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動手打人的一方要負多少責任,誰先動手打人,誰負主要責任,規定法律條例那一條

2021-06-12 11:11:38 字數 3352 閱讀 3376

1樓:扯淡日勺噯清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先動手打人一方需承擔哪些責任,要依據打人造成的後果而定,如果造成被打者輕傷以上傷情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護理、繼續**實際發生的必要的**費、護理費、後續**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我有個同學近期也有一起相似的官司,也是對方先動手打人,我的同學防衛,但對方傷勢較重,好像也是鼻樑骨折,想在已經二審宣判結束,判我同學防衛過當,賠償對方醫藥費等費用共8000多元。

這種官司好像一般都不是看哪一方先動手,都是看雙方的傷勢,傷勢輕的一方賠償傷勢重的一方。

3樓:尚上幸福

問,我喝酒回公司,在院子裡上廁所。保安動手打我,我反擊造成保安兩顆門牙掉了(一顆真一顆假),事後我出錢給他看病,現在人家告我索要精神損失費。得四萬,我該怎麼辦

4樓:法律快車

根據傷情的結果來判定,誰重傷誰負比較輕的任責

不能片面的認為先動手的就要承擔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斷:

雙方因民事糾紛而引起的打架鬥毆,需要根據雙方的過錯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一般來說,先動手的一方過錯責任較大,當然如果對方侮辱、誹謗在先,情節惡劣的,那責任就另當別論了,具體雙方責任大小是需要法院綜合全案來確定的。

如果是一方無故毆打另一方,那麼被打一方是可以採取正當防衛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傷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打架鬥毆的法律主要有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如果鑑定結果是輕傷,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若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責任。不管是公訴還是自訴,都可以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等費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誰先動手打人,誰負主要責任,規定法律條例那一條

5樓:烏孫冬靈

法律上沒有誰先動手誰付主要責任的規定,主要是根據打架鬥毆造成的後果來處罰。不可能別人先動手打了你,你把人打死,還要對方負主要責任。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二.

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先打人不佔理 對吧 而後動手 可以叫自我防衛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規定“誰先動手”負主要責任的條款。

先動手打人該負什麼責任

8樓:北條豐k円

一般民事間的糾紛是這樣的:發生衝突和暴力行為時,先打110報警,同時旁觀者的證人很重要,證明誰先動手打人的過程。

受傷後的醫藥費單據都要保留,便於將來起訴索賠。對於嚴重傷害的,可以告先動手打人方故意傷害罪,沒有嚴重傷害後果產生的,不足以形成刑事責任的,一般走民事訴訟程式,無非也就是經濟賠償。

宗上所述,只是事後賠償的問題,要預先制止,還是有一定難度的。

9樓:以劍作犁

1、要看受害者被傷害得有多重,如果是輕微傷,則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被行政拘留、罰款;

2、如果是輕傷以上,則涉嫌故意傷害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

1)《治安管理處罰法》(2012修正)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2)《刑法》(1997修訂)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爭吵中,對方先動手打人了,然後還手著打傷對方。還手著應負什麼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過城中我鏈子打不在了

11樓:手機使用者

屬民事責任,可能要賠償一定的醫藥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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