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勞動仲裁如果證據不足敗訴怎麼辦

2021-08-09 02:59:37 字數 4601 閱讀 7934

1樓:王初進

勞動仲裁時,勞動者需證明的:1,勞動關係。2,勞動報酬【最好是仲裁前12個月的工資】。

你說你有2年的的記錄。足夠了。但還需到銀行去列印一份,並要求加蓋銀行公章【或業務章】。

2樓:言達律師所呂露

收集齊必要的證據後再起訴

3樓:匿名使用者

請律師**,蒐集證據起訴

你好,我申請的勞動仲裁敗訴了,原因是證據不足以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

4樓:非洲銀

如果能做錄音的話建議去做個錄音,最好再找找其他證人。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因為證據不足敗訴,打算上訴至人民法院,勞動者需要考慮什麼不利後果?

5樓:用法熱心助人

沒有新的證據,或者提出仲裁存在程式之類的問題,法院不會受理案件的。參考民訴法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勞動者準備起訴到法院,必須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15日起訴,逾期就超出時限了。只要在15天內起訴,符合受理條件的,法院就應該受理。在法院階段勞動者要針對仲裁敗訴的原因,有針對性地補充證據、儘可能多地蒐集、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怎麼辦?

7樓:墨琅莘旎

補繳保險不屬勞動仲裁審理範圍,應由行政途徑解決。

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你可以要求賠償金。但是,你是什麼時間被解除勞動關係的?

8樓:濮陽千山平定

請問一下,你的訴求是什麼,通過仲裁你想達到什麼效果?

申請勞動仲裁,兩個證據是關鍵:

證明你們的勞動關係;

證明你們之間的勞動爭議,比如沒按時發工資等。

9樓:龍商百科知產

你好,只要有相關勞動證明就可以,比如工牌,工資單,社保卡等等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舉證責任倒置,有公司提供相關證明,如果不提供公司就要承擔不利後果,希望能幫助到你望採納

請問我要申請勞動仲裁,沒證據怎麼辦?

10樓:華律網

沒有證據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對證據材料的要求根據申請人的身份不同有一定區別。如果不能提供充足的證據,會影響裁判的最終結果,但法律並沒有因證據不足而剝奪申請勞動仲裁的權利。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交的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仲裁申訴登記表;(2)申訴書(詳細陳述申訴理由和要求,一式兩份或按被訴人人數提供);(3)申訴人身份證明及影印件;(4)有委託**人的,需當面簽定並提交《授權委託書》,並註明委託事項,同時提交受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應提供執業律師的證件影印件:如委託人的**人是公民,應提供與委託人簽訂的不收費**協議書,以及**人和委託人之間的關係的法律資料;(5)被訴人工商註冊資訊資料;(6)申訴人與被訴人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7)《提交證據材料清單》一式兩份。

11樓:g買了否冷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條 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第四十條 仲裁庭應當將**情況記入筆錄。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認為對自己陳述的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的,有權申請補正。如果不予補正,應當記錄該申請。

筆錄由仲裁員、記錄人員、當事人和其他仲裁參加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四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

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

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第四十三條 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複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可以延期並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

12樓:韓飛律師

沒證據,收集啊;

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13樓:北京中聖暉

《勞動仲裁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經查證屬實的,仲裁庭應當將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14樓:

承擔舉證不力後果,僅供參考,請找當地律師

15樓:匿名使用者

為何要申請勞動仲裁,公司侵害了你哪些權利,如可能請補充。

16樓:

你不會什麼證據都沒有吧?若真是這樣,就不要去勞動仲裁了,你連受理都做不到的。

你好 請問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應該怎麼辦

17樓:七臺河李陽平

申請勞動仲裁必須有相應的證據,建議在當地請一律師來解決證據問題。證據可以是直接證據,也可以是關聯證據,還有就是有些證據是用人單位負責舉證。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

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18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應該多蒐集證據!!

求助:申請勞動仲裁證據不足,有其他什麼辦法解決?

19樓:斐素芹箕未

首先你是要解決勞動關係認定。這樣的話是到當地勞動仲裁機構進行認定的。你只要把對你有利的證據儘可能都拿出來,除了你所說的還有社保記錄、工資卡等,假如你實在沒有證據,那麼也不用太擔心,你們單位也要舉證你不是他們單位員工的證據的。

總之,儘量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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