩種情況:

一是由有關組織指定;二是由法院指定。其中前一種是後一種的必經程式,即對於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必須由有關組織作出指定,再不服的可申請人民法院作出撤銷指定的判決,並另行指定監護人;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的,不可以直接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指定。

9樓:匿名使用者

****4801510 4801519

10樓:躍色皎潔

應該使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起訴學校,讓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然後請求法院給**者做一個精神鑑定,看看他是否是在頭腦清醒的情況下作案的,如果他作案時頭腦清醒,那麼他就應該負法律責任,如果他作案時是發病期,那他就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了。但是無論如何,學校是脫不了干係的。

11樓:劉大來律師

1、如果**的真是瘋子,他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

2、而且學校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如果**者沒有監護人,那麼可以要求學校賠償。

3、在本案中,可以選擇也可以將1、2一起告上法院要求賠償。

12樓:

首先你現在要做得是給小女孩看病,孩子是最主要得。把藥費條子都留下來。然後去法院起訴學校。

小女孩屬於未成年,在學校住宿學校有監護責任。其次把那個瘋子得監護人告上法院,監護人有間接責任。

13樓:亮爺

首先起訴學校 要求賠償 要瘋子賠償是不行的

14樓:蘇木

學校負有責任,因為學生在學校裡,學校負有監管的義務,擔當監護人職責,而且學生是住在學校宿舍的,那麼學校更負有監護人責任。他這樣明顯是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況且晚上十二點了,怎麼會有瘋子闖的進來,明顯的學校的安全責任一點都沒有盡到。

還有這個**的是否是瘋子,要去鑑定,如果是的話,那他是不用負刑事責任的,但是他的家人沒有盡到監護職責,所以還可以向他家人要求賠償。

還有,住院等的證明要留好,有用。

學生在學校裡應該有交保險的,去諮詢一下這個,看看是否有報銷。

1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儘快報案備案,建立案件檔案,督促地方公安機關加緊調查;

其次,加緊**;

第三,向你表妹所在的學校索賠。由於是寄宿制學校,根據你說的你表妹出事的地點是學校的學生宿舍,那麼**的人是否精神正常學校都無法擺脫責任,因為學校沒有盡到保護學生的責任,而且如你所說**者在此之前約2小時持刀砍了另一個同學,之前那位同學可以說是學校防範意識不高,**者負主要責任,那你表妹的遭遇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如果學校能夠利用這2個小時及時對**者採取預防措施,如疏散或集中保護學生,或集中教工將**者與學生進行隔離,那麼你表妹的悲劇完全是可以避免的,所以說在你表妹的遇害發生之前只要學校採取了相應措施,那麼你表妹完全不會遭遇這樣的事情,那麼學校應該對你表妹的事情負主要責任,而且你應該去當地教育局查閱當地的寄宿學校管理制度,這樣你就能對學校的那些地方存在漏洞作到心中有數,哪怕對峙公堂也能夠有充分的準備,如果**明明知道此事卻沒有作為,那你甚至可以通過政法委敦促**;

第四,這個事件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事件發生地點在學校宿舍,在你表妹之前已經有一為同學遭遇了不幸,因此無論如何你表妹所在的學校都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1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的話,建議你去cctv2經濟頻道的法律援助,個人認為,經**暴光後,可處理的較快.

17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學校要負責任,去法院

18樓:匿名使用者

解決辦法:

1 由於嫌疑人是精神病患者,如果是在病發期間**,不負刑事責任,但須負民事(賠償)責任。

2 如果你妹妹是住校生,並在學校受傷,那麼此案中校方由於管理失職,應負連帶責任。可將校方做為共同被告人。

3 如果jc未立案,那麼你方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以精神病患者的監護人、學校做為被告,己方應由你父或母做為訴訟**人(法定監護人);訴訟請求:要求二被告支付醫療費用及精神損失費。

ps:如果對精神病史有疑問,可要求做司法鑑定。

fyi:人身損害賠償包括的專案、計算標準和計算方法http://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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