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期間,房主賣房,承租人可以得到哪些補償

2021-06-05 06:37:08 字數 1416 閱讀 7892

1樓:惠惠

房屋租賃期間,房主賣房,承租人可以得到租金的補償。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是說,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房人和原房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雖然會導致所有權從原房東手中轉移到買房人手中,但因租賃合同到還未到期,現仍為承租人實際佔有,買賣房屋無法對抗租賃權,不能要求無過錯的第三人租客騰房交付。因此,買房人還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賃期滿的這段時間,只能要求原房東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該案件原房東未能履行通知第三人租客應將租金交付買房人的義務,第三人租客直至買房人起訴才知曉原房東已將房屋**,所以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未轉移。

原房東無法將租金收取的權利轉移,則應為自己的違約買單。

2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買賣不破租賃”的原則,就是說,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買房人和原房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協議書,雖然會導致所有權從原房東手中轉移到買房人手中,但因租賃合同到還未到期,現仍為承租人實際佔有,買賣房屋無法對抗租賃權,不能要求無過錯的第三人租客騰房交付。因此,買房人還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賃期滿的這段時間,只能要求原房東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的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該案件原房東未能履行通知第三人租客應將租金交付買房人的義務,第三人租客直至買房人起訴才知曉原房東已將房屋**,所以房屋租賃合同的權利未轉移。

原房東無法將租金收取的權利轉移,則應為自己的違約買單。

3樓:皆有可能

在出租期間,如果房東需要出賣房子,應該是先提前通知租戶,讓其有相應的時間準備去另外租房子,如果房東沒有提前通知,那這個買賣無效,或者要求馬上搬出去是不成立的,前提是要寫有租賃合同。先及時與房東協商,先緩下交房 時間,等找到另外的房子再搬出去,不然可以拒絕搬出去的。如果合同未到期時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則要提前通知對方,並按照合同約定或協商給予對方一定的補償。

如果合同到期,那麼該合同自然終止。

4樓:匿名使用者

出租人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人,不必賠償。。 (1)租賃期間,房屋和土地的產權稅由甲方依法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

5樓:佛光下的菩提樹

堅持你的意見;

因為買賣不破租賃這是原則,所以你有權利不搬出該房屋直至租賃期結束;任何個人及單位無權要求你搬離;

並且,承租方享有該房屋的優先購買權,只要你沒有籤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函,你也享有該房屋的購買權利,如果你起訴承租方他必須要承擔違約責任;

所有,你的訴求承租方必須支援!

要求對方賠償損失是毫無爭議的!

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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