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2021-08-10 06:42:43 字數 759 閱讀 2593

1樓:華律網

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式進行:(1)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即受理時效內)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並組成仲裁庭。

(3)案件審理。仲裁庭處理醫療糾紛應當先行調解,在自願合法的原則下促使醫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若調解不成功則不應久調不決,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4)仲裁的執行。

2樓:法幫網

1、醫療糾紛或投訴發生後,所在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醫務科報告,隱匿不報者,將承擔可能發生的一切後果。

2、因醫療問題所致的糾紛,所在科室應先進行調查,迅速採取積極有效的處理措施,控制事態,爭取科內解決,防止矛盾激化,並接待糾紛患者及家屬,認真聽取患者的意見,針對患者的意見解釋有關問題,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

3、醫務科接到科室報告或家屬投訴後,應及時做好登記,並向當事科室瞭解情況,與科室主任共同協商解決辦法,如果患者能夠接受糾紛投訴到此終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請患者就問題的認識和要求提供書面材料,醫務科調查落實後提出解決方案,並向分管院長彙報,與患者協商處理意見,如患者接受,處理到此終止。

24、醫務科無法解決的醫療糾紛,建議患者或家屬按法定程式進行醫療鑑定。患方不鑑定、不起訴、也不聽解釋,採取違法行為對我院正常醫療秩序構成影響的,依照衛生部、公安部《關於維護醫療機構秩序的通告》,上報縣衛生、公安、司法等部門進行處理。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是 1 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處理醫療糾紛 2 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 衛生主管部門報告。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 雙方自願協商 二 申請人民調解 三 申請行政調解 四 向人民法院...

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1 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 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

醫患糾紛的根源是什麼,醫療糾紛的根源在哪裡?

1 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過高。由於患者不理解目前 手段所能達到的客觀效果,產生過高的期望值,在 達不到期望值時而產生糾紛。二是由於患者維權意識增強,對醫藥知識及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不夠了解,認為只要進了醫院,花了錢,就要得到等值的回報和達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療效不滿意,或出現併發症 醫治無效死亡時,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