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男方去坐牢,回來後結婚因夫妻不和生了,女兒女兒歸誰撫養

2021-05-25 02:07:09 字數 3060 閱讀 1744

1樓:

你好!離婚對於孩子的成長是一個不利因素,孩子沒有一個完整的家,也是孩子心靈上的一種傷痛!!!

但夫妻離婚又是不得已而為之。

孩子究竟會由誰來繼續撫養呢?在法律上是有定義的。

正常情況下,兩歲以下的子女隨母方生活。

兩歲以上的子女,誰的生活條件適合孩子成長的,對孩子有利的,有可能得到孩子的撫養權。

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隨父或者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首先應該考慮子女的意見,在有利於

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你們夫妻就真的過不下去了嗎?孩子是父母的心頭肉,你們就眼睜睜地看著孩子沒有一個完整的家麼?你們夫妻就不能寬容大度一點嗎?

相互理解和珍惜這個家才會存在。

2樓:天津六月雪

你們夫妻生的孩子當然由你們撫養了,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如果離婚歸女方撫養,男方按月給孩子撫養費到十八週歲。

如果夫妻離婚了,男方坐牢了,孩子歸誰

3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有沒有心思撫養,還的看監護權是誰的

夫妻2023年結婚,結婚後感情不和預離婚,當前有一個2歲的女兒,請問女兒法律應該會判給誰?謝謝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女方不盡快找一份工作的話,應該判給父親。

夫妻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男方。男方再婚後生育一子。去年意外身亡。請問我女兒的監護權屬繼母還是生母?

5樓:匿名使用者

1、孩子的監護權屬於生母;

2、對於其繼母不履行判決書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6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判決去。首先你得通過法院要回女兒的撫養權,作為親生母親,當孩子的父親不在的情況下,你最有撫養權,法院會從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然後才能考慮屬於女兒撫卹金的問題。

調解沒有強制力。不好使。

7樓:

這個要看孩子的監護權吧

你好,我因感情不合夫妻離婚。兩個女兒大的歲小的剛出生,男方不同離婚。女方怎樣才能得到大女兒的撫養權

8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感情不和能夠連生倆孩子,你的生活夠被動的了!你只提到了大女兒的撫養權,小女兒呢?你沒有寫清楚大女兒多大!孩子很小的情況下建媽媽養!什麼原因讓一個媽媽這麼著急離婚呢?

9樓:似雋妍

如果判離的話,小女兒歸你扶養。如果要達到目的,可以協商。

未領結婚證,生了一個女兒,如何離婚?如何要回財禮錢?如何爭取女兒撫養權?

10樓:正商觀察者

第一,未登記結婚,所以就不存在離婚一說,可以去法院申請解除同居關係。

第二,孩子兩週歲以內隨母親這是法律規定的,沒辦法改變,除非母親有傳染病或者其他不適合撫養孩子的疾病等,否則只能等孩子兩歲後,以為了孩子好的理由,去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第三,關於彩禮,可以去法院起訴, 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關於彩禮的問題,非常謹慎,判決此類糾紛時所堅持的基本原則,彩禮是否返還,應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係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後未締結婚姻關係或締結婚姻關係後未共同生活的,原則上收彩禮一方應當返還。給付彩禮後,如果已經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

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共同生活應當理解為是指雙方當事人按照當地風俗舉行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進行生產和生活,並且具有一定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雖未舉行婚禮但已經共同居住和生產的,也應認定為共同生活。

同時根據《婚姻法解釋》第十條第三款,判決返還彩禮應當以給付人因給付彩禮造成生活困難為前提。生活困難,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這種困難是一種絕對困難。確實生活困難應當考慮以下因素:

(1)給付人為締結婚姻,全家共同舉債,致使家庭揹負債務較多;

(2)家庭成員沒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員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發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難;

按照舉證責任分配原則,給付人對自己生活困難的事由負有舉證責任。

返還額度的認定: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的,一般應當全額返還;

(3)根據給付人的困難程度,酌定返還額度;

(4)根據結婚時間長短確定返還額度。結婚時間應以實際共同生活時間為標準。實際共同生活一年內提出離婚的,彩禮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實際共同生活兩年內提出離婚的,可在半數以上酌定返還額度;超過兩年的一般不予返還。

(5)根據導致感情破裂的過錯責任確定返還額度。由於給付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般不予返還。確係因為給付彩禮造成絕對生活困難的,可酌情在半數以下酌定數額;因接受人的過錯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相應酌定增加返還的數額。

返還方式的確定:

(一)接受人接受後,未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返還彩禮時應當返還現金。

(二)接受人接受彩禮後,確用於置辦結婚物品的,女方以現金方式返還確有困難的,可以考慮分割共同使用的物品;

對於未登記、和登記後沒有共同生活即解除婚姻關係彩禮的返還,同樣適用普通的訴訟時效。

訴訟時效的起算,應當分以下情形:第一,雙方未締結婚姻關係的,給付方應及時履行自己的權利,向對方主張;對方拒不返還的,訴訟時效起算。第二,如果雙方登記結婚的,自其解除婚姻關係之日起,給付方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訴訟時效開始起算。

夫妻雙方離婚了,有一個女兒,歸男方撫養,男方再婚了,又生了一個女兒,而女方未婚女方想要回孩子可以嗎

11樓:莫q02o茤

孩子辦理了獨生子女證,離婚後女方還能享受獨生子女補貼費;

如果女方沒有嫁人、生孩子,年老時還能享受獨生子女相關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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