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立案一定馬上抓人嗎

2022-01-08 09:35:05 字數 4438 閱讀 7757

1樓:華律網

傳喚還是抓人要根據犯罪的情節判斷,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指定的地點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單位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檔案。也可以在傳喚的同時進行刑事拘留,只有經過合法手續批准的,可以逮捕。一般先行拘留,然後逮捕。

受傳喚人應按傳喚要求準時到案。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到案的,要承擔法律規定的責任。經依法傳喚而拒絕到案的,司法機關可根據偵查或審判活動的需要,依法採取拘傳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嫌疑人到案。

需要對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傳後變更強制措施,執行逮捕或進行拘留。同時,拒絕接受傳喚,也可作為對構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的一個表現,在量刑時予以考慮。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刑事案件立案,沒有證據是不會拘留任何人的,立案到逮捕是有過程的。當獲取證據不夠充分時,可能先採取拘傳,這是最輕的一種強制措施,即強制到案接受訊問,其持續時間12小時。結束後可能放人,也可能被取保候審或者刑拘。

3樓:展濤狼

檢察院負責舉證調查,抓人的是公安,法院是**審理。三權分立。

4樓:

刑事案件,立案後,符合條件會先拘留,除了證據、證人,公安機關立案後仍需偵查以明確案情,只有在案情基本清楚,有證據且屬實,按照刑法需追究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公安會提請檢察院批准逮捕。相關法條參考如下: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第二百七十四條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案件事實清楚;(二)證據確實、充分;(三)犯罪性質和罪名認定正確;(四)法律手續完備;(五)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對於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輕傷害鑑定下來了是不是就可以抓人了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提出你們要求,抓不抓人是司法機關的事。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你們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

及時報警,並申請傷情鑑定,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我國《憲法》三十七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規定: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

據此,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批准權或者決定權屬於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要求審查批准逮捕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有批准權。人民檢察院在偵查及審查起訴中,認為犯罪嫌疑人符合法律規定的逮捕條件,應予逮捕的,依法有權自行決定逮捕。

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中,對被告人需要逮捕的,人民法院有決定權。對於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審判階段發現需要逮捕被告人的,有權決定逮捕。公安機關無權自行決定逮捕。

逮捕的執行權屬於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都必須交付公安機關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逮捕的批准和決定程式

1.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批准程式。公安機關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一式三份,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

檢察機關在接到公安機關的報捕材料後,由審查逮捕部門指定辦案人員進行審查。辦案人員應當查閱案卷材料,製作閱卷筆錄,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見,經部門負責人稽核後,報請檢察長批准或者決定;重大案件應當經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必要的時候,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蔘加公安機關對於重大案件的討論。

對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7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未被拘留的,應當在接到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15日以內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不得超過20日。

檢察機關經審查應當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1)對於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批准逮捕決定書;

(2)對於不符合逮捕條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製作不批准逮捕決定書,說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逮捕案件,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公安機關認為建議正確的,應當立即提請批准逮捕;認為建議不正確的,應當將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檢察院。

如果公安機關不提請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檢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決定,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對於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的決定,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並且將執行回執在3日以內送達作出批准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如果未能執行,也應當將執行回執送達人民檢察院,並寫明未能執行的原因。

如果公安機關發現逮捕不當,應當及時予以變更,並將變更的情況及原因在作出變更決定後3日內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認為變更不當的,應當通知作出變更決定的公安機關糾正。

對於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對於人民檢察院決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在收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應當立即釋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變更強制措施,並將執行回執在收到不批准逮捕決定書後的3日以內送達作出不批准逮捕決定的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認為有錯誤的時候,可以向同級人民檢察院要求複議,但是必須將被拘留的人立即釋放。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立即複核,作出是否變更的決定,通知下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執行。

6樓:天天向上的數碼哥

致人輕傷派出所抓人程式

7樓:月光下的星期

不一定馬上抓人,通過**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起訴,由法院判決這麼個程式下來。有時雙方能調解達成諒解不一定就抓人。滿意別忘採納。

8樓:匿名使用者

打人致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辦,並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樓:溫德惠

嗯,這得根據法院的裁定。在處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一定馬上抓人。還需通過**立案偵查,移送檢察院起訴,由法院判決按程式進行下來。

有時雙方能調解達成諒解不一定就抓人。

打人致輕傷,則構成故意傷害罪,經法醫鑑定為輕傷,已經達到刑事立案標準,公安機關應該立案偵辦,並將犯罪嫌疑人抓捕歸案。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案件範圍

司法人員濫用職權和發現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具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對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

縣公安局立案後多長時間報檢察院,公安局已經立案,一般多久會移交到檢察院

立案了,如抓不到人沒法計算期限。所以,需要從抓到人開始計算 從刑事拘留開始計算。一般是刑事拘留後三至七天向檢察院報批逮捕,最長三十天之內報批逮捕。刑訴法 規定向檢察院報批逮捕的期限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

被刑事拘留後一定要檢察院批准逮捕或放人嗎

不是,這個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刑拘之後逮捕由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決定,理由是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八條 逮捕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必須經過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由公安機關執行。放人這一點很複雜,分很多情況 一 刑拘後但公安機關尚未向人民檢察院提請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機關決定釋放並執行,理由...