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糾紛,房屋租賃糾紛 我該怎麼辦?

2022-10-25 22:29:27 字數 5145 閱讀 6125

1樓:森合律師孫瑞紅

你把合同丟了,對方還有一份,對方應當將自己的一份拿出來證明當初是怎麼約定的。如果合同沒有約定合同期滿之後不籤合同表示期限順延的話,你可以不同意他繼續居住。

在法律上能夠站住腳。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首先你可以和他談一下,把你想租的房租告訴他,因為他是租客,有優先承租權,記得做錄音。合同到期後,對方又不願意漲房租的,又不肯搬走,你可以起訴要求對方返還房屋,並按市場**支付搬走之前的房租和承擔訴訟費用。

因為沒有合同,起訴的話可以拿好房產證。

3樓:匿名使用者

沒關係.把合同丟了,你有權讓他出示合同,他不出示的.那麼雙方的租賃關係只能是不定期的,你仍然有權隨時通知他搬走.

4樓:芊裡文君

首先合同是一式兩份或有影印件,你的丟了,那可以跟他要影印件。如果他無理取鬧,堅持不給,你可以找民警來幫忙。如果他不出示合同或影印件,那就請派出所強制執行讓他搬。

如果最終他拿出證明檔案,那就到期再讓他搬。那時他再鬧,到時候請民警同志幫他搬就是!

5樓:風影暗香

主要看你合同的內容了,如合同里約定了到期後的續租問題,就得按合同辦。如沒有的話可以趕他走的。如果記不住了,想辦法把他的合同拿來看看。

可以採取迂迴策略,騙他說續合同讓他把以前的合同拿來等等。

房屋租賃糾紛 我該怎麼辦?

6樓:華律網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裝置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1) 申請仲裁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

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民事訴訟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7樓:great黑小虎子

首先說一下,你是一個講理的人,做事都是按照老百姓的樸素思想來考慮,但是有些想法與法律規定是不一致的。

1、 租賃合同期滿後,雙方原來的權利義務已經終止。新的租賃條件,包括租金、期限等,需要重新商議。如果雙方意見不一致,不能達成新的合同,租賃關係就不能繼續下去了。

但是,出租方應給承租方留出足夠的時間騰房。具體期限沒有法律規定,可根據房屋中物品多少、當地尋找租賃房屋的難易程度來決定。

2、在我國的法律法規中,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優先租賃權」沒有法律依據。優先承租權,是指在租賃關係中,原承租人在原房屋租賃合同期屆滿要求續租時,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於其他第三人承租的權利。在我國一些地方性法規中,有租賃關係中的優先承租權的規定,但對於其他地區沒有效力。

例如,《深圳經濟特區房屋租賃條例》規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房屋在租賃期滿後繼續出租的,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 但是,在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中,還沒有關於房屋租賃優先承租權的明確規定。

3、出租人非法把廚房隔斷成房屋出租,如果違反雙方的約定,給你的使用造成了不便,可以要求他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沒有給你造成損害,而是違反了《消防法》等法律法規,你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但對於解決你的問題沒有幫助。

擴充套件資料

房屋租賃是由房屋的所有者或經營者將其所有或經營的房屋交給房屋的消費者使用,房屋消費者通過定期交付一定數額的租金,取得房屋的佔有和使用權利的行為,是房屋使用價值零星**的一種商品流通方式。房屋租賃期限超過六個月雙方當事人必須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包括出租房屋的範圍、面積,房屋租賃的期限、用途,租金的數額及交付時間,房屋修繕的責任、轉租以及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在此基礎上,雙方當事人應持房屋租賃合同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備案登記,領取《房屋租賃證》。

對於租房時可能遇到的「二房東」問題,租房者應驗明該「二房東」在其租賃期間是否有權利將此房屋轉租並讓其出示租賃合同以及提供該房屋的相關產權證明,以免引起法律糾紛。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違約責任等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後,租賃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後的房屋租賃合同有無法律效力,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一) 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如是否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權人等。

(二) 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規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4)權屬有爭議的;(5)屬於違法建築的;(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 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在實踐中,有些房屋租賃合同約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電費等的滯納金按每日2%計算。從法律來說,這種約定因滯納金過高有失公平,屬於可撤銷條款。

還有一種常見的情形是,有人用租來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若屬實,則在出租人明知或應當知道的情況下,這樣的租賃合同均是無效的,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租金依法沒收。

(四) 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本市的租賃法規均規定,租賃當事人應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在實踐中,對未登記備案的租賃合同是否有效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為合同是無效的,另一種認為租賃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

8樓:張偉傑律師

你方沒有違約,在沒有損壞租賃物的情況下,房東應該返還押金,並支付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

9樓:天津市劉律師

以書面約定為據,如果房東主張雙方約定是一年,則在你不認可且沒有證據情況下,法院也只能認定為書面約定的三個月。到期後你可以離開,如果不退押金,可訴訟。

10樓:勤奮的陳律

房東提出的解除理由不成立,也沒有法律依據。您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只要承租人支付了租金,就是履行了合同約定的支付義務,至於出租方退還或者拒收,是出租方的責任,也不能因為不要租金了就可以解除合同。

11樓:土流集團

房屋租賃糾紛是指有關房地產租賃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發生的糾葛和爭執。房地產租賃是一種法律行為,是商品交換的特殊形式。出租人與承租人均可依法享受一定的權利,同時也承擔相應的義務。

如果有哪一方未能享受合法權利或沒有盡到相應的義務,就必然要發生房地產租賃糾紛。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租的時候有合同嗎,起碼租的合約有的嗎,條款寫了嗎,如果沒有比較麻煩!按道理不管是你租或者對方要到期轉租必須提前一個月相互通知的!但是口說無憑的東西難啊!

我估計你們關係處的不好,按道理不會這樣啊。如果是真的,那可能房東也有不對的地方。

13樓:七臺河李陽平

房屋租賃糾紛的解決與維權,首先要依靠合同,按合同約定行事。合同約定不明或合同違法與合同無效時,則按法律、法規、傳統慣例,公平原則,大眾認可的公序良俗來推定與評判事非與責任後果。

方式可以當事人自我協商;也可以申請相應的組織(居委會、村委會、人民調解委員會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進行調解;還可以在前兩項無效或無力解決時向法院提訴訟由法院裁定判決。

14樓:謝小琪

我租了一個當鋪,他是一個140左右的房子分了九個當鋪,每個當鋪押金五萬,走的時候給退,商場形式,租金按每天百分之三十的營業額,目前我這個押金交了三萬五,還差他一萬五,當時籤的時候告訴我,這是他自己的房子,所以才籤的,現在又說是租的,聽別人說只租了半年,一萬五的給他打得欠條,現在到期了,他外面欠別人好多錢,聽說兒子放高利貸,好幾次聽到別人來催債,一萬五,就不敢給他了,不給他說不讓我們幹,裡面簽了好幾家,每家五萬,他這個房子只簽了半年,這麼多家,幾十萬,萬一跑了怎麼辦,不想到最後幾萬押金要不回來,每天還要給他百分之三十給他打著工,我想通過這裡問問大家,怎樣能得到保障。

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處理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房屋租賃糾紛主要包括租期及押金糾紛,房屋水、電、煤費用糾紛,房屋裝置的使用及賠償糾紛和租賃備案糾紛。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通過以下幾種方式處理: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申請仲裁解決或者民事訴訟解決。

(1) 申請仲裁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願,並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後達成仲裁協議。

若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後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民事訴訟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五條,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願、平等、互利的原則。

16樓:法律快車

租賃關係中的雙方,對於糾紛的內容和標的,如果合同上約定的很清楚,就不要做過多沒有意義的指責。在不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按照契約精神,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合同規定處理就好了。

協商解決。雙方從各自利益出發,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矛盾糾紛是最省事的方案。因為作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沒有過多的精力和時間,參與漫長的訴訟,即使一方讓步,從總體上來說並不一定就是吃虧,更何況訴訟也是需要費用的。

調解。出租和承租人鬧僵了,必須有一箇中間人蔘與調解。在以前,雙方熟悉和信任的人包括司法調解作為主持人是最合適的,現代社會下,包括房屋租賃的中介、社群等作為主持人蔘與調解,也是合理的。

仲裁。如果自己協商不成,有沒有合適的調解人,或者不願意去社群、司法局調解。可以走仲裁的途徑,由仲裁部門充當調解主持人,區別在於仲裁作出的決定,效力要強於調解書,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起訴。租房合同發生糾紛,如果矛盾不可調和,最終一般都要經過訴訟途徑。這也是最後的解決方法,糾紛雙方對質公堂,法官根據事實和證據,做出公正的判決,待到判決生效時,就有強制力了。

房屋租賃糾紛,這樣的合同有效嗎,房屋租賃糾紛,這樣的合同有效嗎

重點看你在沒在合同上簽字,如果簽字了,合同就生效了。明白麼?定金轉違約金?這是什麼意思?剛籤合同轉什麼違約金。是押金吧?應該是押金呵呵。明確告訴您,您的要求不合法。一切以合同為依據,合同是在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籤訂的。是您違約在先,房東不會退還您的押金。直接當作違約金了。中介的服務是給您找到您滿意的...

房屋出租糾紛可以起訴不,房屋租賃糾紛怎麼解決,哪些房產案件可向法院提起起訴

一般情況下,雙方當事人簽訂租房合同之後,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否則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以拖欠房租為由起訴屬於民事訴訟範疇,根據我國 民事訴訟法 相關規定,起訴必須...

求助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我該怎麼辦

根據我國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 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