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居間合同無效的情況有哪些,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021-08-02 07:18:35 字數 1174 閱讀 7662

1樓: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工程居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2樓:土流集團

1、《合同法》確立了居間合同法律制度.目前,我國法律沒有禁止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居間。

2 、 雖然《招投標法》的規定,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投標結果,當是招標公告雖然為公開事項,但並非公開的事項就眾所周知。因此,公開招標的事項也存在向他人報告投標和訂立合同機會的情形,投標人也可以將自己在投標活動中所辦理的投標事項委託他人**或者協助進行。招投標活動遵循公開、公正、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但並非招投標活動有居間行為就違反了招投標活動的原則,只是招投標活動中的居間事項與其他合同的居間事項有所差別。

建設工程招投標及建設工程合同簽訂活動中,施工企業委託他人進行居間,沒有證據證明當事人之間所付居間費用有具體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等特別法的規定,就應當依法確認居間合同的效力為由,對建築工程領域的居間行為予以肯定。這從《合同法》的適用角度來說,無疑是正確的。投標人提供投標所需的各種資料和投標書,讓居間人蔘與其投標事務並支付一定勞務費的約定,沒有違反我國法律規定,因此居間行為是有效民事法律行為。

《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關法律規定的均是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不得以不正當手段簽訂建設工程承包合同。若各方當事人沒有提供發包方與承包方以及居間人之間有違反《建築法》和《招投標法》相應規定的行為;作為投標人和承包人也沒有證明自己已付居間費用用於行賄和回扣等,也不能證明未付居間勞務費是為了違反有關規定,也沒有提供當事人違反有關法律規定的事實依據,稱居間合同違反了《招投標法》、《建築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認定居間合同無效,是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的。

3、如果居間雙方的簽章真實有效,並且雙方都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且居間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存在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法規,不存在惡意損害第三方利益的情形等法定無效的情形,內容就合法了。形式和內容有任一個不合法的,就可能因為無效而得不到保障。

4、因為建築工程領域中的好處費等潛規則,並非無法透明化,居間的付出與收益往往嚴重不對等,有損公平合理原則,這使得法院有必要對居間條款的適用進行解釋和裁斷。

擔保合同無效有哪幾種情況,擔保合同無效的情形有那些?

一 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法 第五條第一款規定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在司法實踐中,特別需要注意的是,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一般也無效,這是確認擔保合同無效的一般原則。但對獨立擔保,如經常遇到擔保人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遇到擔保合同中...

借款合同中有哪些無效條款,借款合同的哪些條款無效

一.借款合同中的無效條款包括 合同法 對民間借款合同的規範採取意思自治的原則,所以在實踐中會出現借款合同的效力瑕疵,即由於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條款的違法性,而導致借款合同的部分條款無效或全部無效。1 借款合同違法 合同法 關於利率的規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

無資質的自然人可以成為工程居間合同中的居間人嗎

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在法律中並無對居間人的限制要求,也就是說在法律上並沒有要求居間人必須具有相應的的資質,只要該工程居間合同不違反法律規定,自然人所簽訂的工程居間合同就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居間合同涉及到居間人之間利益分配,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