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以病假條請假多長時間不違背法律

2022-01-07 07:47:46 字數 5193 閱讀 5410

1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而言,快遞病假條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般而言,用人單位有權依法制定職工病假請假制度,職工請病假,應當提交制定醫療機構病假條,並由用人單位批准。用人單位制定的醫療機構,一般為用人單位住所地醫療機構,職工請病假,應當本人或者家人持病假條向用人單位請假,不得采用快遞方式。對於職工因為並且嚴重,急救、住院等不能及時提交病假條和住院證辦理請假手續的,可以現行**說明,及時辦理請假手續。

對於因為出差、休假在外地發病需要請病假的,可以先**說明,事後及時提交就診**辦理請假手續。對於經批准在外地**的,可以快遞病假條,但還應提交其它診治材料予以佐證。

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病假請假制度,不違背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平原則的,具有法律效力。對非符合規定的特殊情形,職工快遞病假條,用人單位可以不予採信。

2樓:

這個要看具體的工齡和在單位的工作年限。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年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3樓:王元頁

法律沒規定,真實有效病假條多久都可以

只是超過醫療期仍然無法工作,單位可以解僱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關於醫生開病假條相關的法律規定在哪個法中可以查到?

4樓:才不當無名之輩

對於醫院開的病假單有疑慮,可查詢《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現我國就醫療機構病假證明管理相關規定如下:

1.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醫師資格並經依法執業註冊的專業人員,可按照規定簽署與自己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相關的病假證明,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病假證明

2.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後,方可簽署病假證明,並在患者病歷中記錄相應的診療情況。病假時間必須同時記錄在門(急)診病歷中或者患者的出院記錄中。

3.醫師開具的病假證明,日期應填寫就診當日,蓋章有效。因疾病**須建議休假的,原則上,急診開具病假時間一般不超過3天,門診不超過1周,慢性病不超過2周,特殊情況不超過1個月(需經科主任審批、簽字)。

病假證明的病休建議僅供患者及其單位參考。

對於不見患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出具病假證明等類似情況的,按《執業醫師法》規定要求出具證明,由醫療機構按醫院有關規章制度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市衛生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相關規定,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也可以在法庭上當當庭質證,書面遞交司法鑑定申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

(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

(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

(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5樓:廖

1、對醫院開的病假單有疑慮,**的時候可以質證。如果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可以書面遞交司法鑑定申請。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七十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下列證據,對方當事人提出異議但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一)書證原件或者與書證原件核對無誤的影印件、**、副本、節錄本;(二)物證原物或者與物證原物核對無誤的複製件、**、錄影資料等;(三)有其他證據佐證並以合法手段取得的、無疑點的視聽資料或者與視聽資料核對無誤的複製件;(四)一方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式製作的對物證或者現場的勘驗筆錄。

3、第七十一條 人民法院委託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當事人沒有足以反駁的相反證據和理由的,可以認定其證明力。

4、第七十二條 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認可或者提出的相反證據不足以反駁的,人民法院可以確認其證明力。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證據,另一方當事人有異議並提出反駁證據,對方當事人對反駁證據認可的,可以確認反駁證據的證明力。

5、第七十三條 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於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並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因證據的證明力無法判斷導致爭議事實難以認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舉證責任分配的規則作出裁判。

【員工打病假條的來由】

(1)依據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

(2)用人單位中規章制度中關於請病假需醫院證明的規定合理且對員工有約束力;

(3)因此員工請假就需要到醫院出具病假證明;

【醫生出具病假條的依據】

醫生經病人(職工)請求在不違背醫院和職業道德的情況下出具對病人病情的說明式病假證明,是其職業要求;

【關於你得問題】

建議你到其他醫院嘗試,看診斷結果和病假證明是否一致,你得疑慮就得以打消了。

6樓:之何勿思

沒有特別要求,醫生出具病假條的依據**於病人的請求,且不違反職業道德和醫院相關規定。

醫院對醫生開具病假單規定還是比較嚴格的,醫生必須親自診斷後,方可簽署病假證明。並且,醫生簽署的病假單,要有醫生簽字蓋章,方可生效。醫生不得開虛假的病假單、如果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

7樓:李均律師

一生出具病假條的依據**於病人的請求,且不違反職業道德和一元相關規定。

【員工打病假條的來由】

(1)依據勞動法規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制定內部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管理;

(2)用人單位中規章制度中關於請病假需醫院證明的規定合理且對員工有約束力;

(3)因此員工請假就需要到醫院出具病假證明;

【醫生出具病假條的依據】

醫生經病人(職工)請求在不違背醫院和職業道德的情況下出具對病人病情的說明式病假證明,是其職業要求;

【關於你得問題】

建議你到其他醫院嘗試,看診斷結果和病假證明是否一致,你得疑慮就得以打消了。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病假條是醫學診斷證明書,是醫學證明檔案,根據《執業醫師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應當由執業醫師親自診查之後,根據患者病情**需要,並按照許可權出具。

《執業醫師法》

第二十三條 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檔案,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檔案。勞動部、***經貿辦、衛生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華全國總工會

《關於加強企業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二、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稽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要建立定期家訪制度,及時瞭解長休職工的傷、病、殘情況變化,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能力的職工按時復工;根據勞動能力恢復情況,安排一定的試工期或調換適當工作;要加強企業勞動紀律,對逾期不復工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停發傷病保險待遇,並按曠工處理。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加強企業

傷病長休職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勞險字[1992]14號

第二條 要堅持和完善企業傷病職工的休假和復工制度。職工因傷病需要休假的,應憑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並由企業稽核批准。傷病職工需要轉入長休的,根據企業醫療機構或指定醫院開具的疾病診斷證明,由企業勞動鑑定委員會(小組)作出鑑定,經企業行政批准。

要建立定期家訪制度,及時瞭解長休職工的傷、病、殘情況變化,及時通知已恢復勞動能力的職工按時復工;根據勞動能力恢復情況,安排一定的試工期或調換適當工作;要加強企業勞動紀律,對逾期不復工或不服從工作安排的,可停發傷病保險待遇,並按曠工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醫院開的病假單都有留底的,可以讓律師去要。

11樓:李森_律師

如果嚴重

算得上是作偽證了

請問職工請病假需要出具醫院的證明這一條是什麼法律規定上明確

12樓:木偶

法律並無明抄確規定病假一定需要醫院bai證明。

但是在實際工作

du中,要請帶薪病假zhi

,又為了避免職dao工濫用帶薪病假,根據用人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通常需要提供一些證明:

1、醫院出具的病假證明書。證明書要有主治醫生簽名並加蓋醫院公章才有效;

2、請假條。或者用人單位內部類似的其它證明。

職員上班請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資。用人單位在員工請病假時,應以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60%至100%之間確定員工病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並且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醫療期滿後上班多長時間可以繼續休病假

回答您好 很高興為您解答。國家沒有14個月的規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應該是十二個月的醫療期,十二個月醫療期的按十八個月累計,所以得再幹半年再憑醫院開的病假條請病假,當然了,你病假休完可能就已經工作十五年了,醫療期就是十八個月了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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