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2023-07-23 05:45:32 字數 2835 閱讀 6220

1樓:張鳳海律師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是:1、雙方可以自願協商處理醫療糾紛;2、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第二十八條發生重大醫療糾紛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衛生主管部門報告。

衛生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及時瞭解掌握情況,引導醫患雙方通過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2樓:合肥王霞律師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如下: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屋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4、調查後,由醫務部與病人協商解決:

5不能協商解決的,將調查結果報醫療糾紛外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領導6、將醫療糾紛處理領導小組或醫療單位處理意見與病人或家屬商談,爭取協調解決。如確屬醫療單位問題,必要時予以經濟補償或賠償。醫療糾紛的發生和處理情況應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法律依據: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求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怎麼樣的

3樓:成都張伯樂律師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如下:醫患雙方自願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人民法院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是怎樣的

4樓:徐子悅

法律分析:醫療糾紛處理的程式:醫患溝通:

加強與患方的溝通,消除誤會、化解矛盾;調解:醫患雙方通過溝通,遵循合法、合理、自願的原則達成一致和解意見並簽訂協議書;第三方調解,衛生行政部門來進行行政調解;如果醫療糾紛不能成功調解,那麼可以進行司法鑑定。

法律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第四十六條 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是什麼樣的

5樓:吳莉

醫療糾紛的處理程式如下:

1、醫療糾紛發生,患者及家屬向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投訴;

2、醫療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接到投訴後應立即指派專人妥善保管原始資料,封存有關醫療物品;

3、組織醫療行政管理部門調查,並形成調查報告,必要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4、調查後,由醫務部與病人協商解決。

一、醫療事故怎麼處理才行。

1、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員及其家屬有權在發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後果發生後一年之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

2、病員死亡的,其家屬應當在病員死亡後或收到屍檢報告單後十五天內提出醫療事故或者事件的鑑定。其中屍檢的申請,則應當在病員死亡後四十八小時內提出,由所在地衛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門進行。

3、醫療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對區、縣或醫科大學的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對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鑑定結論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4、雙方當事人對鑑定結論沒有爭議的,可以就處理方案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區、縣或醫科大學申請處理。對該處理決定不服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接到處理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複議,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所在省、自治區或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所作的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理決定或複議決定通知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醫療損害鑑定的主體是誰。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決定進行醫療損害鑑定的,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司法鑑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鑑定。

人民法院委託進行醫療損害責任過錯鑑定的,應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鑑定機構組織鑑定。

在國家有關部門關於醫療損害鑑定的新規定頒佈之前,人民法院也可以委託各級醫學會進行醫療損害責任技術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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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樓:武嬙

法律分析:發生醫療糾紛時,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程式解決:(一)雙方自願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願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醫療糾紛處理程式是怎樣的

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 當事人申請。提出仲裁要求的醫患一方應當在糾紛發生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 即受理時效內 向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 案件受理。醫療糾紛仲裁委員會應當在自收到申請書之日起規定的時間內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決定。對決定受理的應通知被訴方,並組成仲裁庭。3 案件審理。仲裁庭處...

解決醫療糾紛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1 和解所謂和解是沒有第三方介入,雙方當事人自己協商談判,對各自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的處分。可分是訴訟前或訴訟中和解。如果是訴訟中和解的,應由原告申請撤訴,經法院裁定撤訴後結束訴訟,雙方當事人再達成和解協議。2 調解調解是指在衛生行政機關 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著在法院的主持下,對當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

醫患糾紛的根源是什麼,醫療糾紛的根源在哪裡?

1 患方原因。一是患者期望值過高。由於患者不理解目前 手段所能達到的客觀效果,產生過高的期望值,在 達不到期望值時而產生糾紛。二是由於患者維權意識增強,對醫藥知識及醫療工作的特殊性不夠了解,認為只要進了醫院,花了錢,就要得到等值的回報和達到期望的目的,一旦療效不滿意,或出現併發症 醫治無效死亡時,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