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022-01-02 20:57:43 字數 4932 閱讀 9987

1樓:逍遙

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補償,從你說資訊看,是合理的,補償你六個月的工資,如果你的工資高於上海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那就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如果協商不成,那就申請勞動仲裁!相關依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同意n+1是合法的,不同意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公司硬來要雙倍。

縱橫法律網-上海凱曼律師事務所-周雪峰律師

3樓:哈里魔術師

按照勞動法,應該賠償你6個月的工資(按照離職前的前12個連續月份平均計算),再加一個月的待通知期間的薪金。

4樓:水6元

公司與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你沒有說出協商的結果?講講看。

5樓:張明律師諮詢

是合理的,可以要求六個月工資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深圳莊成林律師#回答如下: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單位沒有合法理由解除你的勞動合同,則應按經濟補償金標準的雙倍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具體演算法如下:

工作年限*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2

其中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

是否合理要看你是否同意和公司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同意和公司解除,那麼公司支付你n 1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你不同意解除,而公司又仍然單方面和你解除勞動關係,那麼就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違法解除勞動關係,就應當支付雙倍的賠償金,你工作5年7個月,應當支付你12個月的賠償金!當然,在第二種情況下,你還可以申請仲裁,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並且要求公司一直按原工資發放至最終解除勞動關係!

維權方式就是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提醒一點,你得做好證據的蒐集工作,公司解除你,儘量跟公司要書面的蓋公章的解除通知(解除的理由不寫沒關係,但本人千萬不要在通知下簽字)!此外在跟公司交涉時私底下做錄音,以防公司不給你書面解除通知!

8樓:孟祥炬律師

回答您好

提問公司和我解除合同,我可以多要倆個月工資嗎

我在這公司幹了陸年了,現在公司和我解除合同,公司要不要補償我工資

回答《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以上情況是可以不用賠償的,如果您沒有以上情節的,公司和您進行解除合同的,您可以要求公司賠償的

提問我沒有這些情況,公司最少補償我幾個月的工資呀

回答公司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

提問謝謝你,我知道了

回答不客氣的,祝您生活愉快

更多14條

公司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該怎麼賠償?

9樓:家裡養只小容景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既然用人單位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小編提醒,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應得工資。

3、工資按離職前十二月月平均工資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公司不出具任何理由,直接開了你,不給你經濟補償金的情況,公司是違法辭退需要支付二倍經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

1、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並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3、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10樓:

分兩種情況:

一,單位無任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工作年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有以下情況,單位需提前一個月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條)。並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簡單的說,如單位無任何理由解約,要支付你5個月的工資。

如有需要提前30日的理由(第四十條),要支付你3個半月的工資。

如果單位沒給你買社會保險的,可要求其為你補繳。

11樓:匿名使用者

一、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

員工必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

但通知的內容必須是肯定的,不能出現:請領導批准、請予以考慮等要約性質的文字,否則決定權即交到用人單位處,由用人單位對要約進行承諾,其實此行為就依法演變為雙方協議解除合同的過程了。

無論是勞動者還是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都必須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因為這一時間的確定直接關係到解除預告期的起算時間,也關係到勞動者的工資等利益,所以必須採用慎重的方式來表達。

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方法

1.尋找單位的違法行為,隨時向單位行使單方解除權2.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匿名使用者

一,單位無任何理由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支付賠償金。工作年限應自用工之日起計算。相關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3樓:企慧網:免費註冊公司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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