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租出去了。別人租的時候發生漏水。誰負責

2021-06-05 06:37:08 字數 1115 閱讀 6677

1樓:皆有可能

1.如果你與房東之間沒有約定水管的維修是由你承擔,而且你也沒有過錯,確因水管老化致使樓下損失,那麼你就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由房東來承擔賠償責任。《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六條規定:

「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在租賃期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二百二十條規定:「出租人應當履行租賃物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你有過錯就要承擔賠償責任。所謂過錯,就本案是指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水管已經老化有破裂的危險,卻沒有採取措施防止損害發生的狀態。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丟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二款規定:

「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集體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你與房東之間明確約定了水管的維修由你承擔,你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合同法》第八條規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2樓:七臺河李陽平

如果承租人是正常使用造成的,是房東承擔責任;如果非常使用或不當行為所造成,由承租人承擔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如你所述,如需劃分責任,需要確認樓下漏水造成的原因,需要找專門鑑定機構確認,出具權威檔案,屆時才能得到法庭認可。通觀你所述,你需要承擔舉證責任,證明租戶在客廳晾晒衣服,否則責任只能作為房東的你承擔。

4樓:

這個主要責任肯定是租戶的,但是作為房主也要承擔次要責任。

造成這個事情的原因,主要是租戶的過失造成的。住戶是這個事情的主要責任主體。

作為業主來說,作為房子的擁有者還是要承擔一定的次要責任。 陽臺的防水我們是沒有做,這個對方不追究也好,追究起來也不是大事情,但是這個事情會成為租戶向我們承擔責任的一個條款。

作為樓下的業主去尋找責任主體,還是來找樓上業主來處理問題,租戶只是跟樓上業主簽了合同,樓上業主才是房子的擁有者。

我們繼續處理就行了,作為這個事情是需要協商的,不是說現在就能確定的下一個明確的承擔責任的比例方式。

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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