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益人是否需要對被保險人存在保險利益,有無法律明確規定

2021-09-07 03:47:57 字數 941 閱讀 1858

1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八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以為受益人。

第三十九條 人身保險的受益人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與其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投保人身保險,不得指定被保險人及其近親屬以外的人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監護人指定受益人。

第四十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數人為受益人。

受益人為數人的,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確定受益順序和受益份額;未確定受益份額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額享有受益權。

第四十一條 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並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後,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註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2樓:浮雲飄過哦

我國《保險法》沒有規定受益人對保險標的應具有保險利益,只是對什麼是受益人作了界定。《保險法》第21條規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的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人可為受益人。《保險法》界定的受益人是廣義受益人,這裡討論的受益人是狹義的受益人,即死亡保險金的領取人。

英美的保險立法為防止道德風險,不僅要求合同當事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還要求受益人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般來講,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受益人對保險標的沒有保險利益,並不影響保險合同效力,只是受益人不得享有保險金請求權。我國《保險法》規定受益人可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指定,為防範道德風險,避免受益人為得到保險金而對被保險人的生命或健康造成威脅,保護被保險人的生命安全,以死亡為給付條件的人身保險合同,應規定受益人必須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否則不得享有保險金請求權。

被保險人的債權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嗎

受益人由被保險人和投保人指定,保險受益人由投保人指定?

是的,保險受益人是有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保險受益人又被稱為 保險金領取人 是指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在保險事故發生或者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依照保險合同的內容,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一般見於人身保險合同。當然,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未指定受益人,那麼保險受益人就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的法定繼...

保險人可以給予投保人 被保險人 受益人保險合同約定之外的利益

錯的,保險公司能履行保單的義務已經不錯了,還有合同外的利益 錯,保險人就是保險公司,只能按合同執行 在人身保險合同中,屬於人身保險範疇的特定關係人是指 a受益人b投保人c被保險人d保險人選什麼 在人身保險合同 中bai,保險人和投du保zhi 人是當事人,投保人和受益人是合同dao的關係人。根據 中...

被保險人與受益人分別是什麼意思?

被保險人,可以稱為保戶,是受保險合同保障的人,也是指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保險受益人,則是保險金的領取人,一般是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來指定的,當保險事故發生的時候或約定的保險期限屆滿時,可以依照保險合同的規定,享受保險金請求權的人。還想了解什麼保險知識,就點開下面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