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合同算不算霸王條款,關於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2021-05-02 12:06:35 字數 5334 閱讀 9016

1樓:達子

霸王條款不是一個法律術語,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合同格式條款。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條款。格式條款由一方當事人預先制定,並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點。

相對人雖沒有參與合同的制訂,但對合同的內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絕,而不能修改、變更合同的內容。

因此,你這種情況明顯不屬於霸王條款。

2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這個不是霸王條款,另外說明一下,讓你轉租要麼不讓你走,是不對的,違約了就出違約金走人,跟別的犯不著,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退租,但是不必要書面的,他的合同應該是自己弄的吧!~通常正規的合同會寫出退租提前說明,但是違約金還是要給的,同樣的如果業主違約一樣要賠償,所有的條例都是相對的,不會是針對單方的!~本來簽訂合同的時候應該就是說明籤1年吧,畢竟大多數人不喜歡短租,嫌麻煩!~

3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是統一的格式條款,如果對當中的某些條款接受不了你們可以在補充條款中另外約定,那些條款就沒有用了,按補充的為準!

既然合同約定了提前一個月通知,說明通知了你到時不租了即使沒有另外找到租客也不必付違約金!最好是雙方好好溝通,爭取找到合適的續租人,可以到中介公司掛牌幫忙登記出租,**租高點讓房東付點中介費就可以了。實在不行一定要讓你付違約金你可以拿著合同到消費者協會幫忙解決!

4樓:

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協議結果,只要反映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繫有效的。所謂的霸王條款指嚴重剝奪一方合法權利,減輕或免除一方法律責任的條款,比較典型的就是人身損害賠償免責條款及重大過失或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此類條款是無效的。

就本案而言,租賃合同中規定了租賃期限及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程式,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違約責任等,沒有導致雙方權益的嚴重不平等,而且上述條款出自雙方的真實意思,因此它不是霸王條款。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霸王條款

5樓:齋誌異

你現在的情況是,合同還沒有籤;你認為合同的那個條款無法接受;不籤合同的話你先期已經投入的的5、60萬元。

基於這些,可以判斷,合同還沒有成立。

1.我們首先來看這個條款:

這個條款屬於免責條款。它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經雙方同意。因此,一旦你簽字的話,就意味著你同意該條款的效力。那麼,你將確實失去將來權利。

2.那麼可不可以先簽字,等未來糾紛發生以後,以該條款無效請求法院支援,或者以該條款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撤銷呢?

這樣可以說服法院麼?

這不是一個好方法。而且風險極大。從法理上來講,法院也不太會支援判定該條款無效。

一個原因,雙方同意並簽字,另外一個原因,要判定條款無效,一般根據民法通則6和7條,即該條款內容違***公共利益、不利於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之類的。而你們所協議的這項內容,法院一般不會判定為無效。

另外,因為彼此協議一致,且該條款系合同簽訂前明示於你,所以,法院也一般不會因為顯失公平而撤銷。

3.如果要該條約變的公平,除非繼續協商。但是,鑑於你們先期已經投入較大資金,對方有恃無恐,寸土不讓,那麼怎麼辦?

a:繼續協商。

b:你可以基於合同不成立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我看來,只能這樣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來逼迫其改變該條款;這樣做的風險是,你和他對簿公堂,合同最後不能籤,而且你的損失法院也沒有支援(即你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所以,這只是一個思路。我講講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以先合同義務為成立前提的。所謂的先合同義務是自締約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產生的注意義務,包括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誠實信用等義務。這些義務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

在你的案子裡,對方當事人利用你已經先期投入的境況,提出了明顯不利於你的條款,使得你無法做出正當的判斷,左右為難。這個時候,不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利於你。

在這裡,可以斷定對方違反了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應有的誠實信用原則。

這個合同法42有規定。

另外,對方的行為很可能導致合同不成立。這個時候,也可以得出對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儘管我國現行法沒有明文,但在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當事人對此又有過錯或者過失等情況,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這兩個是有明文規定的)具有共性。

故也可以類推合同法58條的規定。(見魏振瀛、民法學第二版、p432,北京大學出版社)

你可以以締約過失和對方談判,告訴他你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要求對方將該不利條款去掉。否則,可能由其現在就承擔你已經投入的資金損失。

希望可以幫到你。

違章搭蓋的房子出租合同生效嗎? 我租了一個霸王條款的合同,除了沒收我的保證金還要求賠償半年的租金

6樓:荔灣曾律師

相關法律規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如果沒以上情形,合同有效。你與對方的合同雖然對你不利,但如果是你自願簽署,根據意思自治原則,一般認定有效。違章搭建的房子涉及到房子的行政審批問題,不影響合同效力。

7樓:落錦似蘇

沒有法律這樣規定的。違法搭建的房屋租戶也應當支付房屋使用佔用費(不能叫租金但可以按租金標準算)。但不知道你的合同這麼簽訂的,合同屬於自由契約,有違約條款的,還是應當遵循。

出租人在你違約時可以沒收保證金,賠償半年租金要看合同有沒有約定,沒有約定不需賠償。

8樓:武漢何正雄律師

你好,針對你的糾紛,我首先建議你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理由如下:(1)若租賃房屋真為違章建築,那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也即對方無權處分,你可以一併要求對方返還保證金及已收取的租金。

(2)協商無法解決的情況下,訴訟將是你解決糾紛必經的途徑,你這案件本身不復雜,通過訴訟把握也較大!

9樓:深圳百問不煩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將違章建造的房屋進行出租,租賃合同是無效的。你可以到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合同無效。

10樓:餘金律師

依照《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屬於違法建築的;」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第五款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由此可見,違法建築不能出租,因此簽訂的租賃合同也因違法法律的規定而無效。

另外,出租人因出租違章建築的行為,依據《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可能面臨當地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5000元以下罰款或者相當於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求助

商場鋪位租賃合同裡的「霸王條款」該如何處理?

11樓:南國購

你現在的情況是,合同還沒有籤;你認為合同的那個條款無法接受;不籤合同的話你先期已經投入的的5、60萬元。

基於這些,可以判斷,合同還沒有成立。

1.我們首先來看這個條款:

這個條款屬於免責條款。它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因此必須經雙方同意。因此,一旦你簽字的話,就意味著你同意該條款的效力。那麼,你將確實失去將來權利。

2.那麼可不可以先簽字,等未來糾紛發生以後,以該條款無效請求法院支援,或者以該條款顯失公平請求法院撤銷呢?

這樣可以說服法院麼?

這不是一個好方法。而且風險極大。從法理上來講,法院也不太會支援判定該條款無效。

一個原因,雙方同意並簽字,另外一個原因,要判定條款無效,一般根據民法通則6和7條,即該條款內容違***公共利益、不利於社會穩定、違背社會公德之類的。而你們所協議的這項內容,法院一般不會判定為無效。

另外,因為彼此協議一致,且該條款系合同簽訂前明示於你,所以,法院也一般不會因為顯失公平而撤銷。

3.如果要該條約變的公平,除非繼續協商。但是,鑑於你們先期已經投入較大資金,對方有恃無恐,寸土不讓,那麼怎麼辦?

a:繼續協商。

b:你可以基於合同不成立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在我看來,只能這樣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來逼迫其改變該條款;這樣做的風險是,你和他對簿公堂,合同最後不能籤,而且你的損失法院也沒有支援(即你要求對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所以,這只是一個思路。我講講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是以先合同義務為成立前提的。所謂的先合同義務是自締約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商開始產生的注意義務,包括互相協助、互相照顧、互相保護、互相通知、誠實信用等義務。這些義務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的。

在你的案子裡,對方當事人利用你已經先期投入的境況,提出了明顯不利於你的條款,使得你無法做出正當的判斷,左右為難。這個時候,不論合同是否成立,都不利於你。

在這裡,可以斷定對方違反了合同簽訂過程中,雙方應有的誠實信用原則。

這個合同法42有規定。

另外,對方的行為很可能導致合同不成立。這個時候,也可以得出對方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儘管我國現行法沒有明文,但在當事人之間不存在合同,當事人對此又有過錯或者過失等情況,合同不成立與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這兩個是有明文規定的)具有共性。

故也可以類推合同法58條的規定。(見魏振瀛、民法學第二版、p432,北京大學出版社)

你可以以締約過失和對方談判,告訴他你的目的也很簡單,就是要求對方將該不利條款去掉。否則,可能由其現在就承擔你已經投入的資金損失。

希望可以幫到你。

12樓:深圳遊濤律師

依照國家工商總局《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的規定,對使用霸王條款的經營者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罰款。

13樓:

這算什麼霸王條款,如果是霸王條款,那麼沒有人會簽約,如果有人願意籤,那就是願者上鉤的,你可以不租的

14樓:小豆仔

第一條找個人臨時頂替。

第二條:合理裝修。

第三條;商場有員工守則,這個的彈性很大。無法界定。

商鋪租賃合同中有條規定是否屬於霸王條款,應該如何解決。 15

15樓:匿名使用者

甲方是否拿出消防局檔案給你啊,不是甲方以消防為藉口,主要是甲方是否可以拿出國家消防局的檔案。

商鋪租賃合同是否構成 商鋪租賃 霸王條款 20

16樓:匿名使用者

1、甲方無權鎖鋪,租金沒欠,並且貨是你的。建議報警。

2、據合同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甲方無權單方面要求10萬違約金,除非你們雙方合同上有例明,任一方違約均需賠償守約方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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