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臺漏水屬於誰的責任,陽臺下水管道漏水,誰負責。

2021-06-01 07:45:20 字數 1518 閱讀 5577

1樓:

樓上陽臺漏水的問題屬於房屋相鄰關係主體之間的相鄰權糾紛,樓上的住戶對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因自己的房屋給相鄰關係他方權力造成損害的應主動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的有關相鄰關係的規定:「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 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

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案例當中樓上住戶的陽臺漏水波及到了樓下的住戶給樓下的住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損害,已經構成了民法上的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所以樓下的住戶可以向法院起訴主張停止侵害、排除妨礙及賠償損失,樓上住戶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主動給予賠償。樓上的住戶的做法是明顯的推脫責任,物業管理公司是對社群裡的業主共用部分房屋及其裝置承擔維修管理責任,而本案當中陽臺屬於業主的自有的。

如果屬於第三人的責任,樓上住戶可以在自己承擔責任後追究第三人的相關責任。

2樓:廣州聚全防水補漏

陽臺漏水原因:

1.裝修時防水塗料沒有按要求多次塗刷。

2.樓房地基沉降,牆面裂縫、結合面裂縫。

維修:重新做防水,有拆掉重做防水,也有不破壞的維修方法。

陽臺下水管道漏水,誰負責。 5

3樓:豐業

這在購房合同中都有註明,需要按照合同約定處理,違約的可按照下列規定處理,協商不成,可訴訟處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 ,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 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4樓:木林

是應該把裝修的東西拆掉才能維修

陽臺滲水到樓下,算誰的責任,請把問題補充看完再告訴我,謝謝!

5樓:家裡不漏水

樓下私改,有責任,你家漏水多少也有責任!你還是積極來處理滲漏水問題,先找到原因,與私改有沒有關係,畢竟,大家都是鄰里關係,還是要先根據滲漏水原因來分析責任的。個人觀點,免費提供混凝土防水滲漏水修復技術諮詢

6樓:匿名使用者

準確的說是他的責任,因為整個建築設計時是採用陽臺半封閉的結構設計的,自然在做防水時沒有呢麼細緻,由於樓下的個人原因搭建房屋導致漏水是他在搭建時疏忽了一點,他當時應爭得您的同意在您家陽臺上做防水層,也就是他們搭建的房子的房頂部分。可是他沒有這樣做,致使現在的問題,這是他們的原因,我覺得打官司沒有必要了,一方面是傷財又傷神,再一個都是樓上樓下嗎,真要是打官司的錢我到有個建議不妨您聽聽,心平氣和的與樓下住戶溝通,每家都掏一部分錢找專業工人進行改造,這樣既解決了問題,也增加了鄰里之間的和氣,您說對嗎?

7樓:

我住頂樓,樓頂平臺漏水通過我家又流到樓下算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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