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有的女人能承受家暴,卻承受不了家庭冷暴力

2021-08-27 07:14:07 字數 6263 閱讀 9569

1樓:易書科技

主要有以下六個方面的原因:

一是報警無效,往往被視作家庭事務而不予立案。其實,大部分的女性在面對家暴時,往往會想到報警,但是,女性在以家暴名義報警時,警察往往以家庭事務為由進行搪塞,自古以來,“清官難斷家務事”成為了中國的傳統,而且警察也確實不好處理,因為中國至今還沒有一部《反家庭暴力法》出現,警察確實也無法依法來阻止家庭暴力,所以,面對家庭暴力,往往只能由婦聯出面來進行干涉,但威懾力不夠。正是因為如此,縱容了施行家暴者的猖狂,家暴往往到了出現重大傷害之後才會引起各方的重視,但是,這個時候卻遲了,因為這個時候往往都是非死即傷,從上海這例丈夫砍掉妻子手掌的家暴來看,正是應證了這一點。

二是男尊女卑的思想依然在許多家庭存在。不要說現在是男女平等的時代,其實,在許多地方,在許多家庭還依然存在著男尊女卑的觀念,男人依然在許多地方或家庭是主宰者,不少女性也認為男人打她是正常的,也正是因為封建思想的依然殘留,導致了男人對女人施暴似乎成了天經地義之事,只要沒有打傷或打殘或致命,女性往往都會選擇忍受。

三是害怕沒有面子。許多女性極好虛榮,要刻意製造夫妻恩愛的假象,在遭受丈夫家暴之後,生怕被別人笑話,家醜不可外揚,所以還刻意遮掩,尤其是一些女性還顧及老公在外面的面子包括事業上的前途。也正是因為有部分女性有這種心理,導致了家暴的持續。

四是完全依靠老公。現在,雖然男女都有公平就業的機會,但是,在現實中,依然有許多女性沒有工作,沒有自己的事業,完全依靠男人生活,所以,在家庭中,這些女性就只能看男人的臉色過日子,如果遭遇男人是人渣,不把妻子當人看,這樣的家庭,沒有經濟**的女性就極有可能是家暴的物件。而且這樣的女性往往不敢聲張,生怕男人會和她離婚而失去生活**。

所以,經濟的不平等是家暴的重要原因。

五是遭受男人的恐嚇而不敢聲張。由於現在的法律管不了家暴,所以,有些女性在遭受家暴之後往往還受到男人的恐嚇,如果聲張出去往往有可能面臨更加嚴厲的家暴,所以,有些女性被打怕了,害怕男人會把她往死裡打,所以,面對恐嚇,遭受家暴的女性往往只能忍受而不敢聲張。

六是有些女性犯了男人認為不能饒恕的錯誤。當今社會是性開放的社會,越來越多的女性在這方面容易犯下錯,這也是男人最不可原諒的事。所以,雖然許多男人能夠原諒自己的出軌,但一旦有男人發現自己的老婆出軌了,往往會採取暴打的方式給老婆以教訓。

由於自己犯錯在先,面對老公的家暴往往只能選擇容忍。

2樓:

現在這個時代改變了,男人和女人的思想也改變了。這可能也是時代讓我們變化的,其實總的來說這個肯定是個好事情。社會發展的速度,讓我們現在的夫妻生活,也多少有了一點點的改變,以前大家都是為了吃喝拉撒而生活,現在我們不但注重生活的質量,也慢慢在溫飽中,個人身上也有更多的精神上的需求。

但是也給我們的一個家庭的感情提出了新的要求,很多男人現在都喜歡冷暴力對待自己的家人,這到底是對不對的事情呢?下面我們一起來說

現在第一是社會進步了,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自己對於情感的理解也變得豐富起來了。所以在經過教育和上學後,我們會發現家庭暴力就減少了很多很多了。但是家庭動手的暴力沒了。

我們的冷暴力又出現了。什麼是冷暴力呢?就是不通過動手動腳來對待自己的女人,改為對自己女人不理不睬的方式來解決家庭矛盾。

但是這是一種好辦法嗎?我覺得肯定不是的,當然不是說家庭暴力就是好的。我們應該明白很多暴力都是由於不信任,如果我們家庭足夠的信任,那這種事情肯定是不會發生的不是嗎?

如何家裡和睦就不會發生了不是嗎?

其實不管怎麼說我們都是一個社會人,我們要做一個高素質的人,我們應該用交流溝通的方式解決遇到的問題而不是一些暴力的方式,我們的家庭才會更好,

3樓:匿名使用者

在我看來,為什麼很多女人都能忍受家庭暴力,而不是家庭暴力。原因是女人認為在戀愛或結婚時爭吵是不可避免的。吵架也很常見。

有可能在床頭吵架,在床尾吵架。沒必要對對方視而不見,一直保持冷漠說白了,不要為兩個人的爭吵報仇。如果你吵架,你會摔倒的。

別把它放在心上。事實上,這裡有一個比例和程度的問題,女性是情感物種。他們內心往往敏感脆弱。

她們往往無法忍受對方長期的冷漠和僵化關係帶來的內心衝突,這會讓她們有時感到不安和壓力,一個女人會和別人吵架或爭吵。除了情緒宣洩,它也是一種內心關懷的表達。他們可能希望通過爭吵得到另一半的愛和安慰。

一旦一個男人忽視了她的潛在需求,當然會給他帶來持久的冷漠,女人會處於極度失望的狀態,無法承受男人冷暴力給她們帶來的傷害。這種痛苦的處境確實比讓男人痛打自己要好,讓我們看看下面讀者的經歷,這很好地說明了這個問題:“我和丈夫結婚24年了,他們有自己的事業,有孩子,有家庭,有孩子,有穩定的事業。

在外人看來,這是一個多麼幸福的家庭,可以說是家庭和事業的雙重收穫,但這只是一個表面。自從我和他結婚後,我經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比如喝酒、打牌等等。我受不了了。

4樓:秀兒

不動手,會對對方造成精神損害。我們應該知道家庭暴力對他們的感情和關係有多可怕。

5樓:匿名使用者

二者都是一種痛苦的折磨。前者,對身體的傷害越大;後者,對精神的破壞越自然。

6樓:

家庭暴力對他們的感情和關係有多可怕。

家庭冷暴力算不算家暴

7樓:華律網

男女雙方組建一個家庭,就應該相親相愛,履行各自的義務,可是近年來,家庭暴力現象屢禁不止,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了不小的危害。一般來說,在家庭暴力事件中,受害者都是女方。那麼,家庭成員被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

這個問題筆者給了一些意見。根據我國婚姻法解釋一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的傷害後果的行為。

由此可見,只要是家庭成員採用了以上所述的手段,造成了傷害的後果,即構成家庭暴力,這與被打多少次,打到什麼程度沒有直接的聯絡。只要家庭成員用毆打、**等方式限制其它成員人身自由的,對其身心健康造成損害的,就可以認定為家庭暴力。至於家庭成員被打到什麼程度算家暴,並沒有具體的規定。

家庭暴力中的施暴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情節嚴重,造成其它成員傷害的,可能會以故意傷害罪立案。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一條“家庭暴力”的定義:

“指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

8樓:

如果你經常受到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建議你拿起**捍衛自己的權利。一般意義上的冷暴力,主要是指對家庭成員的故意冷落,例如長期不說話,將溝通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彼此漠不關心、有意疏遠等。如果真的碰到了家庭生活中的“冷暴力”,這種感覺就像“守活寡”一樣,真的會讓人崩潰。

但是由於“冷暴力”說到底也沒有“暴力”因素,只是一種誇張形容,與直接的肉體、精神傷害相比,頂多是一種“慢性毒藥”,所以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冷暴力”不是家暴。參與起草《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某專家就認為“冷暴力”不屬於家暴,認為家暴“應緊扣暴力二字,不應將其過於寬泛化”。

家庭暴力是現代社會普遍存在的問題,一些普通家庭中也常見家暴的現象,很多人身心受傷。在這其中一定要學會更好的保護自己,只有保護好自己的生命安全才是最主要的家庭,是社會最小的單位,家和諧了,社會才能和諧。

9樓:法律快車

冷暴力實際上是一種精神虐待,容易導致夫妻雙方心理上的扭曲,而且嚴重了可能會產生極端想法,進而導致成實質性的傷害事件;也容易使丈夫或者妻子產生外遇,致使家庭矛盾進一步加深;此外,對未成年子女也容易產生影響,致使孩子性格孤僻,不利於其健康成長。

冷暴力屬於家庭暴力。

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此之前,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解釋》當中,該《解釋》當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

“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明確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就是將我們常說的“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這是截至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規定,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定要麼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要麼沒有明確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這一專門法的頒佈實施,有力地彌補了這一法律空白。

10樓:一老夫

1、“冷暴力”的特徵有哪些?

隨著教育水平和人文素質的提高,用“武力解決家庭矛盾”者被貼上“沒素質”的標籤,這固然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但與此同時,一種更為隱蔽、深層的冷暴力病毒,漸漸抬頭。與拳打腳踢的顯性暴力相比,冷暴力主要是指以語言為工具或不作為方式,如用侮辱性的言語發洩自己的不滿情緒、用諷刺挖苦言語傷害對方的自尊心、停止彼此之間的語言交流;對經濟進行控制、拒絕支付家庭日常開支、限制對方自由等,使對方長期處於精神折磨狀態。

“冷暴力”主要有三大特點:一是禍因都很小,很多人因瑣碎小事加上交流不暢以致積怨加深,並形成惡性迴圈;二是中老年夫婦更易發生,因為正處於婚姻疲勞期,加之工作及生活壓力較大更易動怒;三是與普通的家庭暴力動粗侵害者大多數為男性相比,“冷暴力”的施暴者基本上是男女“平分秋色”。

根據以往的案件經歷顯示,在實施“冷暴力”的群體中,有文化的“知識分子”居多,因為他們大多都接受了比較好的教育,往往自尊心很強,好面子,不肯也不願意向對方“認輸”,也不善於宣洩和表達自己的感受,但對感情的要求卻比一般人更高更細膩,所以就會更容易出現相互折磨的情況,構成了家庭“冷暴力”當中的主力軍。

2、“冷暴力”會造成多種傷害

施暴者冷落家庭成員,常常是一個月或更長時間不與對方說一句話,即使說話也是語出傷人、互相挖苦諷刺,更嚴重的常年不回家、不顧家。由於家庭冷暴力的受害者與施暴者長期共同生活,對首次的冷暴力如果沒有認識,長時間反覆、持續的漠視,傷害達到一定程度則形成家庭“冷暴力”。“熱暴力”的危害有目共睹,但長期冷戰造成的精神上的折磨遠卻比肉體上的傷害更具危害性。

伴隨現如今工作、生活壓力加大,城市生活的節奏加快,受害人長期受到歧視、挖苦、冷落、漠視的侵害,感情變得脆弱、自卑、多疑、消極,產生委屈感、被控制感、挫敗感,心理上常伴有空虛、孤獨、抑鬱、消沉、痛苦甚至絕望,很容易引發生理和精神疾病,出現抑鬱、性格扭曲、精神**症、自殘、自殺、以暴制暴等無法挽回的後果。

3、對“冷暴力”適用的法律法規?

2023年3月1日開始實施的我國首部《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條明確規定:“ 本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在此之前,關於“家庭暴力”的定義出現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的解釋》當中,該《解釋》當中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

“行為人以毆打、**、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明確增加了“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這就是將我們常說的“冷暴力”納入了家庭暴力保護的範疇。這是截至目前我國在法律層面對“冷暴力”首次且唯一的法律規定,現有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婚姻法》對“家庭暴力”的規定要麼只有原則性的規定,要麼沒有明確的界定,《反家庭暴力法》這一專門法的頒佈實施,有力地彌補了這一法律空白。

4、如何處置“冷暴力”?

“冷暴力”同樣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因此《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當中針對家庭暴力的相關規定,如家庭暴力的預防、家庭暴力的處置及法律責任的相關規定同樣適用,但關於“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相關規定預計會在“冷暴力”的適用上存在障礙。

律師認為,遭遇家庭冷暴力的取證,將成為實踐中必然面臨的難題。如果到法院以遭受“冷暴力”為由提出離婚,將會遇到舉證困難,其行為的結果通常看不見傷痕,無法做出傷情鑑定,但這並不等於受害者就無法獲得證據。公安機關的報警、接警、出警記錄、詢問筆錄,以及儲存的調解書、保證書、擔保書、***、通話錄音;醫療機構保管的診療材料、病例、鑑定意見;子女、父母或其他親戚朋友提供的證言等都可以作為證據採信。

以國家的司法力量對家庭冷暴力侵害人進行懲罰,對受害人進行司法救助將是勢在必行,如在公安機關建立家庭冷暴力投訴受理機構,配備心理疏導人員並做好接待記錄;人民法院在離婚案件中對舉證難的“冷暴力”案件,法官在審理時需通過自身的敏銳觀察,運用“自由心證”原則發現當事人有“冷暴力”的表現或傾向時則“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判決離婚,而不能一味等待當事人提供“充足”的證據後再作判決。

除了法律途徑,發動婦聯、工會、街道社群、村委會等相關部門,共同構建遍佈城鄉的反家庭冷暴力的社會支援網路系統。此外,夫妻雙方都要有自立意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對於家庭冷暴力不能一味抱著“有容乃大”的態度,要學會建立良好的溝通機制,將“精神侵害”扼殺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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