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換物業公司了,和原物業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還有效嗎

2021-05-24 23:37:53 字數 1383 閱讀 9822

1樓:匿名使用者

小區換物業公司了,和原物業公司簽訂的租房合同是有效的,物業也是作為中介來向房客承租的,只要房東無異議,則租房合同是有效的。

根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一條 承租人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書面同意。承租人未經出租人書面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並要求承租人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擴充套件資料: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七條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依法訂立租賃合同。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雙方約定,一般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租賃當事人的姓名(名稱)和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傢俱和家電等室內設施狀況;

(三)租金和押金數額、支付方式;

(四)租賃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

(五)房屋和室內設施的安全效能;

(六)租賃期限;

(七)房屋維修責任;

(八)物業服務、水、電、燃氣等相關費用的繳納;

(九)爭議解決辦法和違約責任;

(十)其他約定。

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房屋被徵收或者拆遷時的處理辦法。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房屋租賃合同示範文字,供當事人選用。

2樓:老闆

原則是負法律責任的,應該新物業和小區簽訂一份新的合同才對啊,如果沒簽那就是有效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在租房合同沒有到期前合同繼續有效。

我國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合同法規定,單位和個人接受業主委託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合法有效,無論管理單位變動或業主(出租人)將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租房合同繼續履行到期。

經過業主同意,可以將房屋委託新管理單位出租,經過業主同意租賃合同到期可以續簽房屋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是合法的民事行為,沒有違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4樓:匿名使用者

要是你說的情況下,那就沒有法律效益。

第一業委會提供的辦公用房在法規上是不允許出租的,你承租的本來就不合法。

第二辦公用房是業委會無償提供給物業公司使用的,如果更換物業公司後業委會還要無償提供給新的物業公司使用,新的物業公司是沒有義務、責任權利承認老物業公司所籤的合同,除非新物業公司也想違規出租給你。

如果要想比較安全、麻煩事少的話你最好能和業委會簽訂一份合同。

5樓:呼春柏

這要看原物業公司跟現物業公司他們之前是怎樣協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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