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有事實勞動關係如何向用人單位要自己的工資

2023-01-21 13:50:43 字數 5866 閱讀 5145

1樓:

很高興可以回答你的問題。

你現在不用主動辭職,你可以以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理由,申請解除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如果未繳納相關的保險的可以有以下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你可以要求的賠償有:

1.補交勞動期間應交納的社保款項;

2.因單位與你一直未簽訂勞動合同,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關於工資: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所以你說的提成應包括在內。

一般來說,相關費用(包括各種補償金、最後結算的工資)應在勞動者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後,單位出具解除勞動證明時一次性付清。

考慮到單位操作的原因,勞動者最後一個月的工資,如雙方協商同意的,也可按單位發放工資的日期發放。

建議收集好在該公司工作的證明後去申請勞動仲裁。

祝你好運

2樓:王舸律師

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建立,勞動者提供了勞動就應當得到相應的勞動報酬,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你可以向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資和滯納金。

3樓:匿名使用者

事實勞動合同應該算是有效的,可找勞動保障部門處理,或找民政局

同時,可聯合一樣受到損失的勞工一起,這樣效果好

4樓:匿名使用者

找當地的勞動部門協調一下

沒有勞動合同?

5樓:南邕

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勞動者怎麼索要勞動報酬?

一、事實勞動關係的認定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根據《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二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有下列憑證的,也可以證明構成勞動關係:

1.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憑證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記錄,如工資卡轉賬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

3. 勞動者應聘時填寫的登記表、報名表等記錄。

4. 用人單位考勤記錄,如上下班打卡記錄。

5. 勞動者的工作服、工作證等證明勞動者身份的證件。

6. 其他勞動者的證言,如其他同事的證言。

以上6項憑證,1-4項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由用人單位提供;5-6項由勞動者提供。以上憑證能夠證明事實勞動關係的成立。

二、如何追索勞動報酬?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於拖欠勞動報酬一事沒有爭議。比如,勞動者手裡有工資欠條的,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或者作為普通民事訴訟,直接向法院起訴。

2.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對於拖欠勞動報酬一事有爭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提供工資欠條,那麼,勞動者可以採取這些措施索要工資:

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投訴。

接到勞動者舉報、投訴之後,勞動監察大隊應當在5個工作日之內立案,60個工作日之內調查取證並給予答覆,特殊情況延遲30個工作日。

向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或向勞動仲裁委員申請勞動仲裁。

提請勞動仲裁,需要說明仲裁請求,並提供證據,證明存在勞動關係或者存在爭議事實。沒有書面勞動合同的,則提供以上6項憑證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以上6項憑證都沒有的,可以影印自己工作相關的資料(最好有所在單位鮮章)、找負責人如專案經理談話並錄音錄影,並結合勞動監察投訴處理結果,補充收集證據證明事實勞動關係。

申請支付令。

用人單位未在調解協議或者仲裁裁決確定的期限內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憑藉調解協議或仲裁裁決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向法院起訴。

仲裁委員會不受理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經過調解或仲裁程式的,勞動者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報酬,滿足這三個條件,即可能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第一,有關部門責令支付而支付。如勞動局責令用人單位支付而不支付。

第二,用人單位通過轉移財產、隱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

第三,數額較大。重慶市標準——1名勞動者3個月以上動報酬且數額在1萬元以上;10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累計在6萬元以上的。

用人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罰。

6樓:何妨把酒

那你沒有勞動合同就意味著你沒有法律的保護,救命,救命,我就是一直合同的約束,那你要是在安醫工作途中遇到什麼事情或者在下半時分鐘的事情就沒有辦法單位給你單號保障你了就是跟。

7樓:北京離婚律師薛媛

勞動法規定,公司應於勞動者入職一個月後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一個月後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從第二個月起每月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作為補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繳納社保公司辭退員工如何維權

8樓:abc保險網

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投訴要求:補雙倍工資的差額或經濟補償金,補繳社保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解讀:形成勞動關係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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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籤勞動合同要認定工傷怎麼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一個月內未籤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9樓:鈺瀟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勞動者應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而申請勞動仲裁,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充套件資料:

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根據我國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需要掌握事實勞動關係證據。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主張未籤合同二倍工資,關鍵要有餘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據。

根據勞動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5]12號)檔案第二條規定,認定事實勞動關係主要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1、可以要次月開始的雙倍工資。工資條與考勤記錄很重要,什麼官司都不一定能勝訴,但勝訴的可能性大!

2、試用期可以超過3個月,但要看所籤合同時限長短,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有經濟補償,按你工資算,不滿半年半個月的工資。

3、要繳社保。

4、按20.83天算。

5、1、仲裁申訴書(一式三份)

2、 你的身份證

3、工作單位的企業機讀檔案登記資料(當地工商局查詢)4、證據材料(工卡啊、考勤記錄、工資卡銀行轉賬記錄。。。。等等)希望對你有幫助!

12樓:王先生

誰跟你說試用期3個月是違法的了,是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哦,

13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點 工資應為後者 4000/實際上班天數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受不受勞動法保護?

14樓:周律師說

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仍然是違法的。

1、用人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依法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四)考勤記錄;(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

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務往來的檔案,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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