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關於房屋租賃合同簽定後違約金的問題

2022-01-08 12:07:48 字數 3293 閱讀 9151

1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租期未開始,但合同已經生效,你單方解除合同屬於違約,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你現在可以瞭解一下,二房東與房東的合同是否允許轉租,轉租是否需要房東同意。如果合同約定不能轉租或未經允許的,你可以主張你與二房東的合同無效。

2樓:

"中途"是指哪個時間段呢?根據《合同法》,如果你們的合同是合法的,並且中途是指從合同生效起的話你就要支付這筆錢了,這是你履行合同的義務.但如果中途是指從租用期起到結束之日這段時間的話,你就可以不用支付,因為不滿足合同規定的條件.

建議你最好跟房東協商一下和平解決,如果不行找法律部門諮詢一下,畢竟這可能是個扯皮的事,尤其如果房東不是個善人的話更麻煩,找民事法律部門很快就可以解決

3樓:卡特的球鞋

二房東的話你首先要看他和大房東簽訂的合同是否允許他轉租。

目前很多中介合同上有約定,禁止以任何形式轉租,如果有這一條,你直接以他締約過失為由抗辯即可。

第二,你現在有沒有給他錢呢??如果沒有的話,你可以直接讓他再找個人租就可以了。

第三、起訴不是那麼簡單的事情,你也可以自己再換個方式轉租啊 這樣都方便了。或者你幫二房東換個租客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問題

4樓:戚廣利

1、天價違約金是有效的,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適用懲罰性違約金。在審判實務中,根據合同自願的原則,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懲罰性違約金。

2、當事人沒有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約定內容確定違約金計算標準。

3、當事人提出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計算標準過高或者過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議雙方當事人進行協商予以調整。當事人不同意調整的,人民法院可參照同型別案件違約金之中等標準予以核定,以適當體現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具體做法,可以按照非違約方當事人因違約行為所造成的損失為參照,一般可以不超過非違約方損失的120—130%為過高與否的調整標準;以低於損失額80%作為是否過低的認定標準。

當然,還應結合具體案件進行確定。

4、法律未作明確規定的,原則上以當事人約定標準為準,同時參照當事人履行合同義務情況適當減少。

5樓:劍昕丘蕾

廣東胡律師:

對方提前退租的話,就屬於違約,你是可以要求違約金的,她告你上法庭那你就在法庭上主張要求對方賠你違約金。

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怎麼算,急急急

6樓:匿名使用者

與**出租公司簽訂租賃合同中:若出租方提前收房,則賠償承租方1個月房租若如果合同中註明若承租方在應該房租後3日內未交房租,出租方有權收回房屋.

7樓:蘇州凱賓酒店

你要找他算,你花的成本會非常高。建議沒收押金就結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大家協商解決。

前期支付的那一個月的保證金不還了。其他月租就還給他算了。

9樓:詛咒中偉置地

你遇上黑**公司了~~~我在中偉置地租的房子,晚交了幾天房租,他們直接把我房門撬開,還偷走了我得東西。。跟他們理論,他們竟然說我屋裡的東西都是他們的。。我想拿走都不行。

而且我兩個月的租金還不給我了~~~跟他們講理,他們直接就是野蠻耍橫。。。他們一幫東北流氓直接沒法跟他們講理。。我都打110了。。。

可是110不出刑事案件,他也是愛管不管的。。。都沒有說理的地方了。。。現在直接寒心了~~~受傷的總是善良的老百姓~~(如果你要遇上這種黑**,你也不需要跟他講理了,也別指望拿回錢了,他不問你要違約金算好的了~~

關於房屋租賃合同違約金的事

10樓:華律網

違約金是指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法律直接規定,一方當事人違約的,應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錢。違約金的標準是金錢,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標的物為金錢以外的其他財產。那麼關於房屋租賃違約金規定是什麼呢?

《合同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徵,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

一般來說合同違約金上限是不超過實際損失的30%。但是如果過高或者過低是可以請求法院給予減少或者增加的。《合同法》第114條第2款規定: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11樓:情感老毒悟

算違約我以前是個房地產中介的,租賃方面也經常做,我不知道你和他有沒有籤租賃合同,如果有的話,那他必須要讓你住到11月4號再走,假如你不想住了,如果有合同的話,可以看一下上面你們是怎麼協議的,如果沒有協議那就這個月的租金,你的押金,還有半個月的房租作為違約金。

如果你們沒簽合同,你可以不走,可以和他說這個房子我們是已經交了一年的租金,不是我們的問題不租你們的房子,可以這樣說,賠付方面和上面說的是一樣的

關於網費還有煤氣,如果有合同的話,是最好了,因為一般的房地產中介的合同都有一個物業校驗,意思就是當初把房子給你的時候當時的水電煤氣網費等相關費用,如果沒有,只能持繳費的票據讓房東把11月你們預支的錢給你們

12樓:

房東是違約的,如果當初租房協議有約定的,就按約定賠款,如果沒有約定,那隻能協商解決了。當然該退的還是應該退給你的。

13樓:

是違約,但還得具體看你們的合同上是怎麼樣規定的,因為有的合同上面寫明瞭,如果甲乙雙方有一方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應在前一個月或更久書面或口頭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可以解除合同。(所以如果上面寫有這方面的東西的話,房東是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提前時間裡通知你的,這樣他就不會造成違約的問題。)

至於違約金的問題,你上面也說了,沒有具體規定,這個就得看你們之間的協商了,一般違約金是租賃金的百分之多少在合同上寫明。

違約金不是法律規定的半個月房租,而是看你們合同上表明的違約處理過程。所以建議你還是仔仔細細看看你們的租賃合同,然後按照合同上規定的東西來與房東協商,當然協商不成就只有按照合同上規定的處理方式解決了(比如說找仲裁啊,起訴啊等等)

1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合同上租房的時間是到什麼時候,如果沒過時間就要求你搬走,那就是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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