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右手大拇指骨折,公司只賠醫療費,應該怎麼辦

2021-09-10 20:37:03 字數 5364 閱讀 4161

1樓:匿名使用者

好像一般的公司也就只賠醫療費,尤其是個人的公司,能賠就不錯了,你如果想找公戶,也想找勞動仲裁,想找勞動局之類的,估計也沒有更好的解決辦法,可能他們來了之後,覺得面子問題,待稍微多交易,多給你一人道補助而已,也沒多少

2樓:失業證諮詢謝謝

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右手大拇指骨折,公司只賠付醫療費用,你也沒有辦法,只能自認倒黴了,我覺得,吃一塹長一智,下次再到用人單位的時候,一定要簽訂正規的勞動合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工傷

自已看一下《工傷保險條例》和《工傷認定辦法》,該怎麼辦全套辦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經過工傷認定,傷殘鑑定,最後按傷殘等級確定補償。

如果你想解除勞動關係,再看一下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標準肯定在這裡面有相關規定。

工傷認定是關鍵,工傷得到了認定,才能享受工傷待遇。

傷殘等級可以根據診斷結論對照《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分級》自己做個初步判斷,最終以勞動部門認可的鑑定機構做出的鑑定結論為準。

二、合同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法律規定詳見《勞動合同法》第82、38、46條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6、27條)。關鍵一點就是證據,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果工傷得到了認定,勞動關係也就得到了確認。

至於工作了多少時間,工資每月多少等,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由用人單位來證明,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證明,將承擔不利後果。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6、3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9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6條,《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2條均有這方面的規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和《社會保險法》

4樓:喵小圓子

只要能夠證明骨折是在工作期間,因為本職工作引起的,可以提請賠償,注意收集自己的工作證據,如錄用記錄表、上下班打卡證明等,可以提請仲裁。

5樓:晉北大地

勞動期間的負傷就是工傷,沒有合同,他們也得全部負責,先去勞動局舉報

6樓:懷瑾瑜燁

可以到當地人社局去舉報,即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因為有既定勞動事實,用人單位就應該給予工傷待遇和賠償。人社局**是12333。

7樓:zgj小豬豬

可以去勞動仲裁,你要有證據在他那幹活還是工傷

8樓:雲生韻飛

你這屬入臨時僱傭工,你的工資是怎麼發?如果每個月固定往你卡上打錢的話。你可以找拿著這個依據去協商,最起碼公司給你交上崗險。

9樓:無敵穩定

你倆屬於顧傭關係,沒簽合同沒有證據能咋辦給你賠啥是啥。

10樓:心靜如水雨

你在公司工作多長時間了?是否超過一個月?如果超過一個月工資沒有跟你簽訂勞動合同,那麼你就可以向勞動部門申請。工殘補助。你也可以找公司好好談談,讓他們給你更多的經濟賠償。

11樓:都笑過

去人社局勞動部門申請工傷,只要能證明你在單位工作籤不籤合同沒關係的?

12樓:彌茂

如果你在這個公司超過了一個月。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這個公司的錯,你在公司裡受傷,公司應該要做出補償,如果他們拒絕,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13樓:可靠的

建議申請工傷鑑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

14樓:追星小法務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按照員工的標準,該怎麼賠怎麼賠

15樓:水果夾心

那沒有勞動合同的話,你只能自認倒黴了,公司已經賠了醫藥費不會再賠償你的。

16樓:

你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看看怎麼處理的

勞動合同法關於病假醫療期的規定

17樓:之何勿思

勞動部《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18樓:善良的劉小劉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這裡所說的一個月為30天,包括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終止勞動關係,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被鑑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企業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生或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的疾病,醫療期滿,應當由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

擴充套件資料

待遇問題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 9 9 4]4 7 9號)第5條規定,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根據《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的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於病假醫療期問題並沒有作出具體明確的相關規定;

其次,對於這一問題,在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中,做了相應的較細緻的規定:

1.該法條第2條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2.該法條第3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6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20樓:曼特寧

根據勞動部關於釋出《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規定》的通知(勞部發[1994]479號)第3條規定,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3個月到24個月的醫療期:(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3個月;五年以上的為6個月。(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6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9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為12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18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24個月。

這裡所說的一個月為30天,包括國家的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

對於某些特殊疾病(癌症、精神病、癱瘓)的員工,24個月的醫療期內不能痊癒的,經企業和當地勞動部門批准,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

21樓:jin大

病假期間,請假人的工資按百分之八十計發。

22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的,有的地方規定的就是不一樣,上海這邊是採用n+2《12,最長不能查過24個月。

23樓:

請問在單位只工作7個月,也有3個月的醫療年限嘛?

24樓:法邦網專家

版主解答:單位不能終止,屬於患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雖然合同到期了,但尚處於醫療期的,勞動合同期順延,單位不可終止勞動合同。醫療期不區分什麼病,只要患病就可。

1、勞動合同應順延至醫療期結束

2、屬於患病,享受醫療期。

25樓:

只要有醫生證明,你可以請很多天呀

26樓:淡了流年

1、非師範類學生要取得教師資格,必須加試心理學和教育心理學,所以你準備複習參加教育部門舉辦的考試獲者去考自學考試相關的科目。具體報名時間,可以諮詢當地教育部門。 2.

教師證全國通用,不管你**任教,這個都沒有問題。同時,有些地方的教師資格證書網上可查,就象你說的,你的戶口在a地,到b地考在b地任教,你的戶口也應該隨著你的工作調動而回到b地,並且教育資格證你也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調往b地。這些都不會影響到你的工作就業問題。

3.普通話考試你可以再次報名,直到你考到想要的等級。 4.

教師資格證只是從業證書,只要你能通過三門考試,就可以得到你想要的專業資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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