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的設立有哪些情況

2022-01-06 04:46:09 字數 3565 閱讀 2696

1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的設立有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情況下設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2樓:城堡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一經出生,具有監護能力的父母便成為未成年人的當然監護人。這種監護是一種法定監護。

(2)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雙亡或喪失監護能力或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的,由未成年人的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擔任監護人。他們擔任監護人是法定義務。在這些法定監護人中有兩人以上又均具有監護能力的,可以通過協議確定由其中一人擔任監護人或由數人擔任監護人。

(3) 在沒有上述近親屬時,由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屬、朋友,如叔、伯、姨、姑、舅等擔任監護人。這些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還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他們願意擔任監護人,二是應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同意。

(4) 指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在兩種情況下發生,一是爭當監護人,二是都不願擔任監護人。有權指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有關組織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沒有所在單位或者該單位拒絕指定或不適宜由其指定時,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指定。當事人不服上述組織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未成年人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也沒有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我國的《民法通則》規定的未成年人的監護權的設立有哪些情況?

3樓:城堡

《民法通則》第16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設立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1) 父母為未成年人的當然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一經出生,具有監護能力的父母便成為未成年人的當然監護人。這種監護是一種法定監護。

(2) 未成年子女的父母雙亡或喪失監護能力或被取消監護人資格的,由未成年人的有監護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成年兄、姐擔任監護人。他們擔任監護人是法定義務。在這些法定監護人中有兩人以上又均具有監護能力的,可以通過協議確定由其中一人擔任監護人或由數人擔任監護人。

(3) 在沒有上述近親屬時,由未成年人的其他親屬、朋友,如叔、伯、姨、姑、舅等擔任監護人。這些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還應具備兩個條件,一是他們願意擔任監護人,二是應得到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的同意。

(4) 指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這在兩種情況下發生,一是爭當監護人,二是都不願擔任監護人。有權指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的有關組織是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如果未成年人父母沒有所在單位或者該單位拒絕指定或不適宜由其指定時,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指定。當事人不服上述組織指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未經有關組織指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 未成年人沒有上述法定監護人,也沒有其他親屬、朋友擔任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民法通則》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二節 監 護

第十六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注: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姐;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七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

配偶;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親屬;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沒有第一款規定的監護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財產及其他合法權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責任;給被監護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者有關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

第十九條 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精神病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根據他健康恢復的狀況,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未成年人的財產屬於父母所有,未成年人是否有獨立的私人財產權,父母作為監

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屬於未成年人本人所有,不屬於其父母。其父母對其有監護權,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參考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三十九條 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佔有 使用 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十八條 監護人應當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

未成年人應受法律的哪些堡呢,未成年人應受法律的哪些保護呢?

應該是家庭 學校 社會 司法與自身五方面的保護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 以下簡稱 保 第2條規定,未成年人指未滿十八歲的公民。未成年人作為我國曆來高度重視並加以保護的特殊群體,除享有一般主體都享有的大多數權利外,國家還通過立法在不同的法律中賦予他們許多特殊的權利,旨在體現和落實對未成年人實行特殊...

未成年人的犯罪量刑問題,未成年人犯罪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1 從寬處理的原則 2 不適用死刑的原則 3 教育 感化和挽救的原則 4 分案處理的原則,分案處理是指對未成年人案件與成年人案件實行訴訟程式分離 分別關押 分別執行。5 不公開審理的原則,不公開審理原則是指法院在審理未成年案件時,不對社會公開,不允許旁聽和記者採訪。刑事訴訟法 規定 14歲以上不滿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