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我再婚孩子改姓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2022-01-05 02:11:32 字數 5838 閱讀 331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2樓:婚姻律師劉輝

孩子改姓,必須經得另一方同意。

3樓:匿名使用者

是不是孩子改了姓 你現在的丈夫就那孩子當自己親生的孩子一樣待了

4樓:池雁凡

沒辦法,這個姓氏一方不同意就改不了

5樓:伊伊難捨

那就別改了,如果你是生父,你願意嗎?

6樓:匿名使用者

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也就是說當該子女成年後,是否變更姓名及變更何姓名則由該成年子女自己決定,任何人不得橫加干涉,這是對於成年公民來說的,對於未成年子女來說,父母一方能否擅自更改其姓名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8月14日[81]法民字第11號《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復涵》中明確指出:「夫妻雙方離婚後,未徵得另一方同意,單方面決定將子女姓名予變更,這種做法是不對的,對於單方面決定子女姓名的當事人,人民法院應當說服其恢復子女原來的姓名……」。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19條的規定雖然針對的是父或母單方將子女姓氏改為繼父或繼母姓氏這樣一個具體情況,但它所依據和確立的是一個基本原則:

父或母無權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為第三人姓氏。依據該原則,這種單方面變更子女姓氏的行為是無效的,行為人所承擔的民事責任是恢復原狀,即恢復子女的原有姓氏。

綜上,未經孩子父親同意,母親不得將孩子姓氏改隨自己,更不能改隨繼父性氏,否則,就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怎麼辦?只能等孩子到18歲了,由孩子決定了。

離婚後生父不同意如何給孩子改姓

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有以下步驟: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孩子的戶口本、離婚證等材料到戶籍所在地當地公安局/派出所辦理。戶籍辦理機構須要雙方的簽字後才能給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則,一方是無權給孩子改姓更名的,戶籍辦理機構不會辦理手續的。

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強行辦理,戶籍所要負法律責任的,另一方有權控告更名方和戶籍辦理機構的。

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對方也有權利起訴變更,到時候還得改過來。

8樓:匿名使用者

沒辦法,起訴和他要撫養費了,要是不出就答應改姓啊

9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這是法律對子女姓氏問題作出的專門規定,充分體現了婚姻法男女平等、夫妻平等的原則。

而夫妻離異後,父母一方是否有權變更未成年子女姓名,我國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但最高院的相關精神認為父母單方擅自變更子女原名的做法是不當的。因此,離異後,若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子女姓名,但是一方無權擅自變更,只有子女成年後有權自己決定變更姓名。

給孩子改姓生父不同意 如果我再婚了孩子能跟現任的姓嗎? 快崩潰了 求幫助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法律就是不完善,已經離婚了還跟他扯什麼犢子!誰監護撫養誰就能改不就挺好的?現在遇到那些渣男孩子跟不了他他也不讓別人好過!死活不同意改姓!那女方以後還怎麼找別人結婚?

11樓:紫藤花開香萬里

法律有規定,生父不同意,誰也沒有權利改孩子的姓

離婚後孩子改姓新規生父不同意怎麼辦

12樓:小魚教育

《婚姻法》第22條規定: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年滿十八週歲後,有權自主隨父或母姓。

需要和孩子生父協商,並需要書面同意的證明材料。如果孩子滿10週歲,還需要爭取孩子的意見,但是如果孩子已經滿18歲,需要徵得孩子的同意。

13樓:馮曉磊律師

回答這個是男方的自由

起訴法院不受裡的

受理的夫妻不同意的話是無法改的,也無法起訴的

很多女性因和丈夫感情破裂,最終離婚,孩子如果跟父親還好說,因為在中國,孩子大多是隨父姓,男方再婚後不涉及到孩子更改姓名的問題;可如果孩子跟母親生活,那麼不管是單親媽媽獨自帶著孩子生活,亦或是今後再婚時,就會出現孩子跟父母都不同姓的狀況,也就是「一家三姓」。

孩子隨父親姓,是中國幾千年來的傳統,甚至全世界都是這樣約定俗成的,即便對女性不公平,也只有繼續沿襲這一傳統。但對於離婚的女性而言,就存在著太多的不公平,甚至是屈辱。

不可否認,在中國,女性相對男性本身就受到很多不公的待遇,尤其是離婚女性,即使錯誤在於前夫,還是常常被周圍人用有色眼鏡看待。明知道自己離婚後帶著孩子會過得非常辛苦,甚至會影響自己再嫁,還是有很多母親不忍孩子受苦,堅持把孩子帶在自己身邊,這就是母愛的偉大。

所以,站在單親媽媽的立場,每當聽到孩子的老師、同學或者玩伴們叫著孩子的全名,對於媽媽們而言可能是錐心之痛,因為孩子的姓氏會讓她們無時不刻想起自己的前夫,以及曾經在婚姻生活中遭遇的屈辱。

更多7條

14樓:白雲稱豬

1、我國《婚姻法》第16條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變更子女姓氏問題的覆函》( [81] 法民字第 11 號)的有關精神,對於離婚雙方未經協商或協商未達成一致意見而其中一方要求變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機關可以拒絕受理;對一方因向公安機關隱瞞離婚事實,而取得子女姓名變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復其子女原姓名且離婚雙方協商不成,公安機關應予以恢復。

3、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

「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

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

4、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但孩子滿18週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5樓:人不牛人天牛人

孩子是父母兩人的,對於孩子改姓,必須得到夫妻雙方的同意,否則就無法改姓,這是關於戶口方面的規定,不是哪一方想改就可以的。有一方不同意,就只能放棄。

16樓:安分小毛孩

離婚是夫妻兩個人的事,只要父親還行,對孩子負責任,那就沒必要改姓。如果姓氏影響到孩子的現實未來。那可以改。戶口在你那裡你是監護人,你就有權利改姓。

17樓:

離婚生父不同意孩子跟母親姓,孩子扶養勸歸母親

18樓:半夏

你是孩子的監護人,應該與生父沒多大關係了吧。不過我覺得應該問下孩子意見。

19樓:annyjoe的家

從來不給撫養費,沒看過一次,孩子還得跟他姓,想想都窩火,新的婚姻法就是在保護渣男!

20樓:你擁有一樣

法律太不公平了,既然離婚了,孩子判給誰就應該可以歸誰姓。

21樓:樂閱軒主人

什麼叫做新規?

通常來說,孩子歸誰撫養,誰就比較有決定權!改名字,手續上講,不需要父母同意!

22樓:

既然隨父或母性都可以,法院判給誰就有權該隨其性才對

23樓:cux的

修改後的婚姻法全是在保護渣男!

24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孩子判給你女方 可為什麼不能隨女方姓 非得經過男方同意 已經離婚了他怎麼可能會同意把姓改掉 跟隨女方生活不改掉父姓以後對孩子也不好 以後如果有朋友問讓孩子怎麼面對 這樣不合理啊

25樓:

男方既不要小孩,也不管小孩,還說小孩不是他的,如果小孩還要跟他姓,我要問一下法律難到就是這樣對待婦女的嗎

26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孩子是判給了你,那麼你有權利要求!

2、孩子改姓,如果生父不同意是可以通過法院判決!

27樓:一馬平川錦繡

孩子跟父母誰的姓都一樣,生父不同意說明生父很在意孩子,可以不改。

28樓:隨風來了

誰有撫養權誰說了算,哪那麼多道道

29樓:華律網

1、我國《婚姻法》的規定是這樣的: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後,其姓名是經父母雙方協商一致後確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變更,也應由父母雙方協商一致。

父母離婚,任何一方無權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2、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改名權」,即公民有依照規定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當公民基於某種原因不願意使用原來的姓名時,可以自主決定變更姓名,但應該遵循一定的法定條件與程式,不允許隨意地、無限制地變更自己的姓名,以免造成社會上的混亂;如需變更,須按規定進行。

我國《戶口登記條例》18條規定:「未滿18週歲的公民要由本人或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18週歲以上的公民要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對於筆名、藝名等非正式的姓名,其變更則不受這個限制。根據這些規定,改名時,必須依照有關規定申請戶籍管理機關批准,並在戶籍簿和身份證上做變更登記。3、因此,離婚後孩子改姓,不經過對方同意,撫養孩子一方是無權單獨更改的。

但孩子滿18週歲以後,自己願意,可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離婚後如果找不到孩子親生父親該如何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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