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政事業機關單位節假日期間發放值班費 加班費!請問這個違規嗎

2022-01-02 19:25:57 字數 6179 閱讀 2276

1樓:小平娛樂

與黨政事業機關單位形成合同關係則不違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的適用物件

根據《中共**紀委、中共**組織部、監察部、財政部、人事部、審計署關於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問題的通知》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的適用物件應當包括兩類人員,即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

因此,《規定》第三條將行政機關公務員,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作為適用物件。

對於有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單位,《處分規定》第三條規定,其紀律責任承擔主體是單位中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這裡所謂的直接責任人員,是指實施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了損害後果的人員;所謂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是指擔任一定領導職務,直接作出或者參與作出實施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的決策,或者疏於管理,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負有責任的人員。

這樣規定單位違法違紀行為紀律責任的承擔主體,是因為處分是依附於自然人的一種制裁,離開了自然人這個條件,處分就不能存在。單位本身不能承擔處分的後果,因此,對單位的違法違紀行為,應當處分單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

對於經費**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處分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經費**由財政補助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有本規定所列行為的,參照本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依照《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處理。」

主要考慮是:第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已於2023年9月1日起施行,根據該規定,對除「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事業單位中經批准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外的其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給予處分,應當適用該規定;

第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三章規定了違法違紀行為及其適用的處分,其中第十九條規定了違反財經紀律行為的處分,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屬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應當給予處分;

第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關於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的規定較為原則,為便於操作,對於違規發放津貼補貼行為給予處分時,可以參照《處分規定》第四條至第十二條規定的違紀情節。

2樓:lnx的守望

一、發放值班費、加班費不違規

二、法律依據《公務員法》第十二章  工資福利保險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

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擴充套件資料關於法定節假日加班費有關注意事項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只要工資總額扣除相關社保等費用的金額不超過個稅起徵點,就不需要繳納個稅,如果超過,就需要根據個稅九級累進稅率繳稅。

法定節假日上班屬於加班,不得用調休替代

3樓:是個胖子了

公職人員加班依法應當予以補休,發放加班費目前來看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首先,《勞動法》明確了加班的條件、標準和工資報酬。但是,這些規定並非適用於所有勞動者。根據原勞動保障部制定的《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不適用勞動法。

其次,對於公務員的加班,《公務員法》第七十六條明確,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公務員加班該不該發工資的問題,對此,《公務員法釋義》在第七十六條的解釋中分析:由於機關工作的特點,公務員有時需要在法定的工作時間之外加班。對於加班要給予補休,本條作了明確規定。

但是,公務員加班未能補休的,單位是否要發給加班工資的問題仍需進一步明確,對於這一問題立法過程中有不同意見,有的認為要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加班不補休的應當發給加班補助;有的認為,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為人民服務,加班不宜發給加班工資,並且機關中的各種加班情況很複雜,不好認定那些是確有需要的加班。

這個問題法律並未規定,總的看,加班未予補休是否發給加班工資,要視實際情況確定,對於為完成明顯超過正常工作負荷的加班,單位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當有一定的補償。這需要相關政策法規予以進一步的明確。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違規。違反**八項規定精神

5樓:宦文波

國家公務員和事業編制人員這方面沒有明文,所以很亂的。加班值班後津補貼亂髮或者不發的都有。

6樓:赫尋憶

《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有加班費嗎?有什麼法律依據?

7樓:匿名使用者

1、事業單位編制人員,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所以事業單位編制人員節假日值班沒有加班費。

2、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即與事業單位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勞動法》執行,法定節假日加班有三倍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第七十六條 公務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福利待遇。國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提高公務員的福利待遇。

公務員實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休假。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8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有加班費,**機關事業單位也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如下;

1、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2、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關於不支付加班費的規定如下: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9樓:卟甾韌芯

《勞動法》第二條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

第四十四條: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制度一直實行國家集中統一管理的體制,基本制度和政策由國家制定。對於機關事業單位,如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於加班費有關規定執行,國家至今未出臺具體辦法。目前,除人民警察可發放加班補貼外,對其他機關事業單位都沒有出臺關於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有關政策。

實際工作中,事業單位可依照相關規定發放加班費,但應在績效工資總量範圍內,根據單位績效工資分配法進行

機關事業單位加班規定:

一、範圍物件:

全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請休假種類:

本辦法所稱的請休假是指按照國家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享受的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和年休假以及因事、因病等個人原因的請假。不包括參加會議、公差以及經組織批准參加培訓等情況。

三、請休假程式:

請休假堅持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分級負責、嚴格管理和按規定程式、許可權審批的原則進行。

四、請休假審批許可權:

1、婚假、喪假、產假、哺乳假、護理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和年休假按照規定的時間,由單位負責人審批。

2、事假:各單位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事假管理,嚴格控制工作人員請事假時間。

3、病假:工作人員因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請病假的,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由所在單位審批;病假在2個月以上的,提供公立醫療機構診斷證明,由單位主要領導審批(其中事業單位報主管部門審批)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報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備案。

五、請休假工資待遇:

1、婚假、喪假、產假、護理假、工(公)傷假、探親假、年休假及法定的節假日,在休假期間執行全額工資和津貼補貼(包括生活津貼和工作津貼)或績效工資(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下同)。

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的工資報酬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人事部令第9號)和省人社廳《關於認真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陝人發〔2008〕178號)檔案執行;工作人員加班的,單位應安排補休,補休期間執行全額工資和津貼補貼。

享受哺乳假的女職工,在假期內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50%計發,工資部分按本人基本工資百分之六十發給。

2、事假:因私出境根據***僑務辦公室關於幹部、工人因私事出境的假期及工資問題給廣東省僑務辦公室的覆函(2023年2月22日〔79〕僑內字第030號)的規定執行,即:因私事出國境的人員,在按照相關規定批准的假期內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超過假期的,停發津貼補貼。

3、病假:病假在2個月以內的,工資和津補貼照發;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停發工作津貼(獎勵性績效工資),生活補貼(基礎性績效工資)按70%計發,工資按下列標準發放,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基本工資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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